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收到的電小二留言 ——
2007/09/27 20:32
Dear *貓*:
關於您的「賊喊捉賊的teacat」部落格文章有網友前來檢舉,經查明,您的發表文章中的確有違反網路城邦公約的內容,目前已將您的文章刪除。
尚祈您尊重自己,也尊重其他網路城邦使用者,否則不排除將您停權,謝謝您的配合。
聯合線上為維持網路城邦網友良善的互動環境,依「UDN 網路城邦服務條款」進行管理,對於故意屢犯相關規定、干擾本站和善運作、影響網友活動的使用者,網路城邦表示不歡迎,情節重大者予以永久除權。
之前﹐一位網友因為在電小二已通知但她自己卻還不知道的情況下﹐文章被刪除了﹐都還引起網友的不平。
而當許多人都以為電小二已經吸取教訓、會有更周全的做法時﹐沒想到電小二卻開倒車﹐甚至沒有通知就刪除了我那篇《賊喊捉賊的teacat》的文章(完整文章如下)﹐然後留下了以上的話在我的訪客簿。
我想請問電小二 ——
(1)我的那篇文﹐是哪一個地方有違反城邦公約?我說的﹐都是實話。
(是因為我說 teacat 偽善?—— 但她的確是偽善﹐我甚至是在「證據確鑿」和「大家都知道了」之後﹐才那麼說的﹐並沒有在之前就這麼說﹐即使我很早以前就知道這個事實﹔如果我說 teacat 是“真誠的”﹐我才是說謊的。)
(2)為何連通知都沒有就刪除?不是應該至少有通知﹐然後除非網主不肯刪除時﹐才由電小二刪除嗎?
(3)我怎樣沒有尊重自己?我怎樣沒有尊重其他人?怎不見你去對那些來我這裡拼命洗版、騷擾我、譭謗我…的那些人說這些話?電小二你又有沒有尊重網主們、他們寫的文章和其文章的著作權?
電小二不管事就算了﹐但不止不管事還管錯事 —— 這是怎麼回事?!!
而且﹐是因為司空摘星在我那篇文下所留的那些話﹐想要「毀屍滅跡」﹐所以才會連通知都沒有就刪除了吧?
(至於是司空摘星還是大老鷹姐姐去要求電小二那麼做的﹐他們自己最清楚。)
聯網的工作人員處事不公﹐已經不是第一次了﹐之前該處理、該刪除的文章不只沒處理、沒刪除﹐還優先處理一些網友的投訴﹐並且給一些和他們有關係的網友“特別待遇”﹐如當初大老鷹姐姐被停權時﹐竟然在之後被提早復權…
當初就有人說誰誰誰搞特權﹐現在﹐誰才是那些搞特權的人?
還有﹐這算不算「公報私仇」(明的不成﹐就來暗的?)、「消滅證據」(看看我那篇被刪的文的回應部份﹐就知道我在說甚麼了)、甚至「濫用職權」、「威脅恐嚇」(電小二的部份)?
就將那篇《賊喊捉賊的teacat》的全文和回應轉貼在下面﹐請大家來評評理(而且似乎真正違反城邦公約的﹐不是我﹐而是另有其人)﹐也請電小二說明。
真的有問題﹐我自會刪除﹐不勞電小二﹐但請勿自作主張、沒有通知就刪除!
(既然相信大家眼睛是雪亮的﹐又何須要叫電小二刪我的文?可見…)
《文章部份 —— 賊喊捉賊的teacat》 2007/09/16 12:05:13
引用文章:如果沒有明天? (此引用文章﹐已被teacat刪除或隱藏。)
說得沒錯﹐所以請問teacat妳又為甚麼要在明在暗的不斷攻擊別人(包括「開分身攻擊別人」和「在說“善知識”的文章裡用影射的方式攻擊別人」)然後竟然還可以在以上引用文章裡大言不慚的說那些話甚至賊喊捉賊的說是別人攻擊妳?
只說不做?只會說不會做?—— teacat妳還真是立下了偽善的“最佳典範”。
(奇怪﹐又可以在teacat的網誌回應了 —— 大概是為以後可以栽贓我作準備﹐又要說我“譭謗她”、“她並沒有將我列入黑名單”云云?…)
而且﹐真奇怪﹐有些人以前甚至為了teacat而攻擊我和其他的一些網友﹐但今日一得到一些消息﹐就怕自己會落人後的趕緊在自己網誌公佈﹐態度還真的是“359度的改變”啊!也很奇怪的是:怎麼當初我說破嘴都沒甚麼人信﹐今天卻忽然多了許多“事後偵探”和“事後諸葛”啊? ↓ ↓ ↓ ↓ ↓ ↓ ↓ ↓
引用文章:Teacat=A~Z=teacat=曲艾兒=冰糖葫蘆但不承認 Benson
但「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希望他們是真的承認錯誤、吸取了教訓並且真的悔改了﹐不然﹐他們就還是同樣的一個舊人﹐並沒有甚麼改變﹐若再有第二個teacat之流的人物出現﹐同樣的錯誤﹐他們還是會再犯的。
還有剛才在鴨姐那裡、珍重再見! 一文下的留言﹐也貼在這裡 ——
奇怪﹐從以前到現在都還被攻擊的人﹐是我﹐怎麼都沒有人為我說話…
(我甚至是比鴨姐更早、更多被攻擊的人耶﹔連teacat在攻擊鴨姐時﹐也不忘攻擊我﹐所以要連我也包括進去啊!)
但既然沒有人替我說話﹐我就自己替自己說話吧!—— 喂﹐偽善貓teacat﹐還有我﹐別忘了妳更應該向我道歉啊!
《回應部份》
謎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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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ㄚ...複雜的人哪 2007/09/16 16:10
她竟然有這麼多分身
那冰糖葫蘆說的中大樂透
teacat說的嫁入小豪門也都是一連串的謊言了
她錯在第一步就不誠實
為了圓小謊又編大謊
然後又無情地攻擊她懷恨的人
太....太..複雜囉.....
