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政權_政權改革綱領
2006/08/24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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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權改革綱領
推動政權公民化,五權獨立,治定公民憲法,
建立公民政權新政權,公民政府新政府。
政黨退出中央政府權力核心,公民百分百主導政權,
是公政權、公天下的天下為公;
不再是黨政權、黨天下的私天下的爭權惡鬥;
不再是家政權、家天下、總統天下的私天下的獨裁專制。
公民位階提升至公民總統,
台灣2300萬人民不論是現在或將來,
在政治上都是公民總統,
掌握實權,決定自己的命運、政權的導向、國家的未來與發展。
(註)
不再強調政黨治天下的黨政權,
中央政府不再受制於政黨獨裁淪為黨傀儡政權,
而是真正以公民為主體徹底主導政權的公民政權,
公民已不再是政黨、政客玩弄的棋子。
政權屬於公有財,沒有任何政黨可以佔為己有,
公民執政,公僕執政,執政黨只是歷史名詞。
人人皆是公民總統,掌管中央政府的政權,
在政治的角色中,扮演著偉大的掌權者;
在社會的地位上,扮演好公民的角色,兩者不相違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