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父紀念館」協助紙風車劇團演出白蛇傳的第一個晚上,
演出結束後,在一片混亂中,大家匆匆忙忙的被趕到館外的長廊。
等到集合完畢,團長笑笑的告訴大家:我們已經被罰了四千元。
原來國父紀念館規定演出團體必須在晚上十點時,全部撤出。
否則,遲一分鐘,罰五百元!四千元等於我們遲了八分鐘!
那一刻,我才清楚知道,為什麼許多很high的表演,經常都無法安可。
原來都是被趕著離開表演場所。
忘了是哪個夥伴告訴我:「城市舞台」就不會這樣嚴苛,都會體諒演出。
難怪綠光劇團喜歡在城市舞台演出,因為不管吳念真或羅北安,
老愛在劇後有一堆感言,限制時間也就限制了他們跟觀眾的溝通。
這次台北市文化局辦的藝穗節,綠果實劇團分配到「皇冠小劇場」。
這是私人的場地,原本,我以為總不會那麼「官樣」吧!
沒想到,「皇冠小劇場」比國父紀念館更扯。
皇冠小劇場的下班時間是晚上九點,為了配合劇場下班的時間,
綠果實的晚場演出,是從晚上七點開始。
這下,違反了許多愛看劇場演出者的習慣,因為一般劇場是晚上七點卅分開始。
許多沒有注意到開演時間的觀眾,紛紛遲到。
說他們遲到也不對,因為都在晚上七點廿分前到達劇場。
我必須很尖酸的形容「皇冠小劇場」:
這只是一個有錢的父親,為了自己沒有甚麼天分、學芭蕾的女兒,弄了一個自家人玩玩的場地。偏偏大家又不是真的藝術欣賞者,不想欣賞太久,所以早早散場。免得乾坐無趣!說要提供給藝術表演者,也只不過是往自己臉上貼金的方式!根本不懂得尊重表演與觀賞者!
我建議,下次文化局可否商借夜店的場地,免得表演者都像過街的老鼠,被時間趕來趕去。
許多演員與觀眾醞釀的情緒嘎然而止,對創作者來說,是很傷心的一件事!
(五月天在高雄演出時,陳菊說:想唱多久,就唱多久,罰款我負責!
大家都清楚,即使陳菊負責罰款,也是高雄市民來分攤。但是,現場的人,聽了這句話,怎麼會不覺得陳菊親民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