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以法律程序解決車禍糾紛
當車禍現場的處理告一段落後,當事人接下來所要面對的,是一連串為要解決車禍糾紛而有待進行的法律程序。
在車禍發生後,當事人要在何時?身處何地(例如:車禍現場、警局或法院)?利用何種程序(例如:和解、調解、督促程序或訴訟程序)?選擇何種方式(例如:私下和解、調解委員會調解或法院判決)來解決車禍糾紛?並沒有固定的模式。
一般而言,要看車禍造成的損害大小、有無人員傷亡以及雙方在處理車禍的過程中,彼此的態度及互動的關係而定。
以筆者實務上的經驗觀察,區區數百元的輕微財損或皮肉擦傷的小車禍,有可能只是為了出口怨氣而彼此對簿公堂;反之,重大傷亡的車禍事故,也有可能在雙方理性溝通,具體展現誠意的前提下,以較詳和柔性的和解或調解程序解決。
無論如何,車禍糾紛的解決,還是有其一定的流程,在說明如何運用法律的程序以解決車禍的糾紛前,請讀者先參閱下方「車禍處理的法律流程圖」,就可以獲得較為完整的概念。
車禍處理的法律流程圖示
發生車禍事故,造成損(傷)害 ──→ 現場自行和解
↓ ↓ ↓
聲請鑑定 ←→ 解決方式: 糾紛解決
↑ 1.雙方再行協商 ┐ ↑
│ 2.寄發存證信函 ┼→ 和解或成立調解
│ 3.提出調解聲請 ┘
│
└→ 未能達成和解或調解不成立時:
┌ 1.聲請支付命令 ──┐
┌ ┼ 2.提出告訴(自訴) ┼→ 考慮聲請假扣押
│ └ 3.起訴請求賠償 ──┘
│ ┌→ 民事起訴 ┌→ 達成和解 → 糾紛解決
│ │ ↑ ├→ 法院判決被告勝訴確定
└── ┤ │ │ ↓
│ │ │ 被告不需賠償
│ │ └→ 法院判決被告敗訴確定
│ │ ┌ 被告給付賠償:糾紛解決
│ 聲請鑑定 └ 被告未給付賠償
│ ↑ ↓
│ │ 聲請強制執行
│ │ ┌ 執行有效:獲得賠償
│ │ └ 執行無效
│ ↓ └→ 發給債權憑證
└→ 刑事告訴或自訴 → 達成和解 → 糾紛解決
┌ 法院判決被告有罪確定,可能的結果:
│ 1.易科罰金
│ 2.易服勞役
│ 3.緩刑
│ 4.發監執行
│ 5.保安處分
└ 其他可能的結果:
1.當事人撤回告訴(自訴)
2.檢察官為被告不起訴處分確定
3.檢察官為被告緩起訴處分而未被撤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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