✽ 貓 ✽ (fyjen) 於 2007-09-16 21:46 回覆
的確是如此。 ^^
司空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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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 2007/09/16 16:43
厚臉皮來對號入座一下。因為我想妳說的可能是我。
我在「攻擊」妳和其他網友時,也從沒說過teacat是對的。妳也模糊焦點也隨妳。反正妳知道我「攻擊」的是別的事。關於這一些,在我的文章中都還找得到。人們是能讀到的。
以上。
✽ 貓 ✽ (fyjen) 於 2007-09-16 22:57 回覆
我說的就是你啊﹐那不是你的文嗎?所以你根本不用對號入座。 ^^
我知道有些人就是死要面子﹐不然當初也不會做那些事﹐所以﹐隨便你說﹐我就給你面子﹐但事實勝於雄辯﹐網友的眼睛是雪亮的﹐公道自在人心。
因為我相信:即使當初發生那些事﹐但你至少不是teacat之流﹐所以﹐你要面子﹐我可以給你﹐就像我和大老鷹姐姐也沒事了﹔當初的事﹐就到此為止。
做人要有氣度﹐做男人更要有氣度﹐尤其如果連一些女人都有男人的氣度。
P.S. 你還真愛用「模糊焦點」來模糊焦點耶﹐哈哈!
司空摘星*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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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2007/09/17 00:16
正如妳說的,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
那麼,當初妳引用我的文章寫妳的感想時,又何必把引用的連結拿掉,讓看我文章的人可以順著連結來看妳的解釋,而看妳文章的人卻無法順著連結來看我對妳的「攻擊」呢 ?
我相信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
✽ 貓 ✽ (fyjen) 於 2007-09-17 13:28 回覆
那是因為我知道有人會做當初的許多事﹐就是要炒自己的人氣和知名度。
所以﹐我才不放連接﹐免得成了“幫兇”﹐就這麼簡單﹐不要又以偏概全。
所以說「有一根、沒氣度」﹐未必就是男人﹔
有些男人看似男人﹐卻根本不是男人 —— 這件事﹐倒是歡迎有人對號入座。
P.S. 既然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你又何必還回來說這些?這可是我的網誌。
大老鷹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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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妳看看Teacat的回應 2007/09/17 00:34
To:大老鷹姐姐&*貓*
我和anybody和解的所有細節內幕,聯網電小二及工程師都清楚。
妳們在本網誌不斷騷擾及人身攻擊的言論,本人已委託電小二全權
處置,如二位仍有其他不滿冤情,請逕自向電小二辦公室投訴。
當我想安寧寫文時,二位仍不斷到本人網誌挑釁,試圖掀起浪波,
早先告誡二位的話似乎都當成耳邊風,妳們不請自來到我網誌的數
篇留言即是最好的證據。不列妳們黑名單,一切聽候電小二處置。
✽ 貓 ✽ (fyjen) 於 2007-09-17 13:27 回覆
So?
✽ 貓 ✽ (fyjen) 於 2007-09-17 13:51 回覆
她以上的話﹐就是對我的譭謗和攻擊了﹐而且是賊喊捉賊。
不是叫她去告我嗎?怎麼只敢到電小二那裡去?
她向電小二告﹐我向別人告﹐哈哈!
( 歡迎她多說一點﹐我好收集多一點證據。 ^^ )
大老鷹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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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7 00:42
貓 如果我在妳的前一篇按的推薦讓妳誤會我的意思的話,我在此表示撤銷。
那個推薦是對妳請Teacat說明與道歉表示支持。並不是表示對於妳容忍男性用惡言污辱女性的事情可以釋懷與諒解。所以,妳所表示的,妳和大老鷹姐姐「也沒事了」,並無此事。
✽ 貓 ✽ (fyjen) 於 2007-09-17 13:27 回覆
我說我們「沒事了」﹐是「不想追究」的意思﹐但既然妳說…
但原來我們「還有事」—— 好﹐那就到時再一併算。 ^^
我並無容忍妳所說的那些事(我當初說的話﹐妳是有聽沒有懂哦?)。
妳以上言論﹐可算是涉及「譭謗」了。
忙碌的狗--雖然累,但很快樂,沒紛紛擾擾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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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7 06:24
妳們全給Benson~的測試平臺看笑話了‧‧‧‧‧
哈‧‧‧‧‧‧
這樣扯下來鴨姐的事沒解決,尹事件又會被妳們炒起來
真是‧‧‧‧‧‧
✽ 貓 ✽ (fyjen) 於 2007-09-17 14:09 回覆
就讓Benson甚至teacat看笑話﹐又有何不可?因為有些人就是笑話。 ^^
要解決事情﹐就要先把問題犁清﹐不要將問題扯在一起相提並論。
鴨姐的事﹐和我的事﹐以及我和他們的事﹐雖然有交集﹐卻是完全不同的。
而和以前的事有關的﹐我有證據不是我先「舊飯重炒」的﹐到時可以請眼睛雪亮的大家一起來看一看、評斷評斷。
(但我和他們的事﹐是我和他們的事﹐和其他人包括雲大哥無關。)
所以說有些人根本沒有悔改﹐還是以前的舊人、還是一再犯同樣的錯誤。
「死要面子」的下場﹐就是「丟人現眼」﹐所以還不如不要那麼要面子的好。
anybody~珍重再見!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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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son改名叫星際訪客 2007/09/17 08:26
https://city.udn.com/v1/blog/article/article.jsp?uid=start8588&f_ART_ID=1207040
星際訪客benson他非常狡詐現在改名叫星際訪客
是他去蝶心(夢痕)家也是到我家辱罵我的
今天他可以置身事外連個道歉都沒有
還可以回來設個分身benson嘲弄大家
你們就別吵了
✽ 貓 ✽ (fyjen) 於 2007-09-17 13:44 回覆
這是我的網誌﹐而且事情不是我先炒起來的 —— 孰可忍?孰不可忍?
