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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的守護者(一)--法律存在的目的
2009/08/12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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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存在的目的,不是為了懲罰,是為了保護!」--入境隨俗法律旅行社

 

我很討厭「新聞挖挖挖」做的有關婚姻法律的主題,似乎夫妻兩個人會走進法庭,一定是彼此怨懟、仇恨、相互撻伐!

我認為台灣許多節目的製作思維,完全是以惟恐天下不亂為基礎。

 

在看一些影集時,才知道西方許多觀念,跟我們會有著多大的差異,

其實,「愛」也可以是進法庭的原因。

 

Eli Stons有一場劇情,先生跟太太進法庭訴訟的原因是這樣:

先生得了癌症,已經進行兩次化療,醫生安排要進行第三次,

先生不想,希望給自己不同的生命選擇。但太太希望先生進行化療。

整個辯論的過程,沒有人生氣、沒有人激動。

有的祇是夫妻對彼此充滿愛的關懷:先生想保護自己對生命的選擇,

太太想保護先生的生存。

 

或許這只是少數。

但必須先講述這些的原因,是我們一般「訴諸法律」的目的,是要逞罰某個對象,卻忘了法律之所以存在,是為了要保護,不是逞罰!

 

「姐姐的守護者」中,姐姐需要做腎臟移植,才能活命。

安娜剛出生,就將臍帶血捐給姐姐;五歲時,抽取她的淋巴細胞給姐姐,還抽了三次,因為醫生覺得不夠;接著是抽骨髓做移植;接著是捐有粒細胞;接著捐周邊血液幹細胞。

現在,安娜的父母將會要安娜捐一顆腎!

 

安娜不是要控告父母,也不希望姐姐死去,她只是要保護自己的身體使用權!

 

我們被教導「身體髮膚受之父母」,很容易就認為孩子是父母的所有物。卻忘了「身體」是屬於個人,別人是不能侵占、擁有。

 

如果安娜在台灣,你覺得她會懂得用法律來保護自己嗎?

 

這真的不是一個單純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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