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問:
前兩天我在一處工地,看中一間尚在興建中的房子,想和老婆將來搬到這間新房,因此一時心動而付了10萬元訂金。
我有簽一張訂購單,訂購單上有註明各階段的付款方式與付款金額,更要命的是有「反悔不得退訂」的記載;由於我老婆不喜歡,所以前一晚我便通知建商不想買了,而且隔天我就去找建商,結果他們說要沒收訂金。
目前打算找消保官及寄存證信函給建商;但不知這個存證信函應該要如何書寫呢?
法蘭客回答:
既然您已給付了定金,在沒有其他特殊原因(例如受詐欺或被脅迫)的情況下,要全數要回已付的定金,事實上有相當程度的困難。
實務上,因建商行銷人員的話術加上專業一流的口條,看屋者一時失慮而心動付定買屋的情形很常見。一般個案若能要回一半已上的定金,算是相當不錯的結果了。(因為建商會扣除必要的管銷費用與人事成本)
找消保官或上調解委員會協商解決都是可行的方法,至於寄發存證信函給建商,似乎較無迫切性及必要性;反而是建商寄發存證信函給您,催告您必須在期限內前去簽約,否則沒收定金的可能性較大。
既然您想瞭解存證信函的寫法,本人的部落格有一系列關於「如何撰寫存證信函」的文章可供參閱,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祝您早日解決您的問題
![]() | 實用的存證信函範例 (1) |
![]() | 實用的存證信函範例 (2) |
有糾紛?找調解會!
出車禍了!然後咧?
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法律保護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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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樓. 想想2017/05/22 18:09很抱歉用這篇文章來寫留言給你,因為您把留言關閉了!但是還是有些問題想請教您,最近我的FB有人把我的文章截圖給一個七年前的曾經是朋友的人,然後她閱閉非常忿怒,覺得我在詛咒他,但是我FB上是我的朋友才看得到,我不知道是誰截圖給他,然後他找了一個很久以前,我們就不合的共同的朋友,傳訊息攻擊我、毀謗我,甚至說我因為老公不舉曾經偷人,但是這些事情,我全都沒做過,他不只污辱我,還波及我老公,我老公非常生氣,然後我們寄了存證信函,他又裝死,把存證信函退回,請問我可以到警察局告他毀謗跟人身攻擊嗎?(指我老公)如果您能回答,我將感激不盡。謝謝!(joan650406@gmail.com)所以有無意圖散布於眾?可能是本案的重點之一,因為光只有傳訊息給你們,沒有到處散布的話,未必能成立本罪,於此併予指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7/05/26 18:59回覆
刑法有關誹謗罪的構成要件,必須符合:1.須有指摘或傳述或散布文字、圖畫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的行為 2.須有散布於眾的不法意圖 3.須所誹謗之事為不真實而無免責條件
如有符合以上的要件,被害人完成蒐證後,便可依法提出告訴,告訴期間是從你們知悉有犯人時起,於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向法院檢察署直接提告,或是主動向警局報案後移送地檢署,均無不可。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7/05/26 18:57回覆 - 21樓.2010/10/12 11:42謝謝版主
版主,非常感謝您的耐心回覆.真的很感謝
我都明白了.您真是一個好人.tks
- 20樓.2010/10/11 09:27請問
版主謝謝回覆,以下是我整理出來目前不懂的問題,不知道你是不是方便幫我逐一回答.tks
1) 立保證書人及連帶保證人是夫妻關係,這是ok的嗎,因為好像有的夫妻擔保是無效會不會?
2)此保證書是否需要具有見證人,也就是第三人見證簽名,還是這樣就可以了?
3)大房東無法簽,因為他有請律師,那以後若有需要提告,大房東及承租人是要一起告的,對吧?畢竟房子是大房東的,她也全部知情及協商過.
4)版主意思我懂,一但沒有承租後的效力..我想請問版主的是你意思是"內容"只要是雙方認同,並且由保證人及相關人簽名後,此張書約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對吧?
5)版主意思是除了修繕外,其餘的金額也可以明文寫清楚.但名義不要是用"精神賠償"這四個字,對嗎? 不知道版主是不是不方便提供我比較好的字眼?
一年了,無限的困擾.
1) 立保證書人及連帶保證人是夫妻關係,這是ok的嗎,因為好像有的夫妻擔保是無效會不會?
只要是滿20歲的成年人,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都ok,有無夫妻關係,不是重點。
2)此保證書是否需要具有見證人,也就是第三人見證簽名,還是這樣就可以了?