我絕對寬容(但我不縱容)﹐甚至可以給一些人面子﹐但卻絕對不容許對方做到扭曲是非、黑白、對錯的地步﹔
而給了面子卻不要﹐甚至想顛倒是非、黑白、對錯的﹐就不要怪我了。
很好﹐就一次過來把許多事解決吧! ^^
✽ 貓 ✽ (fyjen) 於 2007-09-17 13:56 回覆
那我們就多看他一個笑話吧! ^^
司空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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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 2007/09/19 11:12
既然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又何必擔心人們會有什麼看法呢 ? 敢引用就要敢放連結。連結放了,人們可以看到兩造各自所言,自然大家有公評。
既然不相信人們的看法與判斷,又怎能說相信「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
是怕成了幫兇,還是怕受公評,我想大家的眼睛還是雪亮的。
至於妳說炒人氣,我想我不需要。光是我的感言和妳的感言,瀏覽與推荐的數字不言可明。
又,妳既寫到我,又豈能怪我來乎 ? 妳不寫,我便不來囉。
✽ 貓 ✽ (fyjen) 於 2007-09-19 21:24 回覆
對啊﹐是怕成幫凶還是怕受公評﹐大家眼睛是雪亮的﹐不是硬栽給我就可以的。(看來我錯了﹐有人和teacat以及benson等是同一流的 —— 沒辦法﹐有人就是愛以偏概全、模糊焦點、硬拗…﹐真是丟臉。)
從數字看﹐當然是你的瀏覽與推薦數字高﹐但也可見你對這些是多麼的耿耿於懷﹐並且朝這個目標前進﹐所以當然是比我高。就如努力賺錢當然是會多賺錢一樣﹐所以你說你瀏覽與推薦數字比我高﹐正好證明我說的是對的。
但高瀏覽與高推薦怎麼來的﹐還是有差的﹐就如錢是怎麼賺來的有差一樣。
像teacat的瀏覽與推薦曾經遠遠高過你﹐那是不是表示她人比你好、比你行也比你強?—— 好可笑的標準﹐大家說對不對啊?
而說甚麼「我不寫﹐你就不來」﹐背後其實就是「死要面子」加「怕我寫」。
但請別模糊焦點和倒果為因 —— 這是我的網誌﹐你不再來回應﹐我當然就不需再回覆﹔你繼續來﹐我就會繼續寫。
也歡迎有人繼續更多的曝露自己﹐如「欺負女人」、「心理有缺陷」等等。
✽ 貓 ✽ (fyjen) 於 2007-09-19 21:34 回覆
對了﹐從你三番四次來我網誌這裡看我會怎麼回應你﹐就知道你有多在意我會怎麼回應你和大家會如何看待你﹐所以﹐誰才是那個擔心人們眼睛不夠雪亮和擔心人們會對他有甚麼看法的﹐相信大家眼睛是雪亮的。
而從這一點﹐我也可以知道:你一定常來我網誌看我寫甚麼﹐但和以前不一樣的﹐是你不會再按推薦﹐只會偷偷的來、偷偷的去 —— 這一點﹐你和teacat等是蠻像的。
希望你不是愛上我了﹐更希望你不是因愛(不到)生恨﹐哈哈!
司空摘星*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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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誰不相信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 ? 2007/09/20 13:00
引用連結又不見了。那只好貼網址囉。不過這是妳的網址,妳不喜歡的話,可以刪。我只是相信,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
http://blog.udn.com/article/index.jsp?uid=msn131914131914
✽ 貓 ✽ (fyjen) 於 2007-09-20 14:05 回覆
對不起﹐我可沒刪。
而現在才來放一個連接﹐還真是夠馬後炮 —— 的確是事後諸葛的風格。
(你說你有引用﹐但我可沒刪﹔難道﹐是鬼刪的?—— 你自己知道你有沒有引用。而你竟然淪落到要「逼女人吃死貓」的地步﹐真是可憐。)
做錯﹐承認就好﹐竟然在以偏概全、模糊焦點、硬拗…之外﹐又證明了你是死不認錯外加愛栽贓嫁禍﹐真是越來越沉淪了﹐又有甚麼資格說別人?
看看他在 自欺欺人又一例 下說的﹐就知道:他一沒看清楚我所說的就誣賴我﹐又要為他自己「為甚麼沒有讓他的引用在這篇文下顯示出來」找藉口和掩飾﹐並且又是用栽贓嫁禍的方式誣賴我。
沒錯﹐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所以大家可以自己看、自己判斷某些“人”其實是怎麼樣的“人”。
司空摘星*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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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的 2007/09/20 18:42
大家趕快去「自欺欺人又一例」下面的回應去看一下,看清楚到底是誰誣賴誰。
我相信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
司空摘星*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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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只有妳跟鬼能刪。 2007/09/20 18:57
妳說:「你說你有引用﹐但我可沒刪﹔難道﹐是鬼刪的?」
我確實有引用。妳的「文下」也確實沒有我引用的紀錄。妳要不承認,我也沒辦法,就當作是鬼幫妳刪的囉。除了妳跟鬼,還有誰能刪得到呢 ?
司空摘星*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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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事可以證實我從一開始就有引用 2007/09/20 19:01
我從一開始就有引用,並非事後再放。
我的文章裡也從一開始就寫著,請大家先從我引用的連結,過來看*貓*的文章。這就是證明。我向來的習慣都是如此。
畢竟我是真心相信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
司空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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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一堂邏輯推理課 2007/09/20 20:37
請大家先往下去找一則回應。*貓*說我放馬後炮、事後諸葛的那一則。看完後再回來看這一則。
上述內容,拿來上邏輯推理課正好。
司空引用*貓*的文章,目的當然是希望,看到*貓*文章的人,能夠順著「引用」的連結,前來看司空的說法。所以對於司空而言,當然希望在*貓*的這一端,引用的連結能夠存在。但相對而言,*貓*就未必如此希望。人們若只看到她的說法,而不知有司空的說法存在,對她而言是較有利的。
所以,是誰比較希望引用的連結可以消失不見呢 ? 她說我「現在才來放一個連接﹐還真是夠馬後炮。」這話就奇怪了。我幫她貼的,可是她這端應該出現的連結呢,又不是我那一端的。怎麼能怪我來晚了 ? 我當然只好當事後諸葛囉。我怎麼知道有人會去刪 ? 這是誰的網誌 ? 誰刪得到 ?
這種現象不止一次。司空寫過另一篇文章叫「司空摘星停權感言」,請各位看文下,有一個引用的顯示,正是*貓*引用了我這篇,寫下了「看到某人感言的感言」。這一來,在她的文章開頭,應該會看到引用的連結。但是各位看不到。這我有存檔起來備查。
為什麼同樣的事會發生兩次 ? 一次是她引用我的文章,一次是我引用她的文章,其結果都是她這一端的連結不見了。這是什麼情形呢 ? 為什麼別人都不會這樣呢 ?
