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節錄自【如何處理車禍糾紛?】一書,法蘭客)
【大綱】
一、 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一)醫療費用
(二)生活上增加的必要支出費用
(三)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賠償
1.勞動能力的減少程度
2.勞動年數
3.被害人的所得
(四)停薪、停業的賠償
二、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車禍受傷可以請求哪些賠償?
【前言】
以車禍受傷為例,不論被害人所受的傷是一般普通的體傷 (例如:擦傷、挫傷、撕裂傷或單純骨折等情形),或是刑法所謂的重傷害(例如:失明、失聰、截肢等情形)時,被害人依法可以請求哪些賠償?本文說明如下:
一、 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一)醫療費用
車禍造成被害人受傷所支付的醫療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住院(病房
)費、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掛號費、診斷費、診斷證明書費
、復健費……等等。至於賠償的範圍則是以醫療上所必要的為限。
注意:
經由健保給付之醫療費用,被害人不能再列入損害賠償的項目中,
請求加害人給付;但加害人也並不會因此而免除其因車禍所應負的
責任,這個時候,被害人原可請求賠償的權利,是由中央健保局與
加害人有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辦理或代位向加害人求償,所以加害人是
未必能免責的。
(二)生活上增加的必要支出費用
車禍往往也造成被害人生活上的種種不便與負擔,這些額外的支付費用也可以向加害人請求賠償,這些項目包括(但不限於)看護費、醫療輔具(例如:拐杖、輪椅)、裝置義肢或義眼等費用、往返醫院就(回)診之交通費(代步費)……等等。
被害人受傷的情形是否已達需請看護的程度,要如何判斷?
一般都是從被害人受傷的部位、傷勢的輕重及行動力是否影響日常生活已達難以自理的地步等情形加以綜合判斷。
因車禍受傷而由親人照料看護時,可否請求賠償看護費?
可以。被害人因車禍受傷而由親人照料看護時,雖然沒有額外支出看護費用,但法院實務上(97年訴字第57號判決參照)認為被害人此時也可以向加害人請求這部分的賠償。
實務上也肯認被害人如果因受傷而必須請人看家、煮飯,或是家中有小孩需要有人代為照護時,因此衍生的僱工費或褓姆費也是屬於此類得向加害人求償的項目。
(三)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賠償
由於車禍可能造成被害人身體或健康的永久性或局部性的傷害,在計算這個部分的賠償數額時,實務上,通常依據下列三種判斷標準來計算:
1.勞動能力的減少程度
勞動能力全部喪失時,例如所謂的全殘,在計算賠償數額時比較容易確定;但在勞動能力一部喪失的情況下,賠償數額的計算就比較麻煩,現在法院實務上大都是綜合醫院專門醫師的診斷結果(註1)並配合《勞工保險條例》第54條之1第1項規定訂頒的「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所區分的失能等級(註2)據以認定。
註1:開具診斷書的醫療機構層級,則應視失能等級之具體情況,分由地區教學醫院、評鑑合格的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出具。
註2:失能等級共分為15等級,第1等級最嚴重,第15等級最輕微。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及附表,因篇幅所限,請讀者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官方網站進一步查詢。
勞工保險條例第54之1條(第1項)
前二條失能種類、狀態、等級、給付額度、開具診斷書醫療機構層級及審核基準等事項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勞動年數
勞動年數講的是一個人踏出社會就業或開始從事工作的時間。
要如何計算勞動年數?
(1)已成年的車禍被害人:通常是從受傷之時起算。
(2)未成年的車禍被害人:
因通常還沒出社會工作,要從何時起算勞動年數?實務上,有從18歲起算;也有從「將來可能」就業的歲數起算。
勞動年數要算到幾歲?
