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思索了一段時間,旋轉著手中的筆,又莫名地開始撰起了稿,
這次,應該會將與她相遇與相識的那段回憶一一寫進這本小說稿子裡,
不過,與以往不同的是,這次的角色名稱,
除了小羽本人的本名,以及其它配角與相關角色名稱不會出現本名外,
剩下的,對於長久以來,小羽一直在致力執筆撰寫的女主角本名,
在本篇的小說集裡,將會初次登場,而整體的劇情,
也將會以小羽的回憶來一一地撰寫,雖然,有可能稿篇不多,
但卻會以【心】來撰稿,不過,本次的小說集篇章,
大致上應該不會直接PO在這邊,來當作小小的作品集,
而至於本篇小說集將會以什麼形式來呈現,目前小羽依舊在思考中,
當然不排除以小羽自行排版整件以及以實體的形式來呈現,
總而言之,對於目前手邊正在撰寫的小說集等狀況,
還是得再三思索過後,之後呢,才會有一定的結論,
不過在那之前,小羽會先處理完最近發生的小小交通意外,
如果沒有任何意外的話,應該會開一個小小的刑事庭吧?!
在這邊我得向新北市的某個警局的交通隊提醒一件事情,
麻煩你們同仁往後在承辦任何一件交通意外事故的時候,
不要連法規跟事情的真相都還沒有查證屬實就直接斷言是誰的錯,
以及騎乘在未劃設【自行車專用道】就等同於是違法騎乘的結論,
今天小羽我收到新北市市府交通局工程管理科承辦人員的回答是:
【騎乘在板橋區未劃設自行車專用道之人行道,亦無違法騎乘之事實。】
下一句是:
【因本市轄區內雖未劃設自行車專用道,但人行道與自行車係屬共用。】
也就是說,新北市市府交通局的說法是直接打臉交通隊承辦員警的話,
所以,麻煩請新北市警局的督察室,對於在人員教育訓練上面,
應該要多加訓練,不要讓貴局的任何同仁在未經查證下,
直接對被害者進行疑似肇事責任就完全是被害者本身的話語,
雖然說,外國的刑警總是那句話:【大膽假設,小心求證。】
但是,新北市警察局的交通隊承辦員警,在未經任何求證的狀況下,
說出那些不太適當的話語,在一般人的耳裡聽起來,似乎已不再公正,
如果只是因為交通意外事故,因不能夠計算績效而就如此地漠視處理,
或許,直到最後影響到的,應該不會只是只有承辦人本身,
也許,連同整個單位,也都會因為承辦人本身的疏失,一併遭受處份,
不過呢,這次的事情,小羽我會再思考看看,看看到時候要怎麼處理,
反正所有該詢問到的法規(條),以及相關必要性的律務也都準備好了,
接下來就靜靜的等待接到通知的那一天吧,
畢竟,這件事情,也只不過是一個小小的意外,但這個意外,
小羽我肯定絕對會為了捍衛自己的權利,以及保障權益,
面對即將應該處理並且必須結束的事情,而現在的我,將不再沉默,
不過,話說回來,就連交通隊自己本身都不清楚法規就擅自斷言真假,
似乎,有關於【專業程度】的這一個部份,還需有待加強呢。(笑。)
-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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