但她堅持說她沒刪,還說是鬼刪的,我同意。畢竟,能夠刪到連結的,除了*貓*本人,那就只有鬼了。她既然堅稱不是她,那也就只好是鬼。所以,這裡還果真有鬼。
我相信大家的眼睛的雪亮的。我想*貓*也相信。所以才會有這種情形發生。
司空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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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貼一下 2007/09/20 20:39
請大家先往下去找一則回應。*貓*說我放馬後炮、事後諸葛的那一則。看完後再回來看這一則。
上述內容,拿來上邏輯推理課正好。
司空引用*貓*的文章,目的當然是希望,看到*貓*文章的人,能夠順著「引用」的連結,前來看司空的說法。所以對於司空而言,當然希望在*貓*的這一端,引用的連結能夠存在。但相對而言,*貓*就未必如此希望。人們若只看到她的說法,而不知有司空的說法存在,對她而言是較有利的。
所以,是誰比較希望引用的連結可以消失不見呢 ? 她說我「現在才來放一個連接﹐還真是夠馬後炮。」這話就奇怪了。我幫她貼的,可是她這端應該出現的連結呢,又不是我那一端的。怎麼能怪我來晚了 ? 我當然只好當事後諸葛囉。我怎麼知道有人會去刪 ? 這是誰的網誌 ? 誰刪得到 ?
這種現象不止一次。司空寫過另一篇文章叫「司空摘星停權感言」,請各位看文下,有一個引用的顯示,正是*貓*引用了我這篇,寫下了「看到某人感言的感言」。這一來,在她的文章開頭,應該會看到引用的連結。但是各位看不到,顯然是被刪了。這我有存檔起來備查。
為什麼同樣的事會發生兩次 ? 一次是她引用我的文章,一次是我引用她的文章,其結果都是她這一端的連結不見了。這是什麼情形呢 ? 為什麼別人都不會這樣呢 ?
但她堅持說她沒刪,還說是鬼刪的,我同意。畢竟,能夠刪到連結的,除了*貓*本人,那就只有鬼了。她既然堅稱不是她,那也就只好是鬼。所以,這裡還果真有鬼。
我相信大家的眼睛的雪亮的。我想*貓*也相信。所以才會有這種情形發生。
司空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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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堂邏輯推理課。 2007/09/20 20:41
請大家先往下去找一則回應。*貓*說我放馬後炮、事後諸葛的那一則。看完後再回來看這一則。
上述內容,拿來上邏輯推理課正好。
司空引用*貓*的文章,目的當然是希望,看到*貓*文章的人,能夠順著「引用」的連結,前來看司空的說法。所以對於司空而言,當然希望在*貓*的這一端,引用的連結能夠存在。但相對而言,*貓*就未必如此希望。人們若只看到她的說法,而不知有司空的說法存在,對她而言是較有利的。
所以,是誰比較希望引用的連結可以消失不見呢 ? 她說我「現在才來放一個連接﹐還真是夠馬後炮。」這話就奇怪了。我幫她貼的,可是她這端應該出現的連結呢,又不是我那一端的。怎麼能怪我來晚了 ? 我當然只好當事後諸葛囉。我怎麼知道有人會去刪 ? 這是誰的網誌 ? 誰刪得到 ?
這種現象不止一次。司空寫過另一篇文章叫「司空摘星停權感言」,請各位看文下,有一個引用的顯示,正是*貓*引用了我這篇,寫下了「看到某人感言的感言」。這一來,在她的文章開頭,應該會看到引用的連結。但是各位看不到,顯然是被刪了。這我有存檔起來備查。
為什麼同樣的事會發生兩次 ? 一次是她引用我的文章,一次是我引用她的文章,其結果都是她這一端的連結不見了。這是什麼情形呢 ? 為什麼別人都不會這樣呢 ?
但她堅持說她沒刪,還說是鬼刪的,我同意。畢竟,能夠刪到連結的,除了*貓*本人,那就只有鬼了。她既然堅稱不是她,那也就只好是鬼。所以,這裡還果真有鬼。
我相信大家的眼睛的雪亮的。我想*貓*也相信。所以才會有這種情形發生。
司空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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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喔 2007/09/20 20:43
底下那兩個有藍色底色的,就請妳刪了吧。我也不知怎會搞成那樣。這一點向妳抱歉。
司空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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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推理課 2007/09/20 20:49
請大家先往下去找一則回應。*貓*說我放馬後炮、事後諸葛的那一則。看完後再回來看這一則。
上述內容,拿來上邏輯推理課正好。
司空引用*貓*的文章,目的當然是希望,看到*貓*文章的人,能夠順著「引用」的連結,前來看司空的說法。所以對於司空而言,當然希望在*貓*的這一端,引用的連結能夠存在。但相對而言,*貓*就未必如此希望。人們若只看到她的說法,而不知有司空的說法存在,對她而言是較有利的。
所以,是誰比較希望引用的連結可以消失不見呢 ? 她說我「現在才來放一個連接﹐還真是夠馬後炮。」這話就奇怪了。我幫她貼的,可是她這端應該出現的連結呢,又不是我那一端的。怎麼能怪我來晚了 ? 我當然只好當事後諸葛囉。我怎麼知道有人會去刪 ? 這是誰的網誌 ? 誰刪得到 ?
這種現象不止一次。司空寫過另一篇文章叫「司空摘星停權感言」,請各位看文下,有一個引用的顯示,正是*貓*引用了我這篇,寫下了「看到某人感言的感言」。這一來,在她的文章開頭,應該會看到引用的連結。但是各位看不到,顯然是被刪了。這我有存檔起來備查。
為什麼同樣的事會發生兩次 ? 一次是她引用我的文章,一次是我引用她的文章,其結果都是她這一端的連結不見了。這是什麼情形呢 ? 為什麼別人都不會這樣呢 ?
但她堅持說她沒刪,還說是鬼刪的,我同意。畢竟,能夠刪到連結的,除了*貓*本人,那就只有鬼了。她既然堅稱不是她,那也就只好是鬼。所以,這裡還果真有鬼。
我相信大家的眼睛的雪亮的。我想*貓*也相信。所以才會有這種情形發生。
( 再向貓道個歉。這則有加連結請保留,下面有篇內容相同但沒加連結的、還有兩則有藍底色的,都請刪除。不是故意灌版,很多電腦上的事我還不熟。就麻煩妳了。抱歉。)
✽ 貓 ✽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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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20 21:10
哇﹐這裡他的回應更多﹐真是太丟臉了!
原來﹐他是躲到我網誌這裡來了?—— 哈哈!
