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悉人性的談判技巧~信任‧誠意與善意
人性雖然沒有想像中的簡單,但車禍事件的處理也沒有想像中的複雜。
如果能夠掌握人性的幾個基本元素,那麼雙方在車禍的協調溝通過程中,就算彼此不能達成具體共識而把事情解決,至少也可維持會談氣氛的融洽,同時避免出現劍拔弩張的對立態勢,有利雙方日後再啟協商大門的機會。
在車禍糾紛處理中,要掌握哪幾個人性的基本元素呢,筆者分就以下各項說明:
【踏出關鍵的第一步:從建立百分之一的互信基礎開始】
信任是人性的基本元素;信任也是人生最珍貴的資產,一旦產生裂痕,我們就得付出極高的代價贖回。
想想看~通常我們看待自己時,用的都是最真誠無偽的心去面對;但當我們與自己的家人或是友朋互動時,便不由自主地產生了親疏遠近的距離感,這是我們為保護自己免於受到傷害所架設的安全網;也是我們擔心別人會出賣自己所築起的防火牆。
那些偶爾會有所保留,不能對外吐露的心事,我們稱之為「秘密」的東西,也只有是在面對除了自己以外~「百分之百」可以信賴的其他人(像是家人或配偶),我們才會解開心防,把不為人知或不可告人的秘密說出來。
假設我們把信任等分成一百個單位來看,那麼當下我們生活在自己所建構的群聚社會裡,人與人之間相處的信任,最基本的單位應該就是建立在「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的這百分之一的基礎上了。
在有對立當事人的車禍事件中,絕大部分的車禍雙方當事人並非彼此認識或相熟。
和一般基於契約關係或身分關係所衍生的法律糾紛相比較,最大的不同點,是老天爺沒有讓我們可以選擇的機會,我們不僅沒有能力或權力阻止車禍的發生,也因為車禍並不是一筆建立在信任基礎上的交易或買賣,所以我們也沒有辦法決定要和什麼人、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去發生一件車禍,因此我們也只能稱車禍是一場「意外」,一場「交通意外」。
「意外」本身既然不是源自於「信任」的產物,但卻是始終存在。
因此人類必須運用與生俱來的理性去管理這個風險,並試圖找出解決意外發生的方法。
綜上所述,以法律程序(人類理性)解決車禍糾紛的首要條件,便是建立當事人雙方相互信任的機制,這是處理車禍最為關鍵的一步;也是建立彼此可以進行對話的第一步,這一步可說是一個從無到有,從互信基礎薄弱而到雙方能夠達成具體共識的過程。
因此筆者才說,車禍糾紛的處理,必須先從建立百分之一的互信基礎開始。
少了信任,一切免談!
【開啟協商大門的第二步:釋出誠意,展現善意】
誠意幾斤重?善意值幾多?這是很不客氣的講法,卻常常被拿來在協商談判的場合中使用。
有了互信的基礎,接下來就要看彼此在這個基礎上,要如何具體展現解決問題的誠意與善意。
誠意與善意就像是蓋房子所用的材料一樣,當房子的地基(互信的基礎)打好後,究竟是要選用鋼筋水泥?還是加強磚造來做建材?會決定蓋好的房子是不是穩固?耐用?
誠意與善意也是一樣的道理,差別只是在鋼筋水泥或加強磚造的房子,我們一眼就能看穿孰優孰劣;而誠意的釋出與善意的展現卻是要用心感受,那是一種很主觀的價值判斷,因人而異。
【人性的光明與黑暗】
明明車禍發生後,本於人性光明面的您,每天都有打電話去關心對方傷勢是否好轉?頻頻詢問有沒有什麼地方需要協助的地方?對方卻可能抱怨您「沒誠意」?!
只因為您一次也沒去醫院探視過他。
又或者您在對方住院期間,特地專誠帶著鮮花、水果前往醫院慰問,卻在賠償協商的過程中,被對方抱怨「誠意不夠」?!
因為您只去了一、兩次……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那些本於人性黑暗面而選擇不聞不問、置之不理的肇事者或加害人,他們又將何以自處?
