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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智慧財產權
2010/02/08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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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大家正為了正版與盜版鬧的沸沸揚揚不可開交,有人「反盜版」也有人“反「反盜版」”,其實,很多消費者搞不清楚自己使用非正版的產品,為何會侵犯到他人的智慧財產權?!而,又有更多的設計師因為不知道自己是“智慧財產權”的擁有者,常常讓自己的權利睡昏了呦!

為了讓設計師更了解自己所擁有的權利,在這裡,我們將針對設計師如何保護自身的權利,由淺入深循序漸進來說明。現在,就讓我們一起來認識設計專利吧!


在我們開始介紹專利權前,有些基本概念是一定要有的啦~


「智慧財產權」─乃是指人類精神活動的成果而能產生財產上價值的,為了保護創作發明者的權益,就以法律創設的一種權利。


也就是說,人們透過精神活動(思考、想像、創作等)獲得的產物(可能是圖形、文字或創作品等),而該產物可創造出利潤。那麼,法律為了保護創作人的權益,所負予他的一種權利,就是所謂的“智慧財產權”。


舉例說明之~~

某天你畫了一張圖(透過精神活動的成果),然後你拿了這張圖到工廠去製版,大量的印製於T恤上,最後拿印好的T恤到市場上販售(產生財產上價值)。而法律為了保護你的權益,避免別人仿冒複製你的作品,所負予你擁有這個圖案智慧財產權。


有了初步的認識後,接下來我們要從智慧財產權裡去區分商標、著作權以及專利權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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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標>> 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組合或其聯合式之標識,藉以與他人之商品相區別。並為行銷之目的,將商標用於商品或其包裝、容器、標帖、說明書、價目表或其他類似物件上,而持有、陳列或散布。換言之,能表示主張你商品的來源出處的就是商標。

大家看到“V”就知道是耐吉的商品,而耐吉將這個圖案廣泛地運用在它的鞋子、衣服、包包、型錄、大型看版等等相關物件上,藉此跟其他的同類型產品作區隔,這就是商標。


著作權>> 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的創作,包含語文、音樂、戲劇舞蹈、美術、攝影、視聽、錄音、建築、電腦程式、表演十一類。

目前備受矚目與爭議的使用非正版軟體、MP3下載等事件,就是依據著作權法的條文內容所引發的一連串事件啦!


專 利>> 具有產業利用性。專利分為發明、新型及新式樣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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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明: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高度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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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型:指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之創作或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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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樣:指對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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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例子來說明,就更容易理解啦...遠古時間,由發明家愛迪生發明了電燈(發明),打開了歷史上新的一頁。然後又在多年之後,有一位王小發覺得一般樣式的電燈不夠炫,進而修改燈的結構,改良為懸吊式的吊燈(新型),而吳小明又將吊燈的材質改為水晶吊燈(新式樣)。我知道這個例子有點爛,所以請大家多包涵啦~
^^||

怎麼去區分這三者的差異呢?!同樣的舉個耐吉Nike的例子來說明。

假設明年是耐吉成立七十週年,為了慶祝週年,耐吉特別設計一款限量版的“紀念鞋”以及編撰了一本“耐吉精典鞋年鑑”,書中收錄了歷年來的代表作品,其中有不少是已經絕版的鞋款圖片。為了維護自身的權利,於是耐吉想要申請智慧財產權利,請問耐吉可以申請哪些專利呢?!


依照本案例來看,最早在耐吉成立初期,就已經有申請企業商標包括圖形“V”與文字“Nike”,作為與其他同類型產品如adidas區分。


現在耐吉要出版年鑑,由於年鑑本身是屬於學術性的創作,內容包含文字陳述、作品圖片等,對耐吉而言主要是想呈現企業成長的歷程與每一個時期的代表作品,因此,可以申請著作權來保護。


在紀念鞋的部份,耐吉公司本身就是鞋子的製造商,販售鞋子的所得是耐吉公司最大的收入來源。由於,鞋子是可以被機器大量生產製造的,對產業而言是具有量化與利用性的。因此,從鞋子的外觀、氣墊、鞋型等等,耐吉都可以去申請專利權。


專利權與著作權兩者最容易被大家所混淆。著作權主要是提供一些無形的創作,且對產業本身是不具價值化的;然而專利權對產業是具有利用性價值的,也能以科學的方式被量化。


以上介紹的就是智慧財產權的基本概念。相信在看過本文之後,接下來的課堂中若是提到相關的名詞,大家也比較容易理解,這堂課我們就先介紹到這兒,下回我們可就要針對專利,深入探討囉~咱們下回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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