(同樣的話﹐不需要再說一次﹐大家可以看 自欺欺人又一例 下我的回應。)
司空摘星*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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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妳無法自圓其說 2007/09/21 09:10
我哪一句是硬拗呢 ?
我也同意妳說妳沒刪啊。妳連「是鬼刪的」都說出來了,我又能說什麼呢 ? 還有哪一句話會比「是鬼刪的」更硬拗呢 ?
誰丟臉呢 ?
相信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
司空摘星*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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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多不是丟臉 2007/09/21 09:24
回應多,不等於丟臉。
無法自圓其說,因此說出「被鬼刪了」這種話,比較丟臉。
司空摘星*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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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幫*貓*衝人氣 2007/09/21 09:25
多多看她這幾篇相關文章,並且多多看底下回應。便可知事情真相。
✽ 貓 ✽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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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21 20:33
呵呵呵﹐真是可笑又可憐的司空摘星。
沒刪就是沒刪﹐事實勝於雄辯。 ^^
對了﹐我何時、何地、哪一句…說他刪了我在他那裡的連接?
(單是這個﹐就是一個很好笑的笑話了。)
有哪位就幫幫他的忙、告訴他:他犯的錯誤﹐免得他再將笑話鬧下去吧!
(連別人的話都沒看清楚就說一堆﹐真讓人有「天狗吠月」的感覺…)
司空摘星*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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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貓致歉,重新說明 2007/09/21 22:35
妳文章中那句話是說:「有膽引用卻沒膽讓他的引用在我的那篇文下顯示出來 ? 照他的說法,他應該也是心虛吧 ? 」
是的,妳說得對。我再仔細看了一下,妳的語意確實不是在指我刪了妳的文章在我那一端的連結。這一點我確實誤會妳。向妳道歉。並且會將這個道歉,貼回我的網誌。
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這部份我看錯了。向*貓*致歉。*貓*沒有說我刪了她的文章在我那一端的連結。
但妳這一句,仍然是誣指。
因為,站在一個必須澄清事情的立場,我最需要的就是讓我的文章在妳這一端的引用連結出現,這一來看見妳曲解我的人,才能看到我的澄清。就像我也會把道歉貼回我的網誌一樣,必須讓我那邊的讀者也看到我向妳道這個歉,才有意義,我對妳曲解我而做的解釋,也必須讓妳這邊的讀者也看到,才有意義。所以妳說我敢引用卻不敢讓連結出現,是不成立的說法。我連在妳網誌留言都不擔心妳回話,又怎會擔心妳來我網誌說話 ? 所以,我是沒有這麼做的動機的。而連結如果消失,則人們只能看到妳一造的說法,無法循連結去看我的澄清,使妳的話令我含冤莫白。因此。有動機的是妳,有能夠這麼做的,也是妳。喔,不,還有鬼。這部份的詳細分析,已在我先前的回應裡,就不重覆。
既然我確實執行了引用的功能,妳又堅持說妳沒刪,那麼這部份,我再次重申,同意妳說的,是鬼刪了。妳連這話也說得出來,我當然只好同意。
並且,除了這部份外,其他的部份,我的說法仍與原來一樣,沒有改變。
比方妳在「賊喊捉賊的Teacat」一文中,對我的曲解,我仍然必須澄清,我從沒有認為Teacat是對的。我與妳和妳朋友們的衝突,是為了什麼,妳自己清楚。
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我看錯的地方,我道歉,其他部份,維持我原先意見。
以上。
✽ 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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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
但你的道歉﹐並不是因為你真的認為自己錯了而道歉﹐而是因為你的錯誤是眼睛雪亮的大家都清楚看得到的。
在這種情況下﹐不道歉﹐對你比較不利﹐所以你道歉。
但至少你的錯誤﹐大家(包括你)都看到了﹐而這個問題﹐也不再是問題了。
但我也從來沒有說「你說過teacat是對的」。
所以﹐你相不相信你到時還會有很多的道歉需要說﹐尤其﹐如果你還要繼續來丟人現眼的話?—— We'll see.
P.S.
最好再看清楚你還有沒有甚麼致命的可笑錯誤﹐免得落人話柄。
還有﹐如果沒有靈感﹐就去尋找靈感﹐用這樣一些事塞文章﹐實在是難看。
司空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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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好再提醒妳 2007/09/21 23:44
我做錯的事會承認,是因為我跟妳,還有妳的朋友,不是同一種人。
再引述一下妳的話:
「真奇怪﹐有些人以前甚至為了teacat而攻擊我和其他的一些網友﹐但今日一得到一些消息﹐就怕自己會落人後的趕緊在自己網誌公佈﹐態度還真的是“359度的改變”啊!也很奇怪的是:怎麼當初我說破嘴都沒甚麼人信﹐今天卻忽然多了許多“事後偵探”和“事後諸葛”啊?」
上面是妳的話。妳在這段話下有一堆箭頭,指著我揭穿茶貓分身的文章。所以妳指的是我,這也是一切的開始。
我為了 teacat 而「攻擊」妳和其他一些網友 ? 這難道不是說,我認為teacat是對的,所以為了她而「攻擊」?