在調解實務上,筆者就曾碰到一起車禍,當事人一方因傷住院,另一方還連續兩個月~特地去傷者家中幫忙接送小孩上、下學及幫傷者家人煮飯燒菜的案例。
可是在調解賠償的過程中,這樣具體展現解決問題的誠意與善意,還是沒有換得傷者及其家屬的感動,而只淡淡地認為這是對方本來就應該做的……。
所以如果我們「邪惡一點」的說~
誠意與善意不管用多麼具體的行動來展現,都不能得到對方相對的友善的肯定回應時,那這「兩樣東西」到底可不可以換算成多少的賠償金額出來呢?
嗯~很遺憾!答案竟然是肯定的。
【天外一筆……】
在車禍事件調解的實務上看到的結果,有為數不少的車禍個案之所以能夠達成賠償共識而把糾紛解決,的確不是建立在筆者先前一開始所描述的信任價值基礎上,而是金錢賠償的數額上。
讀者也許會覺得疑惑?
既然如此~那為什麼筆者還要一再強調車禍糾紛的處理,還要掌握人性的什麼基本元素?
不就是拿「錢」出來解決就好了?萬一沒錢,他倒楣、我倒楣、大家都倒楣,反正人肉鹹鹹,隨便他,要告就去告好了……不就是這樣嗎?
各位的疑惑,確實也曾是我個人的疑惑;但在筆者的實務經驗裡,經手的車禍糾紛已逾3000件,又豈會不知個中道理?
只是每回提筆撰寫「如何處理車禍糾紛」系列文章時,腦海裡總是千頭萬緒,實在不知該從何下筆起?
由於人性的不可預測,即便我是以居於第三者立場來觀察整件車禍糾紛的處理過程,也難免會有所疏漏。
一來車禍發生的第一現場非筆者所能親臨參與;二來傷者送院就醫急診、住院療養期間所歷經的身心痛苦,也非筆者所能感同身受。
這些都是不可否認的事實,但就人之所以為人的道理(意義、價值)而言,如果我們只從車禍賠償的金額(結果)來加以論斷,都不去探析事情的原委(過程、方法),那麼筆者會覺得這將是一件相當令人感到憂心的事。
所幸,從車禍事件所反映出來的具體數字觀察,那些把糾紛解決的共識建立在金錢賠償數額上的個案,為數畢竟不多。
因為整個法律系統的層層運作,早已將上述的道德危機與潛藏的風險控制在我們可以容許的範圍,否則社會價值體系縱然不會因而瓦解,也勢必大亂!
下一則: 車禍處理的法律方法論【系列5-3:洞悉人性的的談判技巧~您可以不了解法律;但您不能不懂人性】
- 3樓.2013/03/17 00:14車禍處理
版大您好
小弟前幾天出了車禍(到今天剛好十天)想請問一下後續的處理方式與責任的歸屬問題
當天早上十一點我是綠燈(但我是次要的幹道我沒行車紀錄但是路口有監視錄影但我還在申請...聽說有些會壞掉)
報案的人是我,我是開車的(車上友我太太和兩個小朋友我太太也確定友看到綠燈)
而當下我有請一個駕駛幫我證明(警員只友留他的姓名和電話)我是綠燈而肇事者是騎機車(闖紅燈)的(她是屬於主要幹道的)但車禍發生後她的膝蓋有擦傷流血(騎車的是個老婆婆沒有駕照)
雙方都有驗酒駕雙方都沒有酒測值
我有去申請汽車強制險的出險了
這十天我都有跟對方聯絡而我也有詢問是否要去看老婆婆但家屬說不用
因為我有跟老婆婆的家屬談論和解的事宜
老婆婆家屬堅持要我賠她們修機車(估價)的錢約一萬二
還有醫療的部分一萬元,家屬有說如果談不成就要上法院
而我自己汽車(估價)約一萬五因為有些小地方不嚴重如過不處理修車費約一萬
協調時我友跟對方家屬說如果他們不幫我修車我最多自己認賠修車的錢但另外支付醫療的一萬塊和修機車的錢我沒辦法負擔
那我應該怎麼做才能維護自己權力
麻煩板大幫幫我
責任歸屬釐清是處理類似車禍的第一步,醫療費用自可透過保險公司理賠機制去處理。
非強制險理賠的項目,大家再進一步來看責任歸屬與肇責比例。雖說你是綠燈,對方相對闖紅燈的機率就比較大,但這還是要等車禍初判表的結果而定。
我考量的是車禍涉及的信賴保護原則問題,有的人因為自己是綠燈,看到人家闖紅燈,如果來得及應變採取避免發生車禍的行動而不採取,就算自己是綠燈的狀態下,實務上還是會認為駕駛沒有採取必要的防範作為而被認有過失,只是責任比相對較小而已。
