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憲法_政黨
2006/08/22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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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黨
第一百四十二條
政黨目的為國家舉才、為政府舉賢,經由公民選出,替國家做事及輔佐政府政策的發展。
非掌握權力、享用權力、獨霸權力、濫用權力。
第一百四十三條
政黨宗旨是標榜民主法治、良性競爭法則,共襄盛舉政治的參與和發展。
非製造政黨與政黨和人民與人民的兩極對立與仇恨。
第一百四十四條
政黨目標是要讓國家的政治、社會、經濟、科技、文化、建設等蓬勃發展。尤其政黨更要替人民爭取公民權與公民政權,為人民服務。
非野蠻與巧詐、為黨營私、玩弄權術、爭權奪利、竊權己有。
以上144條文內容為公民憲法公政權條款
end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