我並不是為了teacat。我為了什麼,妳自己清楚。
妳要不承認也好啦。「鬼刪的」都說得出,我又能說妳什麼 ? 妳高興就好。
司空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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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007/09/21 23:48
別只看見我的錯,而沒看見妳的。
因為妳那一句我看錯的話,仍然是妳對我的誣指。
因為,站在一個必須澄清事情的立場,我最需要的就是讓我的文章在妳這一端的引用連結出現,這一來看見妳曲解我的人,才能看到我的澄清。就像我也會把道歉貼回我的網誌一樣,必須讓我那邊的讀者也看到我向妳道這個歉,才有意義,我對妳曲解我而做的解釋,也必須讓妳這邊的讀者也看到,才有意義。所以妳說我敢引用卻不敢讓連結出現,是不成立的說法。我連在妳網誌留言都不擔心妳回話,又怎會擔心妳來我網誌說話 ? 所以,我是沒有這麼做的動機的。而連結如果消失,則人們只能看到妳一造的說法,無法循連結去看我的澄清,使妳的話令我含冤莫白。因此。有動機的是妳,有能夠這麼做的,也是妳。喔,不,還有鬼。這部份的詳細分析,已在我先前的回應裡,就不重覆。
既然我確實執行了引用的功能,妳又堅持說妳沒刪,那麼這部份,我再次重申,同意妳說的,是鬼刪了。妳連這話也說得出來,我當然只好同意。
並且,除了這部份外,其他的部份,我的說法仍與原來一樣,沒有改變。
比方妳在「賊喊捉賊的Teacat」一文中,對我的曲解,我仍然必須澄清,我從沒有認為Teacat是對的。我與妳和妳朋友們的衝突,是為了什麼,妳自己清楚。
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我看錯的地方,我道歉,其他部份,維持我原先意見。
以上。
司空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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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最在意的誣指是…… 2007/09/21 23:52
其實我最在意的誣指是,妳說我愛上妳,妳說我因愛不到而生恨啦。這才是天大天大的冤枉啊…哈哈哈哈哈………
✽ 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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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更討厭被誣賴 2007/09/22 00:11
呵呵呵﹐可憐的司空摘星﹐因為拼命在我這裡回應﹐你已經有越來越多要向我道歉的事了。
再看清楚 —— 我並沒說你是「愛上」﹐我是「希望你不是」。
請問你要怎麼證明是我刪?(但我並沒有刪﹐所以這就是「誣賴」。)
但你如果故意不讓你的引用在我的文下顯示出來﹐卻是有方法的。
「這是我的網誌」、「事實是事實」﹐這兩者﹐是你無法改變的事﹐你說再多﹐也無法改變甚麼。
單是說你「要躲我」﹐卻一再的在我這裡越說越多 —— 呵呵呵﹐夠丟臉了。
另外還有的相關回應﹐請看 自欺欺人又一例 一文。
而我的文被刪的事﹐如果和大老鷹姐姐甚至司空摘星本身有關﹐
那他們就不只是模糊焦點、硬拗…﹐甚至還是「明的不成就來陰」的小人!
《後記一》
經過大老鷹姐姐和司空摘星的說明﹐加上後續所發生的一些事﹐向電小二檢舉、讓我的文被刪的﹐就只有teacat和benson的嫌疑最大。
因為從大老鷹姐姐在我被刪除的那篇文下的回應﹐可以知道:teacat曾向電小二投訴過﹐今天又刪除或隱藏了所有文章“走人”(但未必是真的走…)﹐而benson是teacat的應聲蟲和跟屁蟲﹐然後又一直來我這裡和到其他人(如大老鷹姐姐)的網誌留言挑釁﹐所以也有可能和teacat做出同樣的事…
在此﹐特別作出這個說明。(看來﹐小人另有其人…
)
所以﹐電小二﹐你如果不知頭不知尾、不知道事情的來龍去脈﹐就不要理﹐勝過隨便下判斷和採取錯誤行動﹐因為你甚至有可能讓重要的證據因此被刪除!
(我想念以前的電小二…
)
《後記二》
根據網友告知:電小二曾到teacat的訪客簿留言﹐所以﹐現在已證明teacat是那個檢舉的小人。而且﹐她不只沒離開﹐還很有可能又另外開了分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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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聯網日期:2007年9月27日 13:24 (昨天才剛加入的)
《呼籲》
希望聯網經過許多這樣的事件後﹐可以定出一個比較周全、可供大家依循甚至是成為其他網站楷模的準則﹐就如我曾建議過的 ——
(1)先調查清楚。
(2)若是管理員的職責範圍﹐並且的確有違反城邦合約的情況﹐那就先給予通知﹐並給時間作者備份文章(包括回應)的時間﹔若作者不肯刪﹐才由管理員動手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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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樓. 花拳绣腿2007/09/29 12:44不是枕頭 是俗辣
對不起喔 ! 我還真的不知道登記一個網路帳號才能有"人格", 說話才"不低級"....
那是什麼狀況
就是說 -- 我如果登記叫做花拳繡腿, 那就是"名門正派"了 ?都說拿"身份證"或"護照"登記比較準哪 ! 隨便登一個名字發言跟我隨便用一個名字說話有啥兩樣 ?
都說我不要玩了嘛 !
1. 我不姓匹夫, 不叫莾婦
2. 我唸過孫子兵法和三國, 不受激將之計
3. 我不犯"網毒", 不上網手不會"花朵"
4. 我家庭幸福 ; 朋友不多 , 但都真誠 , 所以不需要在虛擬世界找人窮追猛打, 置之死地 !
5. 我睡覺睡得好端端的, 不必天天喊誰誰誰視我為眼中釘,肉中刺....
6. 我不信上帝 , 萬一我信 ....我想我的上帝會教我待人以誠, 友人以愛 ; 不是天天砍砍殺殺....主角放手選擇原諒, 配角還再加油添火, 惟恐天下不亂 ! 還有, 我的上帝大概也不會讓我叫"讀者"為"小人", 還叫人去"掃廁所", 還說人家是"蠢貨"...我沒有上帝, 不用上帝教 , 我就知道那樣罵人是不好的 !
7. 我如果有能力寫網誌, 那大概會寫點讓大家開心, 有益健康的事情 , 不會大半年堆的全是數落別人不是的文字
8. 請貓姑娘自己到自己的網頁首頁參觀一下, 是妳自己寫歡迎非會員留言的吧 ? 怎麼 ? 只能寫"貓美女, 謝謝妳用真理一路教導我們", 而不准人家寫"留一條生路給別人, 別再鬧了嗎 ? " ....哇.....妳不是很英明嗎 ? 幹嘛受不得人指教啊 ?
9. 網路不過是一個虛擬世界, 既然沒有用真實身份去作規範 , 除了"自愛" , 還需要花一點腦袋"判斷", 難不成妳就完全相信人家作者資料裡的所有資訊了嗎 ?
以上諸點說的都是"我自己"的情況 , 如果有人要對號入座 , 本人僅能敬表"無奈" ! 天下之大...無奇不有 , 奇怪之人 , 四處都是.....
Teacat , Benson~ , 還有什麼枕頭的....不必出來喊"不是我不是我不是我" ! 這種栽贓是不能成立的....何況, 我來留言只是勸貓姑娘"留給別人一條後路" , 不知道犯了什麼天條 ? 她說要送我去坐牢....
啊 !!! 我真的嚇死了....怎麼辦呢 ? 嘴尖牙利我沒有, 文犀字精我不會....束手就擒嘛....我又老大不願意 ! 喂....貓姑娘 ! 我真的忙得要死 , 沒空啦 ! 我的薪水....難不成妳要付我嗎 ? 我可是要住 service apartment 的喔 ! 要有 view 的....嗯 ....還要有游泳池和桑拿....
