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說,不管是小英總統還是哪一任的總統都說要【司法獨立】,
【司法公正】,【依法行政】之類的話,
但是,經過昨天收到新北地院政風處的回信,小羽徹底了解到,什麼是謊話,
畢竟,在小羽目前正在進行的司法案件中,
於開庭時,【候補】法官所做出的各種違法,違失,以及錯誤行為等狀況,
新北地院的政風處,完全對於具體的事實及內容,全面袒護,包庇,
其實呢,在經過昨天晚上的思考過後,小羽覺得,其實沒關係呀,
畢竟,原本新北地方法院的政風處,都在包庇法官的各種違失及違法行為的話,
那其實也沒關係的,畢竟,現在還有好幾個單位,
正在等判決日過後,才會來正式的【算帳】,
但其實老實說,新北地方法院的政風處,一開始跟小羽說,
他們的調查及結論,會在判決日過後才會著手調查及給予結果,
結果呢,昨天就直接把調查結果回覆給小羽了,
看著裡面的內容,完全與事實不符,且多處有不實的內容,
沒關係啦,小羽其實對於有這個【特急件】調查結果及內容不意外,
反正呢,等到判決日一過,接下來,小羽就會依據程序以及相關流程,
開始針對於【司法系統】逕行大動作的處理,畢竟想要袒護法官的恐龍行為,
那麻煩請新北地院的相關調查及主管人員,千萬不要申請調職喔,
接下來,等到判決日一過,小羽就會逕付監察院等相關候調單位,
開始申訴檢舉,檢舉及申訴新北地院政風處,有關於袒護法官違法違失行為,
當然,不排除公開召開記者會,向全國表示,我國司法體系依舊充滿著不公,
是啊,雖然內容前言是尊重法官司法審理權,但請問新北地院政風處,
請問一下,你有看過開庭錄影錄音光碟嗎?!還是你們只跳著看,
看你們想要看的內容,其它的違失及違法的相關行為都沒有看呢?!
還有一點,請問新北地院政風處,你們不是說過,要等到判決日過後,
才會著手進行調查嗎?!怎麼這麼快就調查結束了?!
前後矛盾的言詞,是不是就正好正中了新北地院【袒護】自己內部法官的事實,
喔,對了,承審法官還不算是法官,是【候補】,所以是待考核通過中,
放心,反正小羽早就有留一手了,因為不只向你新北地院提出申訴及檢舉,
其它各種管道跟相關機關小羽我早就也將相關文件遞交出去了,
接下來,等到判決日一過,小羽我不僅只會對法官申訴及檢舉外,
也會一併將新北地院有關於不公正,
不獨立的行為,逕付監察院予以申訴及檢舉,
沒關係啦,反正小羽我本身一切依法行事,依法處理,
既然小英總統口口聲聲喊要司法正義,但事實上,有做到嗎?!
光一個新北地院政風處的回覆,就徹底地打臉妳總統的威信了,
沒關係啦,反正最近也剛好有一堆法官跟一堆重大社會案件,
都一再地打臉妳小英總統曾經所說過的話,以及承諾過的事情了,
多一個案件,應該對妳的威信也沒有差別吧,頂多就是再扣分而已,不是嗎?!
還有,再一次重申,法官如果不懂現行法律,可以發函去詢問中央主管機關,
不要惱羞,也不要引用錯誤法條,更不要使用違反現行規定的【誘導式】問話,
也不要連中央法規的主管機關所做出的解釋公文都看不懂,好嗎?!
對,小羽所說的事情,正是小羽目前所正在進行的案件,
對,小羽所指的法官,正是承審本案的【候補】法官,沈易法官,
拜託一下,司法官或是法官學院的教育人員,能不能好好教育一下,
違法的行為跟早就不得使用的問話方式,各種違法違失行為都出現在本案,
針對於本案的審理程序等相關違失及違法行為,真的會讓人大開眼界,
所以呢,沒關係,本著小羽一向都只說實話不會說謊的個性,
本人小羽就直接一口氣將本案之承審法官違失及違法的部份都說出來,
好讓大家看看,原來新北地院是有這麼一位如此不公正也不依法辦事的法官,
喔,對了,忘記他只是【候補】法官,非正式法官,雖然可以獨立審案,
但依據【法官法】及相關法條規定,他還是處於【非正式待考核】階段,
呵呵,昨天接到書記官的電話,問說要不要再聲請閱卷查看【修改】後的筆錄,
當然,小羽直接一口回絕,畢竟開庭的筆錄與隔週聲請閱卷的筆錄全都不同,
現在修改過了,如果再有任何一個字漏了,不同了,那是不是就浪費時間?!
所以昨天當小羽一接到書記官的來電通知,直接回絕,
並再次要求錄音錄影光碟,務必盡快交付給小羽本人,
所以,接下來,就看看這位沈易【候補】法官,要把程序拖延多久囉~
反正自己在法庭上所表示的各種違失及違法行為,都成了自我毀滅的證據,
當然,依法規,就看你會拖延多久,拖延越久,本人申訴及檢舉的力道就越大,
而在不排除開記者會公開抨擊現任執政者的司法體系不公的狀況下,
看看,你這位【候補】法官,會採取什麼樣子的方式,來回應呢?!
本人,非常期待,畢竟,律界所禁止的行為,你都做了,還在怕什麼呢?!
最後,告訴一下沈姓【候補】法官,你在庭上惱羞並大聲怒斥本人的行為,
本人一輩子都記住了,你在庭上大肆引用錯誤法條的行為,本人也記住了,
最後,本案乃為依據法規並引用法條的案子,並沒有所謂的【科學依據】,
所以,請問你清楚了嗎?!還有,本案乃屬符合【民事訴訟法】之要件,
請問你,現在知道了嗎?!但如果不知道,不清楚,也完全不想要了解,
請看對造所提出來的【民事訴訟答辯狀】,看仔細一點,才知道是否適用,
最後,請問一下,新北地方法院的院長及民事庭長,你們都清楚事實了嗎?!
如果說,還是不清楚,請去調閱一下本案開庭的錄音錄影光碟內容,謝謝。
(PS:以上內容純屬事實,歡迎各大媒體界的新聞記者朋友來詢問喔~)
-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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