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許姓男子因停車糾紛,在4天內3度以寶特瓶裝汽油,自製汽油彈朝堂弟家丟擲,所幸均未造成傷亡,許男以他患有重度躁鬱症、精神疾病,請求減刑,最高法院依3個放火未遂罪判許男7年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許男因與堂弟父親有停車糾紛,竟遷怒於堂弟,竟以寶特瓶裝汽油,自製汽油彈,在2013年10月9日、12日、13日傍晚6、7點,3度攜帶自製汽油彈,朝堂弟家丟擲。

許男第1次丟汽油彈,僅燒毀鐵鍋、鐵杓、第2次則破壞圍牆及水管、第3次丟擲2顆汽油彈,分別破壞騎樓地板、陽台採光罩,所幸3次均未造成建物燒毀及人員傷亡。

13日傍晚,堂弟因在家,聽到屋外有爆炸聲,衝出查看,狂追100公尺逮獲許男,警訊後依放火罪嫌送辦。

法院審理時,許男坦承3次縱火都是他所為,他說自己罹患重度憂鬱症,8月底母親往生,他同學到家裡上香祭拜,車子停在堂弟家門前,擋住其出入口,遭堂弟父親辱罵並作勢打人,他想起母親生前常遭欺負,憤而縱火要教訓他們。

法院認為,許男3次丟擲汽油彈,惡性非輕,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且患有精神疾病,所幸其縱火犯行並未有重大財產、人員損傷,判許3次縱火未遂犯行,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許上訴,全案確定。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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