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辰(化名)40多年前因家族傳統,被過繼給未婚且膝下無子的伯父作為養子,希望延續家族香火。不過,他自幼始終在原生家庭生活,與養父僅維持一般親屬往來,並未建立實質父子關係。隨著養父過世多年,加上原本的收養目的已無法實現,男子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關係,希望正式回歸原生家庭。

判決指出,阿辰於1984年被伯父收養,養父多年後已離世。阿辰向法院表示,伯父終身未婚,也沒有子女,因此,依循家族傳統,由他過繼承續香火。然而,自己從小到大始終住在親生父母家中,生活、教育及成長歷程都由原生家庭照顧,僅在逢年過節探望伯父,成年後也保持基本往來。

阿辰指出,當初收養的目的就是為了家族傳承,但如今情況已發生改變。由於養父家中僅有女兒,依家族傳統,女性無法擔任祭祀工作,因此,原先希望藉由收養延續祭祀香火的目的,已經無法完成。他希望恢復原本身分,回到原生家庭,承擔家族祭祀責任。耐酸鹼矽利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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