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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雙方都有過失,但對方求償卻是獅子大開口,我也有受傷,我也可以告他嗎?
2009/12/11 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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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問:

我之前與人發生損害輕微的車禍,只是小擦撞;但雙方都有受傷,唯一的差別是對方休養的時間要比較久(對方傷勢較重),我們已經過多次到調解委員會調解,但都無法達成和解共識。

並非我方不願意和解,而是對方要求的賠償金額一開就是天價,總不能對方要多少就賠多少吧?

所以我想知道關於提出刑事告訴的部分:

是否雙方都要提出?還是對方單方面提出,我就可以主張過失相抵

由於本人與對方的肇事責任為7:3,如果未來對方向地檢署提出告訴的話我方是不是也要提出告訴才行呢?

法蘭客回應:

版大您好:

車禍糾紛的解決,首應釐清責任歸屬,責任釐清後,始能循序進入賠償的議題協商。

您與對方肇事責任比為7:3民事賠償部分,本來依法可以主張過失相抵,就相抵後之賠償金額由雙方再行協商相關細節(諸如賠償項目、範圍、付款方式等)

民法第217條第1項: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倘若雙方私下和解或調解仍無法依上述處理原則與對方達成共識,在雙方均有受傷及過失的前提下,只要掌握6個月的告訴期間,當然雙方都有權利提出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只不過這是兩敗俱傷的做法

因為雙方都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後,檢察官經過調查屬實,認為雙方既然都有過失,那麼檢察官就都會依過失傷害的罪名將雙方提起公訴法院也會依法判決;在大部分的情況下,都會各判雙方六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並得易科罰金

如此一來,罰金都是從自己口袋裡拿出來的血汗錢,卻因和解不成而雙方都各自多繳了一筆錢給國家,用以換取免除牢獄之災,且又各自留下了過失傷害的犯罪前科,這等於是法院各打當事人五十大板的情況,非常不值得!

除非彼此都有共識,各自避開刑事告訴而不提,雙方僅就民事賠償部分,訴請法院求個公斷,這樣一來,或許比較說得過去。

因為不知您們雙方賠償金額落差多大?所以無法具體提供您是否應該答應對方的賠償請求。

只是雙方明知自己都與有過失,若對方想透過「以刑逼民」的方式解決,個人以為對方不見得能占到多大的便宜(因為您也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

建議您設法讓對方曉得他自己的問題所在,促使大家重回談判桌來協商解決賠償的問題,才是正確的做法。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會有幫助。

什麼是「以刑逼民」?請點選下列文章連結:http://blog.udn.com/frankbetty/336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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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樓. LonelyStar
2015/11/06 11:23

首先謝謝法蘭克版主的詳盡回答

針對問題一想必是根據調解條例第三十一條所述,因我非法律人,雖知此條文但實務運用並不了解。若對方是聲請方甲地申請調解兩次未果後,爲表積極態度,我方乙地再以聲請方的身分聲請調解,是否僅以乙地調委會之調解不成立移送偵查聲請書,即可作為我方是於六個月期限內提出告訴之證明,與甲地調解結果無關?
調解不成立是由誰可認定?因為調解次數似乎無限制。

針對問題三,若是經由遞狀地檢署提告,是否仍會先交由員警偵辦?

謝謝版主的詳盡回答

對問題一想必是根據調解條例第三十一條所述,因我非法律人,雖知此條文但實務運用並不了解。若對方是聲請方甲地申請調解兩次未果後,爲表積極態度,我方乙地再以聲請方的身分聲請調解,是否僅以乙地調委會之調解不成立移送偵查聲請書,即可作為我方是於六個月期限內提出告訴之證明,與甲地調解結果無關?

鄉鎮市調解條例規定的要件之一,必須是聲請方才能聲請移送偵查,若你們是另在乙地聲請調解,也只能透過乙地調解會聲請移送偵查,自不能由甲地調解會(此時你們是對造人)來移送。

調解不成立是由誰可認定?因為調解次數似乎無限制。

A.法律上所謂的調解成立,指的是當事人達成共識,經由調解會作成調解內容送法院核定後,就是調解成立,除此之外的情況,理論上都是調解不成立。(但調解實務上,還有其他不同情況,未可一概而論。)

調解不成沒有誰來認定的問題,只要調解不到場(無從調解)或無法達成共識(雙方意見不一致),調解就不成立,調解會發的調解不成立證明,通常是針對上述事實結果來製作不成立證明書,勉強說來,不成立證明既然是由調解會發給當事人的,要說是由調解會來認定,亦無不可。

若是經由遞狀地檢署提告,是否仍會先交由員警偵辦?