這也沒有定論,實務上勞動年數從計算到50歲到計算到65歲的案例都有。
所以計算勞動年數時,可能就要考量到被害人的年齡、職業、健康等具體因素來判斷決定了。
3.被害人的所得
(1)有固定工作收入者:比較容易計算,可依薪水條、所得扣繳憑單或薪資入帳之存摺判斷。
(2)失(待)業者
因無工作收入可資判斷,法院實務(59年台上字第1713號判決參照)認為被害人在身體健全的前提下,本有謀職就業的機會,倘因車禍受傷而不能工作,當然可以請求因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害賠償,只是在求償的判斷基準上,也是要考量被害人的年齡、健康狀況、失業前的工作所得等具體因素來認定。
(3)未成年人、家庭主婦、老殘、退休者
計算此類被害人之所得,要考量許多現實具體的因素,無法在此一一詳述,如果車禍當事人對於這部分的賠償金額有爭議的話,恐怕也只能透過法院依個案具體情況來判斷了。
(四)停薪、停業的賠償
民法第216條:
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此處指被害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例如,沒有薪資收入,這就是「所失利益」,依法可向加害人請求賠償;又例如計程車司機因車禍造成計程車受損,假設計程車送進保養廠維修三天,計程車司機這三天未能營業的損失也可以向加害人求償。
註:被害人因車禍受傷無法工作的休養期間,通常須以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為據,例如診斷證明書記載:宜在家休養一個月。那麼向加害人請求的新資損失就是一個月。
二、 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法律上稱為精神慰撫金,指得是被害人在精神上或肉體上所受的痛苦磨難而言。精神或肉體上痛苦的程度,難以量化,通常須依個案具體情況來判斷。
比方說,車禍造成皮肉擦傷、挫傷所受的精神或肉體上的痛苦通常比車禍造成身體多處骨折的傷者為輕;又或者車禍在腿上留下一道五公分的疤痕所受的精神或肉體上的痛苦通常較臉上留下一道五公分疤痕的傷者為輕。
至於被害人所受的精神或肉體上的痛苦,在賠償數額上也沒有一定的標準,也要依個案具體的情況加以判斷。通常法院會考量被害人年齡、身分、職業、收入、加害人與被害人間過失(肇責)比例及其他各種因素以酌定相當的金額。
民法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
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
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
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
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
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法蘭客著作:
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法律保護誰?
出車禍了!然後咧? 2017年8月出版
- 144樓. BB2017/10/17 22:55車禍後有和解,但第三責任險理賠員只有口頭上告知理賠大概要一個月左右時間,但理賠書卻也沒有寫確定日期,之後打電話詢問又說應該不會超過一個月吧!(也不是很確定的意思),剩兩三天就滿一個月,那該如何?
一般車禍保險理賠,作業時間約需15個工作天,加計例假日等,大概20天跑不掉
如果理賠人員還需要當事人提供相關醫療單據的資料,擔心有的當事人配合不及
因此通常不敢把話說滿或說死,因此抓一個月的時間是實務上常見的說法及做法
如果超過一個月還沒下聞,不妨先進一步向承辦人洽詢原委,再決定是否客訴。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7/10/18 13:55回覆 - 143樓. Zara2017/10/07 14:53甲直線左轉,乙是對向直線往右轉,都是往同一個方向上坡,甲方說法:正在騎摩托車時,乙方突然超車撞甲的左側邊倒下。之後請警方處理,而乙方也不知道怎麼跟警察說。
警察說那一個路口並沒有監視器。
隔幾天申請研判表,而肇事原因是甲方,乙方卻沒有任何責任,甲方不滿去鑑定會詢問,但鑑定會說申請下來還需要兩個月時間,萬一申請結果與研判表相同,等於白白花3000。
隔了3個月問乙方,乙方說有保險公司會連絡甲,甲現在也不知道該怎麼處理甲方既然對警方初判結果不服,並已提出鑑定的申請,宜等鑑定結果再來決定有無責任歸屬或肇責比例
因為這關係到後續有無賠償責任及賠償比例的問題
因此就算對方請保險公司出面協商解決,保險公司理賠人員也是必須根據車鑑會的鑑定意見來判斷要不要理賠,或是賠多少?因此肇責判斷還沒有出來前,也只能靜待結果了
若鑑定意見書出爐後,如有其他疑問,再留言好了。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7/10/10 15:46回覆 - 142樓. BB2017/10/01 21:44前幾天總算談和解了,不過我想問的是如果對方第三責任險已經願意賠償金額也簽了和解書,是以當天簽完和解書那天算起15天內給付嗎? 謝謝!
15天是指保險公司的工作天,因此再加上例假日,大約要20天到1個月左右。
一般和解書或調解書上~會寫一個比較特定的日期,針對由保險公司給付的尾款,
會抓一個保險公司可以理賠匯款的確定日期,將來才比較不會發生"付款到期日期"各自解讀的歧見。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7/10/10 16:46回覆 - 141樓. BB2017/09/20 02:531車禍傷勢未痊癒,但診斷書已經開好了,對方是肇事者總是推給保險公司處理,車禍到現在快半年,後續的醫療費用該怎麼求償?
