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如日 法部如月
月正當中 光輝滅殆
狗官狂囂 狼狐橫行
公民飲泣 暗漏之黑
還我公民本色
是非黑白
廢止黑法律 黨憲法
廢除法務部 黑機關
黨憲法之惡~法務部
權力在上使人腐蝕,權力錯位使國興亡,非危言聳聽,歷史明鑑
法務部 - 黨憲法之惡第一惡 - 法制化黑機關
猶如帝制化東廠、錦衣衛
行政院之殖民機關,奴化單位
二次修憲第十二條: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選舉之 ...
憲法第五十五條: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
第五十六條: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
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
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規定:設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
教育部、法務部 ...
法務部組織:
包括最高法院檢察署(指揮監督各級檢察署檢察事務)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轄屬各高等法院分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各地檢署)
調查局(轄屬各調查處、站)
台灣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查緝黑金行動中心
引用法務部官方網站:
我國司法制度自清末變法開始全面革新
光緒二十八年間,清廷六部中的「刑部」改為「法部」,成為司法行政最高機關
民國建立以後,「法部」更改「司法部」
民國十七年,依五權分立原則,成立司法院
下設司法行政部,嗣於民國三十三年改隸行政院
六十九年七月一日,政府為了健全司法制度,明確釐清司法權與行政權的分際
乃實施審檢分隸,將原隸屬於司法行政部的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改隸於司法院
將司法行政部改制為法務部,仍隸屬於行政院迄今
依層級排列:總統 → 行政院 → 法務部 → 檢、調、偵各公部門
可否看出端倪,注意法務部扮演的角色‧‧
偵辦橋樑、管道上達天聽或包庇、遮掩之貪污事實
政治走狗、打手之上級或司法保鑣、鞏固政權幫凶
「我們都是一家人」,官官相護、官官相賤,「我們一家都是賊」
法務部一旦錯誤認知行政體系,當初直接設立於行政院下屬單位
是無知或有心,無知則表示顢頇,有心則暴露邪惡
無論無知或有心,蔣介石、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位居要津者
暗暗竊喜心爽爽,誰能耐我若何
因「法部」,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之見解,所以列入行政院機關之醜陋佈局
行政權壓抑監督權使其奴化,領導人與高官恣意妄為樂此不疲
行政院屬性領導、行政單位,司法審、偵、檢、調屬性監督、執法單位
完全不同性質對立機關,放在一起不覺得好笑嗎
自家人辦自家人,自家人查自家人
揣摩上意、曲意承歡,笑話一疊樁令人可恥、羞愧
我們必須勇於指摘錯誤導正澄清:法務部是執法單位是執法權而非行政權
別被誤導,誤入歧途 - 在惡劣及不幸的政治生態貪腐、庸腐的環境
不行善公義卻助紂為虐,檢、調、(特)偵、法(務)寧當
政黨、特權、錢貴之狗腿子、狗奴才
檢察總長、調查局長、法務部長..在邪惡奸佞、泯滅良心、禍國殃民、竊國賊者之
行政院長、總統、政黨、特權、錢貴淫威之下怎能徹底執行國家公權力
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踐踏司法操守,政治的宿命已注定
最後不就是當成一條被人使喚的狗,甘願奴才為狗主子賣命
專作狗腿子、狗奴才沒出息狗屁倒灶的骯髒事
盡忠職守於長官、政黨、特權、錢貴
不分青紅皂白是非藍綠,置國家公理、法理於不顧
選舉的結果不知選上了阿貓阿狗還是豺狼虎豹,是現今政治常發生的現象
上樑不正下樑歪,上行下效;物以類聚,朋比為奸
正義防線 - 檢、調、偵 失守,皇后貞操 - 法 亦遭羞辱
執政者將人民嚴肅付託領導權用來對付監督權是一種很不智的行為
尤其運用職務的便利,用行政權壓迫監督權是國家政治混亂社會不安的重要來源
在現行五權分立政治生態環境裡,製造了這種領導權大大於監督權的格局
任何領導者當上領袖權威的位置,會不由自主走向獨裁威權之路而不自知
握持公權公器以強壓手段反抗監督勢力,致使政治的運作違逆公義
司法公權力、執法公信力備受懷疑
只因法務部執法單位監督權力擺錯位置
危害之大,莫此為甚!
補正亡羊補牢未晚 - 公民憲法第九十九條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獨立司法機關。掌理司法檢調權、查弊之權 ...
詳載:公民憲法 - 司法篇
檢、調、偵、法 - 自我串聯,同心協力
聯合簽署「抵抗奴化尊嚴權、還我獨立執法權」之公約
為自己榮譽,為自己職責、為司法正義形象、為國家與全體國民
毫不猶豫地勇敢站出來,糾舉司法敗類,整頓司法風紀
廢掉法制化黑機關脫離行政院魔掌
還我鐵面無私貫徹公權力
拒絕政黨、特權、錢貴的誘惑與玩弄!!
< 司法院:設置司法部、執法部 .. >
致:中央政府、政黨、政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