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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cat 在又來我網誌這裡偷看後﹐就又回去﹐把她的網誌名又改成「當下﹐隨喜祝福!」
(咦﹐不「放下」了嗎?還是要「用記憶修理自己」嗎?—— 我都存證了﹐她當然忘不了。 XDDD )
哈哈﹐被人罵還“好舒服”—— 原來 teacat 還有「被虐狂」啊?這我還是第一次知道﹐呵呵!
而且﹐沒人要打敗她﹐是她自己打敗她自己﹐自作自受、自取滅亡…﹐干別人甚麼事啊?
「笑哈哈面對金色陽光」?我看她現在是「哭喪著臉面對這灰色牆壁」吧?—— 哈哈!
想不到 teacat 的自欺欺人已經“進展”到「阿Q精神勝利法」了﹐真厲害啊!可惜事實並非如此。
還有﹐大家不妨留意歌詞哦﹐那可是 teacat 想要“以歌傳情”、告訴我的一些話呢! ^^
可惜我不是同性戀﹐我也不是男人﹐更沒有痴戀她﹐所以請 teacat 不要再繼續自作多情、對我喊話了。
至於 teacat 的這篇文﹐同樣是自打嘴巴 —— 她之前在她的《樂意自我實踐﹐尊重音樂智慧財產權》
(請看存證文章 笑掉人大牙的教誨 )中﹐說那些在網誌放音樂的網友是如何如何的“糟糕”、
她又是如何如何的“行為良好和守法”﹐暗中攻擊那些在網誌放音樂的網友、
拼命往她自己臉上貼金﹐現在﹐她在她網誌不只放音樂還放MV﹐算是甚麼?!
難道﹐我“不小心”又存證到 teacat 不尊重文字智慧財產權(抄襲)外又不尊重音樂智慧財產權?!
(如果放一些老歌、外國歌曲都屬違法﹐那 teacat 放的是台灣本土的最新歌曲﹐又該當何罪???)
—— 呵呵﹐真不好意﹐也可見﹐「害人終害己」﹐還真不是隨便說說的至理名言啊! ^^
(有管道的朋友﹐不妨去告知相關的唱片公司哦!)
《前期文章》
已整理好的還原文章(一) (還原文章 1-34)
已整理好的還原文章(二) (還原文章 35-78)
已整理好的還原文章(三) (還原文章 79-90)
已整理好的還原文章(完) (還原文章 91-242 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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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樓. ✽ 貓 ✽2007/11/30 21:15再報告
teacat 又寫了另一篇文 仇視的密集對號入座.被害妄想症 …
單是以上這篇﹐她就已經要為造謠、譭謗我而吃不了兜著走了﹐哈哈!
一些網友很訝異或憤慨 teacat 竟然可以扭曲事實、顛倒是非甚至惡人先告狀到如此地步。但其實只要「臉皮夠厚」、「心夠黑」﹐然後把良心丟給狗吃了﹐就不難做到(而 teacat 已經給我們做了“最佳示範”了)。
看看連 teacat 一直提到、希望對方可以站出來替她“站台”、作(假)見證的 anybody 理都不理她﹐就可以知道了。並且就是因為對方沒有那麼做﹐讓 teacat 必須唱獨角戲﹐ teacat 才會惱羞成怒﹐將對方也罵進去當作報復。
也可見「姑息」絕對會「養奸」﹐今天﹐我們親眼看到了「姑息」的後果了。
- 6樓. ✽ 貓 ✽2007/11/30 13:39報告
大家﹐teacat 秉持她「抄襲蟲」的“風格”﹐又學我將她文章列明的方式﹐賊喊捉賊的將我的文章列明在她的網誌﹐寫成了 網路城邦最大宗《侵犯人身自由妨害及毀謗罪》全記錄 ﹐還說甚麼“本文已寄交網路城邦電小處置”、“提供給本人律師提告”、“請線上網路刑警合作揪出法辦”甚至還有“公開訴諸電視新聞媒體”…
呵呵呵﹐花這麼多時間把我蒐集她罪證的文章列明出來﹐我還真榮幸啊!而且謝謝她替我將她自己的罪證列明啊﹐哈哈!(只是不明白她為甚麼要這麼想不開…)
而且﹐我還會上電視哦?—— 哈哈哈﹐出名要趁早﹐好啊、好啊!
(但如果犯罪、譭謗的是她﹐那我到時就要考慮將 teacat 說的這個“公開訴諸電視新聞媒體”包括在內了﹐好讓大家看看 teacat 的真面目﹐並且認清她﹐免得再被她騙了又騙!)
而她既然又去煩電小二﹐所以我也去告知電小二以下的話了 ——
電小二﹐針對這篇文 網路城邦最大宗《侵犯人身自由妨害及毀謗罪》全記錄 所說的﹐請電小二替我留意並收著對方所寄來的任何書面通知或存證信函﹐我等著她。
我沒犯罪﹐並且我說的都是實話和真實的見證﹐所以我沒甚麼好怕的﹐謝謝。
對了﹐teacat 還說“在她去告訴電小二後﹐我就狡猾的修改了文章標題”—— 問題是﹐連她在文章中寫的﹐都是我原本的標題﹐而我文章的標題﹐也一直都是那個標題…
再請問 teacat 一次:妳是左眼還是右眼還是屁眼看到我修改標題?
單是這一點﹐就可以知道:誰才是那個造謠、譭謗的說謊者了。 ^^
(看來﹐teacat 甚至已經開始神智不清了 —— 可憐、可憐…)
而且﹐沒錯﹐「兩百多篇的鐵證歷歷」﹐teacat 妳還要狡辯甚麼?