敬祝 假日愉快
我真的很同情妳﹐妳是一個可憐又可悲的一個人。 ✽ 貓 ✽ 於 2007/09/29 13:02回覆妳不應該再來留言的﹔現在﹐我很確定妳就是 繡花枕頭 。 ✽ 貓 ✽ 於 2007/09/30 20:44回覆
19樓. 神經大條2007/09/28 22:14沒地方去
對啊對....今天太無聊,才會勸鬼為善 ! 忘了七月都過了....
貓姑娘繼續懷疑去... 敢來妳這裡留言的人本來就不多啊 ! 看來妳的朋友欠豐 , 檢查妳前幾篇文就知道啦 ! 動不動就考備人家的東西要告人, 網友嚇都嚇昏了, 還來留什麼言 ? 交什麼朋友 ? 哇...還要限什麼會員喔 ? 妳最好趕快限....限完不要自己玩分身, 啊....這樣會有人回應嗎 ?
大概有啦 ! 就那種"讀者", 接著申請成"會員", 口氣又差不多跟妳一樣那種..."崇拜" or "仰慕"者罷 !不陪妳玩啦 ! 一點都不好玩....還以為妳多有水準, 真對上了才知道 --- 原來妳只會罵粗話 ! 搞"等號"...
去唬唬那些聯網的小綿羊吧 ! 嚇我....就不要了啦...我好怕喔 !
我等著妳那本"貓語錄"問世呢 ! 喔...不對...是"貓言貓語"...可不要集結成冊的居然通篇都是引用 teacat , benson~ , 司空 , 大老鷹 .....那我會笑掉大牙的.....
祝福妳啊 貓美女 (大家都這樣叫,我還是不要免俗得好)
咦﹐不玩囉?

走之前也不告訴我你是誰嗎?—— 那好﹐走好啊﹐繡花枕頭。 ^^
(從以上的留言可以知道:你已經開始心慌和心虛了 —— 為甚麼?

而且﹐幹嘛不多留一點言?這樣我就可以確定你是不是繡花枕頭了啊!)
✽ 貓 ✽ 於 2007/09/28 22:52回覆
18樓. 蠢蛋2007/09/28 20:59不要大家評評理了嗎 ?
貓姑娘,妳這樣根本治標不治本,對不對 ? 那個 teacat 永遠都嘛可以有分身出來 ! 還可以製造好多個讓男生精蟲上腦的假美女...妳貼這篇文貼了一天又沒多少人好好關切, 還真的只有我這麼捧場, 唉 ! 其實呢...咱們應該好好建議一下電小二 ---
1. 以後有台灣身份證的要拿身份證, 沒身份證的要拿護照到聯合報申辦網誌登記,這樣才可以杜絕網誌作者亂說話,隨便搞分身 !
2.此外,還要提供最近三天(沒辦法,整型很盛行)的照片二張,作為網誌作者的頭相,這樣阿公就是阿公,阿嬤就是阿嬤, 俊男不會變醜女,植物不會變動物....啊...省得網友見面看到暴龍和恐龍,嚇得不知如何是好 ?
3.還有,聯網的條款得改一改啦 ! 就說檢舉人的名字一定要提供給被檢舉人,省得被檢舉人懷疑了一堆人,被懷疑人被懷疑了一整天還要出來搞自清運動,說"不是我不是我不是我....", 亂可怕的...真是白色恐怖 ! 那嚇死一個人就好了, 嚇死那麼多人幹嘛呢 ? 真是的 !
4.建議不要寫文叫大家"評評理", 就比照上次的事件...發起一次聯署吧 !
5. 還是....罷手吧 ! 貓姑娘....放過 teacat , 放過 Benson , 放過這裡所有的人....讓大家好好寫自己的網誌吧 !
這位蠢蛋先生/小姐﹐颱風都過境了﹐你才來嚷嚷﹐神經太大條了吧?

(看你的發言﹐也難怪連你都叫自己「蠢蛋」﹐哈哈!)
你是teacat?你是benson?—— 但你都“不承認”﹐所以﹐關你甚麼事?

而你也不是「捧場」﹐而是因為你沒有地方去(看你這樣的為人和作為﹐朋友應該不多吧?就算有﹐想必也會因為你的一些不當作為而離開你)﹐所以﹐我其實可以將網誌設定成「只限會員留言」﹐但就當作做善事吧!
✽ 貓 ✽ 於 2007/09/28 21:23回覆
對了﹐聽說繡花枕頭因為鴨姐和傻傻的事﹐開始也把我當成眼中釘﹐寫告密信把我和許多人(如:鴨姐、大老鷹姐姐、金如意…﹐以及她恨的teacat)都告到聯網管理層那裡去(譭謗)…
你/妳﹐該不會是繡花枕頭吧? ^^
✽ 貓 ✽ 於 2007/09/28 21:45回覆- 17樓. nothingelse2007/09/28 19:00我認同一點
電小二不應該不通知即刪文,
這是對作者的尊重!!!
上次鴨姐跟曲小姐就這樣被對待過,
這次也這樣喔??
那樣不好‧‧‧‧‧‧
曲艾兒(也就是teacat)的情況﹐我不知道﹐但鴨姐上次的情況﹐是至少還有通知﹐但卻沒等鴨姐的回覆就刪除了。
而我這次的﹐先不論刪文的動作是否正確﹐甚至是開倒車﹐連通知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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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調查清楚。
(2)若是管理員的職責範圍﹐並且的確有違反城邦合約的情況﹐那就先給予通知﹐並給時間作者備份文章(包括回應)的時間﹔若作者不肯刪﹐才由管理員動手刪除。
✽ 貓 ✽ 於 2007/09/28 21:04回覆
16樓. 星際訪客2007/09/28 18:11ㄎ
如果你是benson﹐那你還真的是丟人現眼﹔
如果你是teacat﹐那benson還真的是誤交損友﹔
如果你不是benson也不是teacat﹐那他們兩人仇家還真多。 ^^
✽ 貓 ✽ 於 2007/09/28 18:18回覆
15樓. 從蠢貨變蠢蛋2007/09/28 18:10變得還真快
怪了....我只說我不受聯網約束吧 ? 沒說我言論免責喔 ! 貓會被停權, 我又不會...這可叫"事實"對吧 ? 至於查 IP 這件事, 喔...那就等真告上了看看誰會負責啦 !