這種情形法律沒有規定非要見證人不可,何況這是對方所謂的切結書,要不要找人見證,你可自己決定。
3)大房東無法簽,因為他有請律師,那以後若有需要提告,大房東及承租人是要一起告的,對吧?畢竟房子是大房東的,她也全部知情及協商過.
不知道你要告什麼?又不是犯了刑法罪名的共同正犯,全部知情與協商並不代表什麼?但房東既是屋主,就視造成你們受害的原因為何,找出應付責任之人就是了。
4)版主意思我懂,一但沒有承租後的效力..我想請問版主的是你意思是"內容"只要是雙方認同,並且由保證人及相關人簽名後,此張書約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對吧?
法律效力的有無,就如妳所言,只要是雙方認同,但你認同,又未簽名在該書面,只有你所謂的保證人及相關人簽名,如何看得出你認同?
5)版主意思是除了修繕外,其餘的金額也可以明文寫清楚.但名義不要是用"精神賠償"這四個字,對嗎? 不知道版主是不是不方便提供我比較好的字眼?
什麼字眼都不必,就是賠付多少錢就好,這是我個人的見解。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0/10/12 09:44回覆 - 19樓.2010/10/09 22:06請問
版主您好,
1)切結日期我會補上,是我自己忘了貼上了
2)立保證書人是樓上的承租人,簡稱:陳先生 而連帶保證人則是他老婆,簡稱:李小姐
3)因此立保證書人及連帶保證人不是同一個人
4)版主我了解你意思了,你所謂的缺東缺西是因為我自己原先也告知的不清楚,所以目前看來沒有缺太多,所以現在只有精神損失賠償部份不清不楚.那麼若明文規定一定金額是否就OK呢...那麼這張保證書是否就具有法律效用呢? 謝謝
若將來發生如切結內容所言之情事,條件成就,只要能舉證該事實,自會發生條件成就之效果,建議把精神賠償字眼拿掉。
此外,附帶一提的是~當承租人租約到期或因故提前終止租約後搬遷,在我看來,此一切結書亦將因而失其附麗,一旦承租人搬遷後始生漏水情事,此切結書在我看來,還是形同具文,提供您參考。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0/10/10 01:32回覆 - 18樓.2010/10/08 22:15請問...
切結書
立保證書人:XXX (以下簡稱甲方)
內容:因甲方所住之房屋(地址:XX市XX路X段X巷X號7樓)
水管漏水滴到乙方屋內(地址:XX市XX路X段X巷X號6樓),造成乙方極大之不方便。為保障乙方之權益,甲方保證以後不再漏水,倘若有在漏水,甲方除了須負責無條件修復漏水及修復乙方損壞之部份外。仍須賠償精神損失費用,其費用由雙方協議後,由甲方貼償乙方。(此保證書具有法律效用)
連帶保證人:XXX
這張切結書為何沒有切結日期?
上頭立保證書人xxx稱甲方,下頭又變成連帶保證人xxx,
都是xxx,你這立保證書人與連帶保證人到底是不是同一人?
按精神損賠以法有明文者為限,一般財損是不會有精神損賠請求權的;但法律尊重當事人間的約定,可是這張切結書不是契約,只是單方意思表示,寫得不清不楚,說要賠償精神損失,又要雙方協議,似有矛盾?
況將來果真發生損害,你要求精神損賠時,他以法無明文為由主張不賠,你能如何?因為法律本就沒有規定財損之外可以主張精神賠償,加上這是一張切結書,不是契約書,在我來看缺東缺西,毫無拘束力可言,有寫等於沒寫。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0/10/09 00:58回覆 - 17樓.2010/10/08 22:14請問
版主您好,
是不是可以再次請教你關於保證書的事宜,樓上滲水的屋主其實是二房東,他現在給了我們一張切結書(但我們認為應該給的是保證書而不是切結書),保證日後不再發生滲水,我想請問版主他要給我們保證的應該是切結書還是保證書呢?另外大房東目前自稱有請律師,因此他無法自行簽任何東西,那麼這張保證書是否由二房東也就是所謂的承租人附加連帶保證人簽名即可呢?反正到時候若真的又再發生滲水我們是可以連同大房東一起告的沒錯吧?以上問題是否可以請版主幫我回覆.謝謝.
另外,以下是對方要給我們的切結書,是否可以請教版主如此的內容簽證是否日後具有法律效用?另外裡面提到的精神損失由雙方協議,但這種情形是很容易發生討價爭議的,是否要直接請甲方針對金額提出一個數字,有需要嗎???最後請問版主他保證日後不再滲水,但若滲水他願意負責,雖然他有但書,但若日後真不幸又滲水,這張內容是否也具有詐欺行為呢??