2.前幾天去申請調解,如果談和解時,可要求肇事者賠償後續的交通費?(到現在還沒辦法騎車)
3.剩不到20天,來得及提告嗎?1車禍傷勢未痊癒,但診斷書已經開好了,對方是肇事者總是推給保險公司處理,車禍到現在快半年,後續的醫療費用該怎麼求償?A.我有篇部落格的文章,叫「有事找我的保險公司談」,請自行先參閱該篇文章,網址如下:2.前幾天去申請調解,如果談和解時,可要求肇事者賠償後續的交通費?(到現在還沒辦法騎車)A.交通費的請求必須與回診、複診往返家中與醫院衍生的合理必要支出有關才可,或是因車輛受損送修期間的代步費用,始可請求。
3.剩不到20天,來得及提告嗎?A.如果你是指車禍發生日起算到6個月刑事告訴期滿時,只剩不到20天的話,那就建議你先提告吧!等調解或和解成立後再撤告也行。以上說明~請參酌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7/09/21 17:43回覆 - 140樓. Mia2017/09/01 12:17
您好,請教車禍理賠事宜,感謝您抽空提供意見。
我爸爸開車在多岔路口轉彎,綠燈起步、車行緩慢,沒看到而不小心碰撞到站在斑馬線上的義交,她跌坐在地,左膝擦傷、左小腿瘀青、右腳腳板瘀青。
對方數次確認我方有無保險,不斷強調全部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幾次電話關心,也都說沒大礙、不用擔心、交給保險公司就好。
而後,對方提出醫療單據1000多元、前5個月的義交薪資證明(平均約3.5萬元),加上精神賠償2萬元,總共要求6萬元,保險專員看單據認為可理賠2萬元,對方暴怒。
請教:
1.精神賠償雖無公定價,但對方為輕傷,一般行情的精神撫慰金大約多少?
2.義交是協助交通的義工,算工作嗎?需要賠工作損失嗎?如果要,沒有出勤的日數不見得就等同是車禍休養所需日數,針對這點有談判空間嗎?
1.精神賠償雖無公定價,但有一定的行情。只是雙方若協商不成,就只能訴請法院公斷,我也無從提供具體金額的數據。如我你看過我寫有關車禍精神賠償的文章,本人就從不曾針對各種體傷情況寫出具體精神賠償的金額,因為判多判少?判多少?那是法官的權限~法官說了算。
2.義交是協助交通的義工,算工作嗎?
我正想問~ 既然是義工的性質,何來薪資損失?
你該確認的是對方能否提出醫院的診斷證明,先看對方能證明醫師建議對方因車禍受傷宜休養多久?再看其原有工作的新資多少?要有例如薪資轉帳存摺或扣繳憑單等佐證資料,再來計算其因受傷期間休養而無收入的損失,才較合理。
(若無固定工作或拿不出證明~則以法定最低工資為據)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7/09/07 16:31回覆 - 139樓. 貴妃2017/07/16 06:12
你好請問一下
上星期我載先生騎車被後面汽車撞上
我們都傷勢輕微擦傷,但是先生手肘擦傷無法施力
所以短時間無法工作,但因為他是技術性工作者
這樣無法工作的求償部分要以什麼做依據?
對方有保強制險與加保第三責任險……
(kitte10111@yahoo.com.tw)短時間無法工作,依法可請求無法工作期間的薪資損失,
但若是屬於永久性或不能回復的傷害,可能要進一步鑑定,
以判斷是否有符合減損勞動能力而有可以申請殘廢給付的理賠問題
當然~精神賠償部分,也會因減損勞動能力到什麼程度,而可酌予茲加這部分的賠償請求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7/07/20 18:00回覆 - 138樓. J小姐2017/06/30 01:29法蘭克您好
我是137樓的J小姐,補充一下:
我們談和的對象為對方的保險公司,需要肇事者出面嗎?(我還未談和,想事先知道哪種方法好)我男友單純與對方保險公司談而已,事後談和後發現其實金額不太符合他心中的標準,但他傷勢不大也無後遺症所以覺得沒關係,但家人與男友都覺得我的傷勢會有後遺症也會留下不好看的傷疤(女生多少都很在意自己的外觀,是有想去醫美做手術)。
請問我的狀況建議是否與保險與肇事者一起談和呢?有心想早解決,並無想藉機敲詐對方,但對自己的身體後遺症與外觀想要有更完整妥善的後續處理。目前狀況已可走路但無法快走與跑步,因骨頭還有斷層,怕2次傷害更嚴重。右腿外觀有多處傷疤與開刀的痕跡,事後還要再開一次刀取出骨頭內的固定器。體內因為服用過多抗生素與其他藥物使免疫力下降,導致皮膚也受影響,花了許多錢在保養與醫美。
(joanneho800109@gmail.com)和解的對象理應是當事人,保險公司只是協助的角色,至多是基於取得當事人的授權而代理當事人協商賠償事宜爾,基本上保險公司是不可能取代當事人的地位,雖然詳商過程中,未必需要肇事者出面,但通常保險公司也也要出具當事人的委任書或授權書佐證,這樣成立的和解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除非有的人認為涉及有無誠意的問題,非要當事人出面以示解決問題的誠意,而非要當事人出面不可,否則~依法是可以委任第人進行賠償協商事宜的。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7/06/30 11:48回覆
如果本身對於和解的法律關係不是很清楚?也不能確定會不會被包商公司的理賠人員欺矇,透過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也是另一種選擇。本部落格都有和解及調解的相關文章說明,請自行參閱。至於擔心車禍的後遺症可能會留下不好看的傷疤,這是可以主張精神賠償的範疇,你可自行斟酌合理的賠償金額來求償。以上說明~請參酌 - 137樓. J小姐2017/06/30 00:26法蘭克您好
今年一月中旬我(乘客 被載)與男友騎乘機車時與貨運車發生車禍。對方撞倒我們,責任比重為7:3(我們三成)。男友傷勢與談和都已處理好。
我的狀況比較嚴重到目前還在家休養,傷勢:右大腿骨折、膝蓋以下有很多大大小小深淺不一的傷疤,於住院期間因要插導尿管導致陰道感染發炎,最近偶爾還會有發炎傾向。因為吃了許多藥物也導致身體體質與皮膚狀況變差,去醫美與美容院還有買許多保健食品恢復以前的體質與膚質。這些功能這些能否納入精神賠償的要求考慮呢?