A.是的~檢察官會先發交轄區相關員警依告訴程序約談當事人,偵查程序與告訴人自行到派出所提告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2015/11/11 22:12回覆
33樓. LonelyStar
2015/11/06 00:31

續上樓

過程中我想先了解對方的需求,故我是先與對方談,此時的和解曙光尚未出現(因為雙方數目的差距),對方就告訴我,他們迫於無奈(六個月期限將至),不得不提出告訴,以維權益。但是他們不會提刑事告訴(這似乎又與六個月期限矛盾)只會提民事起訴,因為小兒尚為學生,他不想讓年輕人因此而背上前科紀錄,進而影響了將來。這與一般常聽到的以刑逼民做法,截然不同。就是此說法,讓我感動,使我卯足全力向保險公司爭取賠償金。

真正問題開始;因為這與我們所知道的常理差太多了,使我不得不開始考慮下一步,萬一在接下來的二個禮拜內(將滿六個月),有某些不可預測之因素,導致未能完成和解,此時由於不知道對方所採取的真實動作(只提民事或刑帶民),我方亦考慮提出刑事告訴(不帶民事求償),當然提此告訴只是想形成平衡狀態及立足平等,我完全不想向對方求償,只想事情趕快落幕。為了不破壞互信基礎及表達善意,我寧可最後一刻再提告。在不考慮向原承辦員警提出告訴申請下(1)除了最後一天向地檢署遞狀外,是否還有其他方法能於更晚期限提告(2)如何能於最短時間內確認對方未提出刑事告訴,以便我方立即撤告(3)由於我方只提刑事告訴且未求償加上案情簡單(對方有過失,我方有受傷),會不會很快判決,讓我來不及撤告(因為我真的不想告對方,但又怕對方以刑事逼迫我方接受其所提民事賠償)

文章冗長,感謝板主的耐心閱讀

留言敬悉:

對方告訴你,他們迫於無奈(六個月期限將至),不得不提出告訴,以維權益;但是他們不會提刑事告訴(這似乎又與六個月期限矛盾)只會提民事起訴...

A.刑事告訴期是6個月,民事請求權是2年,均自車禍發生日起算,對方說法當然是有矛盾,但這部分對方是否會不提告?也只有時間到了才知道。

按車主有加保任意險而發生車禍出險的情況時,強制險會先用來理賠被害人因車禍所受的損害,如有不足,才由任意險接力,但任意險的理賠原則是採過失主義,只針對車禍己方所占過失負責,所以保險公司認為你們只占3成賠償責任的部分,也要當事人認同才有解套的可能,否則保險公司與當事人彼此間對過失比例認定有落差的問題,未必能因有保險公司的協助而得以解決。 

為了不破壞互信基礎及表達善意,我寧可最後一刻再提告。在不考慮向原承辦員警提出告訴申請下(1)除了最後一天向地檢署遞狀外,是否還有其他方法能於更晚期限提告

A.如果當初在調解委員會調解時,你們是提出聲請調解的聲請方,按鄉鎮市調解條例的規定,一旦調解不成立,你們還是可依提出聲請調解的那一天,視為已提出告訴的規定,到調解委員會填寫調解不成立移送偵查聲請書後,請調解委員會將本件車禍移送地檢署偵辦。

(2)如何能於最短時間內確認對方未提出刑事告訴,以便我方立即撤告

A.如果你的問題已排除直接問對方是否有無提出告訴的話,應該也沒有人有辦法回答你這個問題才是。

(3)由於我方只提刑事告訴且未求償加上案情簡單(對方有過失,我方有受傷),會不會很快判決,讓我來不及撤告(因為我真的不想告對方,但又怕對方以刑事逼迫我方接受其所提民事賠償)

A.提告的案件會先由員警偵辦,再送到地檢署由檢察官接續偵辦,這段時間相當長,只要還沒起訴,就不會有判決的問題。此外,就算已起訴的案件,只要在一審判決前能和解或調解成立,被害人都可撤告。

雙方均有誠意解決是好事,但保險公司的做法及態度也相當關鍵。

實務上,曾有車禍當事人雙方已達成和解賠償,但保險公司一直有意見,不願依雙方和解的金額辦理理賠,最後是保戶先墊錢賠了被害人後,再向法院起訴告保險公司,並請被害人出庭作證的特殊情形。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2015/11/06 09:32回覆
32樓. LonelyStar
2015/11/06 00:24