謝謝版主回覆
你的問題點太多了,無法一一回答,管他提出什麼切結書或保證書,請對方把修漏廠商的保固書提供給您,看是保固多久?一旦在討固期限內出問題,就要求修漏廠商來解決。
至於保證書或切結書的效力如何?我已在上頭的回應中回覆,不再贅述。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0/10/09 01:02回覆 - 16樓.2010/09/29 15:18請問
版主謝謝您的回覆.
您的意思我大約明白了,除非很有錢只為了出一口氣那麼花再多也要告
到底.但如今不是那麼一回事時,鑑定出來結果一定是有影響安全的,
只是程度多寡,但即使報告有影響安全也不見得會有拆除的命運,而且
鑑定費用方面也不見得是敗訴全付,有的也是原告及被告各付擔一半.
所以說版主若把範圍縮小的話,針對可以修繕的部份,例如油漆粉刷等
跟無法修繕或者修繕有重大困難者,例如廚具,木質地板(因為都有住人了)
等.把這些費用請師父估價出來後一起送法院,那麼這些費用賠償上就
一定是沒問題對吧??(我們都有證據及照片)
PS:但我又想漏水是第三次而且愈來愈嚴重,而賠償部份的金額加一加
了不起10幾萬,真的為了被告不理而告上法庭,實在很花我們時間,但一
口氣也吞不下去.重點是若以後又漏了呢....
基本上你所說的都沒錯,都有可能發生,就視具體個案鑑定結果為何而定。
至於將來又漏的話,還是要視漏水原因是原判決舊有的漏水未修繕完竣?還是新的事實而定;前者~自可依原有確判續為執行,後者~則非原確判效力所及,須另行起訴請求或循其他途徑解決。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0/09/29 23:09回覆 - 15樓.2010/09/29 11:09請問
不好意思.剛沒打完
針對房屋安全結構做鑑定的訴求在於我們要他們"恢復原狀"
所以"金錢賠償"及"恢復原狀"是我們最大的訴求.
因為蓋的實在太誇張了.安全考量我們真的會怕.尤其台灣又
是多地震區域.
回復原狀與請求修漏完竣是不同的訴求,你要求回復原狀的訴求是否合理,也是一個關鍵,萬一鑑定結果是不影響房子結夠安全的話,那這部分的裁判費與鑑定費可是自己要吸收的喔!
一般而言,在未起訴主張前,都會請縣市政府的建管單位到現場進行會勘,或要求業主提出建管單位許可變更室內設計施工的公文以斷。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0/09/29 12:27回覆 - 14樓.2010/09/29 11:06請問
版主謝謝您的回覆.
現在我有個困難就是我們確定要民事訴訟了.雖然我狀己打好了.但我知道
民事訴訟狀文有多重要.因為即使我們是受害者.但若狀寫的不好或沒提到
法官也不會理您,我們房屋漏水一案我們的主張我是很清楚(那就是要樓上
賠償我們的毀損損失部份,及想要請求法官針對土木技師公會及房屋安全
結構一併做鑑定)但就怕狀寫的不好,不知道版主是否可以幫我看我的狀文
當然若不方便,也沒有關係的...TKS (倘若大恩大德是可以的.那想請版主是
否可以給我一個寄送狀文的EMAIL)再次感謝.
我不是剛發表了兩篇法律諮詢記?
你就直接連結法務部的法律諮詢資料庫去找離你住所最近的法服機構去登記詢問不就好了?何必捨近求遠呢?
網路解答法律問題有其侷限性,我也是做義務的,能力上只能做到提供網友大方向如何進行的建議,至於看狀就已是具體個案的判斷,不適合透過這個管道來進行~
建議你還是把狀紙帶去就近請教免費諮詢的律師吧!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0/09/29 12:23回覆 - 13樓.2010/09/28 16:37請問
版主再請問你喔.若法官覺得有必要鑑定建築物的安全結構.
那若一但報告出來證實有危害安全結構及我們家樓下的安
全時,法官會怎麼判決呢?我的意思是我有看到案例法官判決
幾日內恢復原狀並賠償損害.TKS
就看原告主張什麼?法官認有無理由而為判決囉!
換言之,你希望法官判決主文是什麼,就看你訴之聲明是什麼而定。
一般都是請求被告修漏完竣或回復漏水前原狀;並請求損害賠償,之前的留言我記得已經說過囉!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0/09/29 01:02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