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一紙公文,讓人恍如回到戒嚴時期,可笑的是,這廂官員還在打圓場說「民國88年《出版法》就廢止了,早就沒有政府審核這回事」、「文化部尊重出版及發行自由」,但公文上卻明指「有19家出版社的43冊大陸授權出版品違法」,顯然公權力早就介入審查,文化部再多說幾次「尊重」,也只是欲蓋彌彰。
文化部昨晚新聞稿標題更是愈描愈黑:「文化部尊重言論自由」,但「中國大陸出版品入台程序規範行之多年」,無疑自打嘴巴。一邊喊言論自由,一邊喊「審查」行之多年,令人錯亂。
不可否認,兩岸分治的政治現實,有其歷史脈絡;在國安問題上,也有其不可模糊的空間。然而,向來以言論及出版自由為傲的台灣,縱有千百個理由,也不該汙辱民眾的智慧,甚至由官方帶頭來抵制彼岸的出版品。
其實這件事最令出版及藝外勞仲介文界感到沮喪的,不是幾本「優良讀物」被指「違法」,也不是認真覺得警總時代捲土重來了,而是當彼岸大國崛起,台灣原先引以為傲的民主自由卻「掉漆」了。
自從政府開放外勞以來,人力仲介公司如雨後春筍般林立,只要國人或因長者年邁,或因身心障礙,或因疾病而無法正常生活者,孩子忙於工作也無法看顧,因此對看護工需求日益增強,而外籍看護工因具薪資低、工時長及附加價值高等誘因,為雇主所喜愛。然在外勞聘僱法令多如牛毛,又涉及國與國之間事務,雇主幾乎都委任人力仲介公司辦理,心想只要出錢,人力仲介公司就一切會打理好,不須操心;但實務上,如有違反就業服務法或其它法令時,責任皆由雇主承擔,故選擇外勞仲介公司是聘僱外勞前最重要的事。
當台灣什麼都被對岸比下去的同時,唯獨面對大陸存在「審批」一事,似可輕蔑一笑,這下卻讓人抓到把柄,原來台灣也是有「審批」的,原來台灣人並外勞仲介未享受真正的言論自由。
但這樣的小把柄,其實只緣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7條對出版品所規定,這正是足以讓台灣的民主自由「掉漆」的惡法,因為它並非用來防堵敵對勢力的潛入,而是對台灣民眾思想的偵防。這樣不合時宜的法,修掉一點都不可惜。
綠營近年高喊轉型正義,那麼請記住當年執政者是如何以思想檢查為反對者羅織罪名,製造多少冤獄及冤魂。面對如此荒謬的事件,當局應認真思考,台灣要走思想檢查的回頭路嗎?在兩岸僵局未解前,遞橄欖枝尚且來不及,難道還要製造更多敵意?在台灣人普遍以民主自由為傲的同時,文化部更不應自亂陣腳,喪失得來不易的民主價值與自信。
外勞仲介說三年前開放了越南外勞,我認真考慮了一下,有幾點吸引我:1.無飲食禁忌 2.文化跟台灣比較接近 3.台灣越南看護是否還不多,但畢竟是要相處三年又近身照顧長輩,心裡還是有疑慮,想上來求助前輩們。請了外勞近15年 各國都用過了 還是覺得印尼的普遍比較好,印尼的雖然多數信回教 但吃不吃豬肉這件事情看個人,請越南看護是最下下策,基本上還是推印尼籍的,如果不擔心溝通上的問題,菲律賓也可以(普遍上菲籍的中文能力比不上印尼)遇到印尼的都很認真,手腳乾淨。看護就菲律賓跟印尼啊,越南最好不要,太容易跑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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