法蘭克板主您好

由於字數限制,我又覺得背景說明很重要,故分兩樓,問題在下一樓,此樓是背景說明。


小兒於前往打工處所途中與一老人發生機車對機車之碰撞事故,現場為無號誌路口,我方為直行車,對方為轉彎車,雙方皆有受傷送醫,對方骨折住院醫療,小兒皮肉輕傷,包紮後無大礙。我方有保強制險及任意險,且有足夠的保額,理賠對方之賠償要求。我方則不打算向對方求償,一則無大礙且自認倒楣,二則為表達善意。

因考量老人復原需較多時間,故於事發約滿五個月時,經對方同意由我方保險公司之理賠專員代表我方與對方家屬於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第一次調解由於雙方金額上的差異未能達成(雖然對方提出之金額仍在我方保額之內,但保險公司基於事故初判表、專業經驗而估算肇責我方三對方七,據以計算之理賠金額未能滿足對方要求),第二次調解對方雖降了數目,低但仍有四、五十萬元之差距。對方此時向保險公司表示,因差距過大且時間亦將不足,他們準備提告了。

我方保額明明足夠,為何遲不能和解,我百思不得其解,故我終於此時介入,經與雙方各自懇談(先對方再保險公司),了解了雙方計算基礎及根據。過程中,我深感覺對方老人的家屬是明理且誠懇的,因此我極力向保險公司爭取到對方能接受之數目(對方的底線),目前正在進行後續動作中(正式和解)。

待續

31樓.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
2015/01/20 22:30
如果對方一直不願意和解 但是 初判表 顯示錯的是他 而我無原因 但是他就是一直賴說我撞他 橋上沒監視器 現在對方一塊都不肯賠 說要走法院

你未及車禍中,你是否受有體傷,所以後續的做法,要視你有無體傷以決定要採取何種法律程序

有受傷,則一般是到警察局提告對方涉嫌過失傷害,俟將來檢察官起訴後,再透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程序,向法院起訴求償,好處是不必繳納裁判費。

如果只是單純車損,則只能透過法院民事訴訟程序求償。

建議你參考本部落格車禍糾紛處理系列的相關文章說明,或參閱《如何處理車禍糾紛?》一書。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2015/01/21 14:36回覆
30樓. zoe
2015/01/16 13:49
103.7家人騎機車欲到對巷的麵包店買東西,那時剛下起小雨,靜止停在自向的雙黃線內等待轉彎,卻被對向雙載機車駕駛(車速據警方研判有70-80)摔倒滑行的機車噴撞到,我方因為早有看到噴撞來的機車,故自行有做個跳車的動作(單側腳腫脹瘀青)但對方傷勢嚴重,一口咬定是我方的過錯,是因為看到我方後受到驚嚇緊急煞車才因此摔車,事後也多次電話揚言即使刑事無責也要提起民事訴訟後也多次電話揚言即使刑事無責ㄞ也要提起民事訴訟,家母已不勘其擾,心力交瘁,如果真是我方的過錯那我們不會逃避責任,只是我們明明停止狀態自己也很倒楣被掃到,對方若車速不那麼快也不至於如此才對(後續機車撞後還滑行約十幾公尺),我方因為自己也有受傷故也無探視對方及慰問,想請問版大此交通事件我方要怎麼處理才好,如何因應即將面臨的官司問題,謝謝回覆了!(zoegranger@hotmail.com)

既然是103年7月間發生的車禍,車禍初判表也早就該有肇責初判的認定結果,又或者早就可以透過車鑑會的鑑定結果,取得鑑定報告以釐清本件車禍的責任歸屬才是。

留言隻字未提警方的初判表所紀錄的結果,也未提及有無申請鑑定,單憑留言所陳,未必能提供相對正確的解答,請依上述說明查證警方的初判紀錄或鑑定意見為何?再留言告知,以利回覆。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2015/01/17 15:19回覆
29樓. 葉小美
2014/12/24 10:04

版主好

想詢問您,

我們開車行經十字路口,我們是閃黃燈,機車是閃紅燈,然後衝過來撞到我們車子駕駛座側邊,他機車倒地,人有膝蓋擦傷到醫院就診。

保險員打電話來談,說明機車修理共五千多元,要求賠償五千多元,但是人的部分不賠償或提告,且不賠我們的車子損害部分,若我們提出車損陪長就不和解。

肇事責任基本上我們和他應該是3:7

請問這樣合理嗎?還是有其他的方法?