我不會打筆戰 !
開玩笑...本人酷愛和平, 才不會天天問我的敵人在那裡 ? 誰是告我的那個小人 ?
14樓. 上班無聊2007/09/28 17:28給自稱蠢蛋者
>>>只是妳也太鳥了一點了吧 ? 一天到晚喊殺喊打, 都是說要找律師, 其實都是算準了自己包賺不賠,是吧 ? 拜託喔 ! 妳在馬來西亞,連有沒有中華民國國籍都不得而知,台灣人要告妳連"送達地址"都很大費周章,告成功了還很難強制執行,妳當大家都外行啊 ?
貓要告你。不是台灣人要告貓。
>>>都告訴妳我不是 BENSON 了, 還一直猜 BENSON, 妳說我是蠢貨,那我只好遵照妳的指示叫蠢貨, 提醒妳幾件事 ---
這麼快就承認是蠢貨摟@@
>>>1.我不是用同一個 IP 發留言
那用哪幾個啊^_^
>>>>2.即便妳查到 IP 也不能證明誰是那個 IP 的使用人,何況 IP 還有分流動 IP 和 固定 IP (這個舉證責任在妳不在我)
如果查到IP是由你家發出,舉證責任在你不在貓。如果是來源是公眾使用地(例如 網咖),那台灣的街道大多有監視帶,你被抓到的機會也很大。
>>>3. 我的發言據本人所唸過的幾本書,並沒有觸及中華民國的法律.
『5. 美女不要老是罵髒話....有損形像咩 !』← (((((造謠啊)))))
>>>4. 如果妳真的要和本人興訟,敬請告知真實姓名,送達地址,台灣法庭的規矩約略是每個月開庭審理一次,我跟妳一樣坐一趟飛機到台灣而已....咱們一樣要花機票錢,只是適用另一國家管轄法院而已,妳登記了聯網受聯網約束,本人不是....真是抱歉 !
扯蛋!又不是告民事,還跟你興訟喔!
受不受聯網的約束,跟你違法(刑)或侵權(民)無關。
Ps .不過我認為,筆戰嘛就筆戰,不要牽扯到法律。太累了^_^
13樓. 廁所工2007/09/28 17:27狀紙
現在法院的狀紙已經改進很多了, 不必再去法院買, 只要到法院網站 download , 用 A4 紙印出來就可以了, 附件一樣附在後面. 人物關係畫圖...法官還是會參考 ! 不過像妳這樣寫得樂樂長...人家會嫌煩就是了 !
咱們可以約好當天來回,出下午庭(這個可以跟法官提出要求,多半會同意),早上飛機飛回來, 晚上飛機飛回去...省掉旅館錢 !
我是想不出來妳可以告我什麼啦 ? 妳倒是罵我蠻多的....什麼小人...掃廁所...蠢貨...還有一些不堪入目的, 所以才想 --- 既然妳想法院見, 那我就恭敬不如從命, 先發個存證信函給妳啊 ! 沒有姓名. 送達地址...那妳讓我往那寄啊 ? 妳又不是中華民國國民,在台灣又沒有戶籍地, 我又不能送到戶籍地派出所作寄存送達.
貓姑娘不是美女, 好啦 ! 廁所工知道了...原來大家都誤會了....
乖﹐趕快去掃廁所﹐別出來丟人現眼。 ^^ ✽ 貓 ✽ 於 2007/09/28 17:28回覆- 12樓. ✽ 貓 ✽2007/09/28 17:09
根據網友告知:電小二曾到teacat的訪客簿留言﹐所以﹐現在已證明teacat是那個檢舉的小人。而且﹐她不只沒離開﹐還很有可能又另外開了分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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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fsblogger89
加入聯網日期:2007年9月27日 13:24 (昨天才剛加入的)
- 11樓.2007/09/28 16:35不自然的轉折喔!!
妳也管我太多了吧。什麼叫做我忽然消失才又出現 ? 我什麼時候上網,什麼時候不上網,關妳什麼事 ? 我動不動也離開個十天半個月,這樣妳也有文章做 ?
別人的文章也許也偶有非聯網登錄的回應,但是誰像妳的這麼頻繁,表現得又這麼「熟悉」?
我用ps妳也要管 ? 那是妳的專利嗎 ? 不要動不動就懷疑我愛妳或崇拜妳,那是不可能的事,不要痴心妄想。我也是會挑的,不是誰都好。
妳說妳不是「誣指」,喔,不,妳並不是像妳所說的,「合理的懷疑」,妳用的是:「有膽引用卻沒膽讓他的引用在我的那篇文(賊喊捉賊的teacat)下顯示出來」,這是肯定句。妳不是懷疑,妳是直接說那是我造成的。是妳把妳所做的事賴在我的頭上。
但最重要的是,在今天的 11:47 分到 12:43之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了 ?
在妳11:47的留言裡,還在說:(至於你有沒有檢舉、有沒有真的引用﹐你自己最清楚﹐又何必說這麼多?)
怎麼不到一個小時,在12:43,從來不懂什麼叫手下留情,始終咄咄逼人的妳,怎會忽然良心發現,接受了我的說明,突然把嫌疑指向一個妳之前一直沒懷疑到的人呢 ? 妳可是從來不會接受我的說法的啊。
是不是在這之間,妳發現了「一件事」,而這件事可以證明檢舉妳的不是我呢 ?
妳若是發現了這「一件事」,妳自應該對妳之前在懷疑我時所用的各種影射之語,直接為我做出澄清才對。
妳若是沒有發現這「一件事」,怎會突然轉性,突然天外飛來一筆,完全不像妳的行為,接受了我的說法,並且突然將懷疑指向其他人呢 ?
妳這個轉折,太「不自然了」。哈哈哈。
對了﹐司空阿伯﹐先說明一件事:我說的「合理懷疑」﹐是指「向電小二檢舉」的事﹐並不是其他的事﹐別越老越糊塗、別人說東你卻聽成西。
至於「有膽引用卻沒膽讓他的引用在我的那篇文(賊喊捉賊的teacat)下顯示出來」—— 對﹐我是這麼說的﹐而且維持不變。 ^^
✽ 貓 ✽ 於 2007/09/28 17:17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