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黨向全國人民負責或是向少數人靠攏?
簡言之:政黨向公民憲法負責就是負責任的政黨。
中華民國已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已經是本土政權,無須畫蛇添足,
正名視聽昭告世人,沒有必要更名或推翻,改建台灣共和國。
依據現行憲法第一章第五條及第二章第七條第十八條第四章第四十八條等條款精神,
公民權之尊重與平等,凡是在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權力機關做事與服務,
其中央政權無外來與本土政權之分,
無中華民國政權與台灣政權之分、無本土派與在地派之分。
任何中華民國政府之公僕執政均向國家、向政府、向人民、向憲法負責。
如要二分法,依政權之分辨:
以公民民主政權之發展與專制獨裁政權、專制民主政權之落日來區分,
最為恰當,也最為合理。
既不挑撥、又不分化;既不違反公民權、又不侵犯基本人權;
既可兼顧全民利益、又可使民主往上提升。
事實上,憲法本身無關於為大小國之設立,
而是因應公民與國家、政府、社會建立相互關係與權利。
麻雀雖小五臟俱全,政權雖小五權俱備。
常聽說:中華民國憲法在台灣行使,形容成小孩穿大人衣褲很不適用。
但也聽說:急欲引用美國式的三權分立。
試問引用美國憲法使用台灣,似乎大小邏輯又說不通。
其實嚴格說來:憲法不是為某地域、總統、政黨、利益團體或單一特殊事件而設立;
也沒有所謂大國小國之區別。
它主要是為全國人民福祉而設、為公民總統權利而建、為整體共通利益而立。
現行的國外三權分立與國內五權分立的兩者憲法,
在人治、獨治、權治大於法治的台灣施行,
只會造就專制民主、專制獨裁,仍舊脫離不了私政權、黨政權的窠臼裡。
誠然,早已不是為全國人民福祉、為公民總統權利、為整體共通利益而設立的公民憲法。
確保台、澎、金、馬安全,在中華民國領土上的全國公民總統,
共同為自由、民主、人權站出來,
為公民政權、公民政府、公民民主奮戰,大家一起為治新憲而努力,
公民完全主導新憲內容:國家主權、政府權力、社會權利、個人權利的規範,
落實公民權,發揮淋漓盡致。
因此,全國公民總統必須不放棄自己的公民主權,成為真正國家的主人與頭家,
匯聚力量催生公民政權的新憲法,為公民政權宣揚,為公民民主號召,
鞏固民主國權,展現民主政黨政治,展現台灣公民總統的總意志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