我的建議是~先等車禍初判表出爐,再決定是否要透過調解方式解決。若過失責任均在對方,反過來是你透過法律程序來向對方求償,倒也未必會如對方所言~提告就一定會成罪的結果。
對方要告你是對方的權利,告不告的成是另一回事,我也看過不少車禍被告因罪證不足而被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的個案,何況事故至今才十天,法律程序可不會走得那麼快,幸好對方傷勢不太嚴重,如果不想花錢消災,眼前也只好以靜待變了。
祝 否極泰來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3/03/19 22:32回覆 - 2樓.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2012/03/18 01:42
- 1樓.2010/10/20 15:09我是當事人,該怎麼辦??
今年五月底在我家巷口發生車禍...對方是轎車我們是機車,媽媽載我
對方都沒受傷但是因為他車速太快導致我小腿當場撞斷我媽也是兩隻手都骨折
至今對方只有在車禍發生當天出現剩下的說是要交給他的保險公司處理
但是我們輾轉得知我們是較不對的一方,說什麼左方車要讓右方車(一般人根本不知道,我們在十字巷都是直行車)對方在巷子的時速70km/hr左右,鄰居都跑出來還說對方車主怎麼在巷子開那麼快??是我們錯嗎??
現在害怕對我們受傷這一方不利,擔心理賠的金額.....我跟我媽都不能工作而我爸為了照顧我們也沒去上班...我媽的手也都有後遺症無法像之前那樣正常工作,至於我則是在腳上留下了一堆疤痕以及長短腳.....這樣的情況下,我半年無法工作再加上以後或許行走上會造成困難...我跟我媽兩個人跟對方求償100萬是合理的嗎?會很獅子大開口嗎??但是也不想要走到法院那一步,希望趕快讓事情告一段落回復正常生活....
當時對方如果是用正常在巷子的速度20km/hr....或許今天我跟我媽只是擦傷
麻煩作者可以給我一個答案,因為這一陣子要開始談了....真的很慌,因為對方車主似乎只會叫他的保險公司理賠員出面,我們一點經驗都沒有不知道該怎麼保護自己的權益!
一點頭緒都沒有的我很感謝你的文章分享,只是對於我們的情況我還是不知道該如何處理,谢谢!!
留言敬悉~
一般車禍的發生,很少是單方面百分之百的過失所致。
於今之計,如果對方把一切車禍所造成的損害通通丟給保險公司處理,自己卻不文不問的話;建議妳們可以分從兩方面進行:
其一,是先就車禍受傷所生之醫療費用向對方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辦理賠;這部分只要知道保險公司是哪一家,直接找保險公司洽辦即可,不必再透過對方來處理。
另方面,敬請把握車禍六個月內的告訴期限,先向管區派出所或車禍發生地之轄區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以迫使對方出面解決。
由於車禍賠償的請求,必須先釐清責任歸屬,如果對於肇事責任研判的結果有異議,建議妳們另向交通裁決所或車禍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只有釐清責任歸屬後,才有辦法進一步談賠償的問題,並不是說妳們有受傷,就一定是對方全部的錯,或是全都妳們遮一方的錯,一切悉依鍵定結果,再做定奪。
如果雙方有誠意談賠償問題,當然妳們也可以透過調解委員會先聲請調解,總之,各種關道都可以試試看,不要光是靜待對方的回應,妳們也有很多管道可以主張。
以上說明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0/10/20 17:47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