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政權_國民主權演進史
2006/08/23 13:29
瀏覽480
迴響0
推薦0
引用0
國民主權演進史
亞里士多德─人權宣言-盧梭-洛克-孟德斯鳩-林肯-日憲精神-孫中山-政權公民化
亞里士多德
古希臘雅典多城邦憲法的權力比較起源說。
人權宣言
「分權制度不確定之社會,全無憲法之可言。」強調分權體制的重要。
盧梭
天賦人權;民約論─基礎在於天賦人權及自由平等之上,簽立保護人權之民約。
洛克
政府二論 國家權力分為:
立法權-制定法律權。
執行權-行政依法行事、司法依法判決之權力。
中和立法權、執行權、同盟權、國王權四權。
主張君主執行權與國會立法權分開。
孟德斯鳩
論法之精神劃清三權分立責任政治。
立法機關、執行機關、裁判機關三權分屬各獨立機關行使權力。
林肯總統提出「民有、民治、民享」的思維。
日本憲法
國民主權原則-依據林肯總統民有、民治、民享思想理論之根據。
國政仰賴國民嚴肅信託其權威來自國民,其權力由國民代表行使其福利,由國民享受之人類
普遍原理。
國父 孫中山先生三權之外加上考試、監察權五權分立。
孫中山先生嚮往直接民主式的直接民權,倡導權能區分理論,主張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
四權設計,以管理政府;政府有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權,以為人民謀幸福。
透過直接民主方法創制權複決權設計,人民可用來防範代議機關失職或濫權,彌補代議政治
的流弊。最後卻迫於大陸幅員遼闊的現實環境,而創設國民大會採代議制國會,代表人民行
使政權充當實施直接民主的方法。
政權公民化
政治權歸屬公民直接掌管監督,位階提升至公民總統,行使五權獨立公民政權,強化國民主
權精神,徹底實施「政權百分百公民主導」之公民政府體制。
體制以直接民權式控管監督,且國會又能節制代議政治流弊,若遇到法案政策人事衝突之僵
局,使用直接民權式解決。
公民政權強調政權為公,天下為公之「公」天下精神而非「黨」天下或「家」天下私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