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後車鬼擠上前 法院判追撞無肇責 補財庫
2026/05/22 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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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後車鬼擠上前 法院判追撞無肇責
王捷
2026年5月21日週四 上午6:20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鄧姓駕駛夜間在國道開車變換車道,卻遭違規硬擠上前的林姓駕駛切入前方,導致他閃避不及撞上。檢察官依過失傷害起訴,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依信賴保護原則,案發全程不到2秒,鄧男根本來不及煞車、無肇事責任,駁回上訴維持無罪確定。
2024年12月晚間,鄧男開車行駛在國道內側車道,確認安全後、車頭右偏,準備變換至中間車道。不料,原本在右後方外側車道的林男,未依規禮讓左前方已在變換車道的鄧男,反而重踩油門加速。林男仗著車速,硬從外側車道往左斜切,企圖在兩車間的極小空隙中鑽車縫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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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林男違規強行切入中間車道的過程中,檢察官主張鄧男未保持安全距離,並質疑沒打方向燈,所以才追撞林男,法官勘驗畫面發現,從林男硬擠到發生碰撞,全程不到兩秒鐘,鄧男煞車不及,車頭直接撞上林男左後車門,因此判處無罪,檢方不服一審無罪判決並提起上訴。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強調,肇責判定不能只看誰撞誰。法庭認為,鄧男正常變換車道,依法享有信賴保護原則,有權相信他人會守法。他無法預料林男會極端硬擠,既然沒反應時間,就無過失可言,針對方向燈爭議,基於罪疑唯輕原則無法認定違規。院方最終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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