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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2) :
- 2樓. 藥局老闆2008/12/21 10:42
- 1樓. 星池 小 語~ 祝 佳 節 愉 快2008/06/13 00:33這是過人兒給的回應,提供妳參考
錯愕2008/06/12 14:14 電小二應將冒名城邦管理者犯罪手法含其留言
以公告或至各格友之訪客簿以公開方式留言
告知各格友 以避免格友上當受騙才是
而非只刪除冒名城邦管理者留言
且以永久停權之方式做為此事件之處理
更應追究其冒名城邦管理者之刑責
電小二之危機處理方式令人錯愕
將該冒名城邦管理者永久停權
待另一冒名城邦管理者出現
再以同一方式給予永久停權做為處置嗎?
此來網路城邦管理之威信何在?
本人在此肯定格主之舉
讓我們共同打擊犯罪
電小二:
作家網路城邦管理者(loli)假冒
網路城邦管理者的身分,發出以下不實留言給您,目前
此則留言已由網路城邦電小二刪除,以避免不實留言擴大,
侵害大家權益........ .
看完這段話~
這種姑息養奸的做法就已經在侵害大家權益了不是嗎?
一些學生若受騙,究竟誰該來負責?又或誰負的了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