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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城邦應將網友網路城邦管理者移送法辦
2008/06/11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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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藥局老闆
2008/12/21 10:42
說的好
我也贊成!!!

這種人真的應該報警

下次就沒有人敢了

有空來我那裡逛逛
1樓. 星池 小 語~ 祝 佳 節 愉 快
2008/06/13 00:33
這是過人兒給的回應,提供妳參考
錯愕
2008/06/12 14:14
電小二應將冒名城邦管理者犯罪手法含其留言
以公告或至各格友之訪客簿以公開方式留言
告知各格友 以避免格友上當受騙才是


而非只刪除冒名城邦管理者留言
且以永久停權之方式做為此事件之處理
更應追究其冒名城邦管理者之刑責


電小二之危機處理方式令人錯愕
將該冒名城邦管理者永久停權
待另一冒名城邦管理者出現
再以同一方式給予永久停權做為處置嗎?


此來網路城邦管理之威信何在?
本人在此肯定格主之舉
讓我們共同打擊犯罪



電小二:
作家網路城邦管理者(loli)假冒

網路城邦管理者的身分,發出以下不實留言給您,目前

此則留言已由網路城邦電小二刪除,以避免不實留言擴大,

侵害大家權益........ .

看完這段話~

這種姑息養奸的做法就已經在侵害大家權益了不是嗎?
一些學生若受騙,究竟誰該來負責?又或誰負的了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