(dobby310@gmail.com)

我們開車行經十字路口,我們是閃黃燈,機車是閃紅燈,然後衝過來撞到我們車子駕駛座側邊,他機車倒地,人有膝蓋擦傷到醫院就診。

A.這類路口的車禍,閃紅燈出來的車輛應先等停,確認無車才可出來,所以應負較多過失責任。

保險員打電話來談,說明機車修理共五千多元,要求賠償五千多元,但是人的部分不賠償或提告,且不賠我們的車子損害部分,若我們提出車損陪長就不和解。

A.哪一方的保險員?你方有受傷嗎?這部分你未提及...所以不太容易具體回答你這部分的提問

肇事責任基本上我們和他應該是3:7

A.還算合理

請問這樣合理嗎?還是有其他的方法?

A.如果認為還有爭議,就去車鑑會申請鑑定囉!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2014/12/24 22:00回覆
28樓. Kax
2014/12/07 19:53
你好版主,
我在今年九月中發生車禍,我從巷子裡面騎到馬路時要左轉,在當下我有停下來看左右來車,當時左方有一台車子,距離上是安全的所以我就順勢左轉到我的車道,但是當我已經轉到我的車道時,有一台機車想要超車,機車騎士不是從旁車子旁超車,而是從我的車道超車(逆向),因為當時汽車的死角我轉過去我的車道時才發現我的車道有機車,瞬間雙方都來不及就撞上了,當下救護車警車都有來,我是擦傷,對方看起來比較嚴重,當下有勸導他去醫院但是他說不用,而且他擅自移動案發現場他的機車,之後雙方都各自回家過幾天才要做筆錄,等到做筆錄當天警察才跟我們說他當天有傷到腦部目前昏迷,幸好現在他已經好多了目前再家裡修養,下下禮拜對方跟我們要上調解委員會,我很怕對方會獅子大開口,我20歲已經成年了但是對方如果開太高的價錢我根本沒有辦法負擔,對方已有申請強制險的住院費用,但是對方連強制險都沒有,那我該如何跟對方談判呢,很怕會走到法院…(max602111@gmail.com)

9月發生的車禍,你應該可以向警方申請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了吧!

看初判表上的肇事原因與責任歸屬為何?再進一步判斷是誰的過失。

你都要與對方進行調解了,卻沒有先釐清肇責,調解要如何談賠償?

誰賠誰?賠多少?是否雙方都有過失而有過失相抵的適用...

這些都要看肇責歸屬確定後,才能進一步討論賠償,請先申請初判表後,看上面怎麼記載,

有需要,再留言。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2014/12/09 17:36回覆
27樓. 漢克維斯特
2014/10/05 23:07

版主,您好,我是26樓的

我那次去調解委員會,對方第二台的,要求5萬醫療費,但是醫療收據都沒拿出,我這方說強制險可理賠吧

所以委員說,下次雙方都要把保險員帶出來,還有醫療收據.但是過程中,對方委託人說ㄉ車禍過程有誤,他說我方追撞他,但是卻沒拿出,車禍流程圖,車禍相片,整個過程只拿出,初估表與診斷證明書,就要求5萬醫療賠償,我方因為也一樣只拿出初估表,醫療證明,因為真的不知道他會這麼說,真是很冤.

然後我的問題是1.第二次調解委員會,如果又沒談成和解,是會直接送法院了嗎?

2.我方也有受傷,這樣也可以提告對方過失傷害嗎?

3.第一次的調解會,對方只拿初估表,醫療證明書,憑什麼說 我從後面追撞他呢?

4.請問可以給我一些建議與意見嗎? 如下次,我該準備什麼對我方比較有用.因為第一次調解時對方委託人是當事人親戚,完全不理會我方我說的,只願意聽委員講話,讓我方十分困擾.

謝謝版主的回應,感謝感恩!!

(hankss1020@yahoo.com.tw)

為什麼都不見你提及件車禍警方初步分析研判表的肇事分析原因?這個肇責不釐清,你們各自拿出車禍受害的事實及要求賠償的主張,在各執一詞的情況下,調解又有何用?

1.第二次調解委員會,如果又沒談成和解,是會直接送法院了嗎?

調解會不會主動把案子移送地檢署或法院,如果調解不成,雙方均認為對方涉嫌過失傷害時,應自行把握6個月的告訴期限,自己去派出所向警方提出刑事告訴。

2.我方也有受傷,這樣也可以提告對方過失傷害嗎?

