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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墮胎談幹細胞
2008/01/28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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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細胞可以分成三種,一種是可以發育成整個人(完整生命的)的;一種是能發育大部分個體(但有缺陷);一種是只能發育出一部份個體(如器官)。

如果是第一種當然爭議很大(複製人),第二種爭議也不小,為什麼?譬如我們培育了一隻功能不齊全的青蛙或動物,請問,這人道嗎?

目前科學發達國家考慮的是第三種幹細胞繁延的開放,也就是只會發育成局部個體或器官的。我個人也比較支持只開放第三種,因為第三種不會發育成生命個體,也沒有所謂「意識」的問題。不過有些保守人士認為,縱使如此,還是有傷害「生命」之嫌,當然這就是、對「生命」定義的不同。

如前封留言所言,我認為:「在正常情況下,如果幹細胞能長大、發育、成人,那這就是生命」,所以我個人認為,第三種情況既然不會發育成人,或發育成殘缺的人,當然就不構成所謂宗教上的「有情生命」,應該是無妨的。

最近最近有一種「複製肉」,就是用細胞複製原理但不發育完全成生命體,認為這樣就不殺生,如果是為了口腹之慾,而非救人目的,這樣我是採反對態度的。

以上供參考,亦歡迎大德更正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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