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的流程3-3》
《法院裁定2-2》
2.裁定核發支付命令
法院裁定准予核發支付命令後,承辦股書記官會將支付命令送達債務人並副知聲請人。但支付命令能否合法送達以及債務人有無提出異議,在在都會影響支付命令的效力,茲分述如下:
(1)支付命令合法送達,債務人沒有在法定期間內提出異議時
支付命令合法送達後,債務人如果沒有在收到後20天內向法院提出異議的話,支付命令就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民事訴訟法第521條第1項)。
債權人記得要向法院再聲請發給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連同先前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裁定,作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求償。
(2)支付命令合法送達,債務人在法定期間內提出異議時
債務人從收到支付命令裁定的次日開始起算,20天內要提出異議,才算合法;逾期提出異議,法院會依法裁定駁回債務人的異議。
民事訴訟法第518條:
債務人於支付命令送達後,逾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始提出異議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一旦債務人在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支付命令會在債務人異議的範圍內失其效力。
當債務人向法院合法提出異議後,因為支付命令會在債務人異議的範圍內失其效力。這個時候,法律便規定債權人對於支付命令的聲請,將視為是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是調解的聲請。
民事訴訟法第519條: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以債務人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前項情形,督促程序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或調解程序費用之一部。
(3)支付命令沒有合法送達債務人時
債務人不能收到支付命令的可能原因很多,如果支付命令的裁定不能合法送達給債務人,法律對於已經發出去的支付命令,必須定一個期間,來使它失效,這個期間,法律的規定是3個月。
民事訴訟法第515條:
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
呼~有關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的流程,終於介紹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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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Ken2015/05/05 22:50最近讀了法律保護誰的書後,收穫良多,但對於書中支付命令的送達方式有些疑問想請教您,書中有寫到支付命令有三種送達的方式:郵寄送達、補充送達、寄存送達,其中我對寄存送達的方式有點不太理解,寄存送達指出,可以寄存到送達地的自治機關或是警察機關,只要完成法定的程序後(何謂法定程序?登報嗎?),自寄存之日起,經過10天,也會發生合法送達的效力,但若欠錢的債務人,的確就是有住在你寄送的地方,但就是故意都不收任何信件(郵差來按門鈴假裝不在家),也不理會郵件招領通知,這樣的話,他也不會去自治機關或是警察機關領取該支付命令郵件,這樣的話,支付令命不就等於白寫了嗎?而且法院會允許支付命令是用寄存送達的方式判定對方有收件嗎?(超過10天,仍無人去自治機關或是警察機關領取郵件,而認定是已完成寄存送達支付命令)(ken23@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