當然可以~

既然你們認為對方在本件車禍中應該有過失,或是你們希望透過刑事告訴的方式,請警方及將來檢察官來幫你們釐清車禍責任歸屬的話,提告過失傷害是你們的權利,至於能否成罪,那是另一回事。

3.第一次的調解會,對方只拿初估表,醫療證明書,憑什麼說 我從後面追撞他呢?

所以說要看初判表或鑑定的結果而定,不是光聽對方說什麼~

4.請問可以給我一些建議與意見嗎? 如下次,我該準備什麼對我方比較有用.因為第一次調解時對方委託人是當事人親戚,完全不理會我方我說的,只願意聽委員講話,讓我方十分困擾.

該說該寫的~在我部落格的車禍糾紛處理系列文章中都有提及了~請自行參閱,車禍的問題點很多,多到我都可以再出第二本書,專論車禍糾紛的處理了,所以我也無法在此一一詳述,祈諒!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2014/10/07 23:34回覆
26樓. 漢克維斯特
2014/09/27 00:49

TO 版大 您好:

我在上班途中, 發生機車車禍, 首先是第一台機車  突然停下, 導致第二台閃避不及,擦撞導向左邊, 我是第三台機車,第二台倒向我這邊, 我閃避不及,跟第2台擦撞,滑到第一台前面.

現在初估表寫,第2台,第3台我,都寫(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安94-3),第一台 寫(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現在第二台家屬  聲請調解委員會,卻只寫我 , 沒寫第一台 ,等於去參加調解時,只有我跟第二台,我覺得很怪

傷勢部分,我只有擦傷, 第二台 是腳踝骨折沒開刀,現在復健中

我致電給第二台,他說當天不會去,會委任他阿姨去,然後我致電給他阿姨詢問,為何只有寫我和解,沒寫第一台,她說,第一台初估表沒有肇事責任,所以沒寫 ,  然後我問車禍情形,你知道嗎? 那位阿姨居然說不知道,然後我要訴說發生車禍時情況,那位阿姨說  到調解委會再說吧,就掛了.

請問我當天 到底該如何準備?

(hankss1020@yahoo.com.tw)

第二台的錯,你是第三台,按理~對方是希望透過調解會跟你們解決車禍賠償問題

請你到本人的【車禍糾紛處理系列】去看一篇文章:車禍損害賠償清單範例

把你要請求對方賠償的損害金額逐項列出加總後,再去調解會和對方談賠償事宜吧!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2014/09/29 21:15回覆
25樓. 小愷
2014/08/13 20:40

抱歉我是24樓PO主,我有地方打錯字

我昨日與(騎)騎車與一輛機車發生糾紛

我車側倒滑行12.X公尺,對方車也在我滑行9公里(公尺)處摔倒與我車碰觸

該父又說:[我陪(賠)你? 有沒有搞錯]

一直稱呼自己女兒頭痛也許腦症盪(現在)無法處理推辭

補充:

過失傷害互相提告必須雙方有受傷,但是對方如果是自摔也算在我頭上嗎?

最怕對方頭痛是裝的..因為對方輕傷而已

很抱歉我文章剛剛錯詞有點多

留言敬悉:

關於你的問題,在車禍糾紛中,首要釐清的重點是在肇事責任的歸屬上,到底是對方全部的過失所致?抑或雙方都有過失的情況所致?

這要等初步分析研判表申請下來看,才會知道;依留言所述,對方可能涉嫌任意變換車道,你是否涉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或涉嫌超速?等   都是車禍實務上常見的肇事原因...

一切還要靜候警方製作的初判表記載的肇事原因來決定;所以~現在案情未明,就要先去調解,不知能調解出什麼樣的結果?

此外~初判內容如果與事實不符時,必要的話~還要申請鑑定,看鑑定意見書是否與初判表記載的內容有無出入之處。換言之~肇責未先釐清,現在談誰應對誰負賠償責任或賠多少?等有關賠償的問題,似乎言之過早,那麼調解似乎就沒有實益可言。

由於鑑定要花3000元的鑑定費,如果先提告過失傷害,檢察官若要調查責任歸屬,也是可以向車鑑會為囑託鑑定,只有責任歸屬先釐清,再來看能否透過調解來解決賠償的問題,可以解決再撤告也無妨;不能解決~只好讓法律程序繼續走下去。

你的問題~因車禍才發生不久,因此必須等警方初判表如何記載,再來決定後續要如何處理?

所以~等相關資料申請到手後,有問題,再來留言好了。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2014/08/14 12:45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