還有我右腿骨頭有放入類似固定器的東西,後續等傷勢完全復元醫生建議取出為好。因為經濟因素預計8月回職與對方談和,但我後續的取出醫療費用與休息回診的問題該怎麼解決呢?
謝謝您(joanneho800109@gmail.com)精神賠償是在賠償你因車禍所受的身心痛苦,如因車禍體傷衍生的醫療費用或其他必要支出,基本上還是屬於財損的範疇,應從財損的概念來認定合理的求償金額。不過有些才損項目的支出,是否合理必要?可能因人而異或有爭議,若以你的立場而言,不妨可以考慮將無法透過保險公司請求理賠的項目所衍生金額,納入精神賠償範圍來主張。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7/06/30 11:36回覆
至於後續傷勢的復元,若還會衍生其他費用的支出,實務上有兩種做法,一種是以預估的方式,計算出可能的支出的費用,一併計入賠償金;另一種則是和解賠償金載明不包含強制險的方式來計算,將來則視實際醫療支出,持單據向保險公司申辦強制險醫療理賠事宜來解決。當然~對方對於兩造所有合意確認的賠償金額,除強制險外,都會按肇責比例來賠付,於此併予指明。以上說明~請參酌 - 136樓. 訪客2017/06/20 12:35
法蘭克您好
4月友人汽車與一輛機車發生擦撞,當時時速很慢雙方車體只有擦傷,對方無外傷但肩膀痛,醫生當時診斷為肩膀挫傷。近日對方說,醫生建議讓身體的自我修復,為期約4-6個月的回診觀察。(左邊肩膀)
至今2個月,對方堅持肩膀痛無法上班,跟我朋友請求醫藥費,機車修理費,另要求6個月期間的薪資每月4萬,保母費每月2萬5仟,特別賠償金還要看我朋友和解的誠意。
我朋友只是上班族,今天對方這樣開口讓我朋友不知道如何才是合理?可否提供一點建議,謝謝!
(kellyc1210@hotmail.com)本件車禍責任歸屬為何?應先釐清。
若車禍肇責釐清後,如本身有肇事責任,則再就本身應負的肇責比例,
看是全部或是按比例計算應負的賠償責任
至於對方所提出的損失賠償請求,財損部分應以合理必要限,
再加計適當之精神賠償為斷
每件車禍具體個案情況不同,對方能否提示相關資料佐證?例如必須休養數月之久的醫院診斷證明
薪資損失也意見要有扣繳憑單或入帳存摺等資料佐證,諸如此類....
本文中應該都有提及,請自行參酌
若認為被害人有獅子大開口之嫌,部落格也有相關文章供讀者參考因應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7/06/23 11:24回覆 - 135樓. 訪2017/06/19 01:11
法蘭客您好:
想請問你,勞動力減損23.07%(13級)尚可工作18年,每月薪25740元,用霍夫曼係數算起來會是多少呢?
我們一般人實在不會算,所以想請教大師解惑。謝謝!
月所得乘以12乘以減損之勞動能力,就是你預期原可取得之收益的損失
再乘以工作年數,大概就能算出一次性給付的金額了
以下是有關「霍夫曼係數 Hoffmannschen Methode」計算公式的網址,請自行套入相關數據計算之
http://jackzzjack.github.io/Hoffmannschen-Methode/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7/06/23 11:34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