✽ 貓 ✽ 於 2007/11/30 14:46回覆 - 5樓. ✽ 貓 ✽2007/11/29 14:45哈哈!
teacat 還真是想不開﹐又繼續說謊、譭謗﹐甚至連前一陣子的事﹐都可以扯出來﹐然後秉持她扭曲事實的“風格”﹐繼續顛倒是非、黑白、對錯﹐而且竟然還將文章題目定為“真相大白”—— 看來﹐她真的是病入膏肓了﹐真可憐…
但感謝 teacat 又讓我多存一些很重要的證據﹐謝謝囉! ^^
並且﹐我更要感謝神﹐因為衪聽了我的禱告﹐讓 teacat 更多的曝露自己﹐讓我可以蒐集更多有力證據 —— 願一切的榮耀﹐都歸給禰!
P.S.
還有﹐teacat 之前抄襲我的一篇文 歡迎提告﹐我等妳 ﹐寫了自欺欺人的 歡迎妳現在就去告 ﹐但之後﹐又咒詛我“如果告她﹐會在三日內不明原因的暴斃”﹐但她自己都叫我告﹐那她豈不是咒詛那個叫我告她的自己?!
哈哈﹐這麼說﹐會“在三日內不明原因暴斃”的﹐應該是 teacat 吧?
- 4樓. nothingelse2007/11/28 23:37神愛世人
神愛世人,眾生平等
不應該為了某一方而降罪
某方並無任何錯誤
只是意見的不同
不可以假借神之名行不公正之事
不可出妄語傷害別人,否則罪將降臨自身
切記!!切記!!
沒錯。 ^^ ✽ 貓 ✽ 於 2007/11/28 23:53回覆 - 3樓. ✽ 貓 ✽2007/11/28 21:52
哈哈哈﹐沒想到 teacat 真聽話﹐這麼快就自打嘴巴﹐又再大肆的攻擊、譭謗人了﹐而且﹐還惡毒的咒詛許多網友﹐包括說我如果“堅持要告她﹐會在三日內不明原因的暴斃身亡”…
但很抱歉﹐我是個基督徒﹐我的耶穌會保護我、衪的寶血會遮蓋我﹐而咒詛人的﹐必反遭咒詛﹐這是因果定律。
( 還有﹐我又全部存證了﹐謝謝 teacat。 ^^ )
大家也可以因此更看清:她說她自己是“佛教徒 / 基督徒”但其實甚麼徒都不是的真相了吧?
這樣的話﹐連一個稍微有點良知的非信徒都不會說出來﹐何況真的信徒?
(自己曝露自己到這種程度﹐teacat 真的是在垂死掙扎了…)
最後﹐我想告訴 teacat :妳所咒詛的﹐我奉主耶穌的名抵擋﹐並且全部如鏡子反射般還給妳﹐而且我還要奉主耶穌的名宣告:妳所咒詛的﹐沒有一個會因此而受損﹐但妳卻會因此大大受損、自作自受!願神彰顯衪的大能並且榮耀衪自己的名!
奉主耶穌的名﹐阿們!!!
(也許一天之內﹐teacat 的屁股就會被神用火燒了﹐哈哈!)
- 2樓. nothingelse2007/11/28 15:00呵呵~~~~
看完貓姐一整個系列的猛烈砲火‧‧‧‧‧
對金色陽光小姐有很多感觸。
直到現在,其實我還是無法原諒她阿!!!
但我無所謂,只要她別繼續扯出我或是鴨姐,
我就不與「非人」計較。
畢竟子曰:「子不語怪、力、亂、神。」
我怎麼會去跟非人計較那麼多呢???
至於女狂人這外號,我覺得貓姐應該不太適合啦,
因為貓姐只針對一個看不見的東東阿,
真要說狂,應該是我吧???哈哈哈~~~~
其實這樣我就等於公開支持你,只差我沒寫文去跟那位我曾愛慕的曲小姐重聚
嘿嘿嘿‧‧‧‧‧‧
金色陽光太過炎熱,太過霸道,
我還是比較喜歡當個黑天使或血修羅這樣沒正邪之分的人。
甚麼「猛烈砲火」?!我哪有?!
放空弟弟你亂說﹐我很溫柔的…
呵呵﹐「非人」﹐真有創意的說法﹐有需要的時候﹐跟你借用一下。
對啊﹐我也覺得我不適合「女狂人」這個封號﹐就像我根本不是男人﹐但愛幻想、喜歡自欺欺人的 teacat 硬要套在我頭上﹐我有甚麼辦法?
但可以幫助大家看清誰愛造謠、譭謗﹐甚至誰才是「女狂人」﹐也算值得了。
咦﹐你不喜歡陽光、喜歡月光哦?—— 我也是﹐我也不喜歡陽光﹔
我喜歡星光﹐因為我蠻常看《超級星光大道》的﹐哈哈!
✽ 貓 ✽ 於 2007/11/28 20:32回覆 - 1樓. 鏡2007/11/28 06:42
是哦?—— 哇﹐真不錯!
但﹐以妳的年紀﹐應該只是同名同姓吧?
徐世珍應該很早就開始寫歌詞了﹐因為以前在電台播歌曲﹐有時都會播到她的作品(因為有時還會介紹歌曲的詞曲作者﹐所以有留意到)。
還是她很早出道寫歌?—— 那妳就真的是曾和名人同校過了。 ^^
✽ 貓 ✽ 於 2007/11/28 20:21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