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今日公布,107年化粧品違規廣告結果,共計876件,以產品類別分類統計,化粧水、油、面霜乳液類化粧品666件最多,其次為眼部用化粧品共97件,接續為香皂類化粧品29件、頭髮用化粧品28件、洗髮用化粧品27件;其中以SISLEY廣告違規累積次數29件,開罰87萬最多。
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技正黃敬堯表示,進一步分析違規化粧品廣告,以宣稱除皺、除紋類佔第1位,共309件(35.3%),其次為美白類136件(15.5%)及醫療效能宣稱92件(10.5%)居2、3位,違規廣告已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處辦。
北市衛生局統計,前3名化粧品違規廣告為化粧水、油、面霜乳液,第1名產品為香港商希思黎化妝品有限公司台灣助聽器價格分公司的「SISLEY抗皺活膚御緻眼唇霜」,處分件數29件,違規廣告罰鍰累計87萬元,;第2名產品為美商雅詩蘭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的「Pro極速緊緻肌密全能精華」,處分件數8件,累計罰鍰31萬元;第3名產品為塞席爾商美之本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京城之霜五爪超緊顏精華新春組」,處分件數8件,累計罰鍰28萬元。
一般聽損有分輕、中、重度,因此在選配助聽器時,最好都能經過各大醫院或聽力中心,專業的聽力師檢查之後,確立為適合配戴助聽器後,再影印聽力報告或經醫院轉介到較有信譽、服務又好的助聽器公司,做更詳細與更專業的選配,而不是隨隨便便地在某醫療儀器行或商店裡就買個助聽器來戴。因此助聽器跟聽損之間的關係較為複雜,所以建議最好由專業的聽力師做助聽器方面的諮詢與助聽器從業人員的專業選配,那才能使聽障者有更適合自己聽損的助聽器來配戴,也比較能適應該助聽器。
黃敬堯指出,化粧品廣告需視文案或內容前後,傳達消費者訊息之整體表現,包括文字敘述、產品品名、圖案、符號等詞句整體作綜合判定,其整體宣稱不得涉及醫療效能、虛偽或誇大內容,常見違規宣稱詞句,如:除皺、美白、治療皮膚炎、消炎、拉提、不過敏、醫美…,違者經調助聽器查屬實,可處新臺幣5萬元以下之罰鍰。
北市衛生局提醒,選購及安全使用化粧品,應了解化粧品管理規定,識標示:看清楚化粧品標示,正確用助聽器推薦:依照產品標示之使用方式及注意事項正確使用,方能安心使用。
一般而言,可聽到25分貝以下屬於正常聽力範圍,如果能聽到25到40分貝,屬於輕度聽力障礙;40到55分貝為中度聽力障礙;55到70分貝是中重度聽力障礙、70到90分貝為重度聽力障礙;90分貝以上則是極重度聽力障礙。最適合配戴助聽器的族群為中度聽力障礙者,但多數患者在聽力受損初期不以為意,認為是老化自然現象,未即時配戴助聽器,而錯失黃金矯正時期;一旦嚴重到重度聽力障礙,即使配戴助聽器可聽到聲音,大腦也可能因為長久未接收聲音刺激而退化,喪失語言辨識能力,造成不可逆的影響。助聽器好比微小型擴聲設備,能將聲音依據聽力障礙者的情況作不同程度的放大。但許多民眾對於戴助聽器會有些抗拒,甚至以為「戴助聽器會越戴越不清楚」,黃韻誠說明,其實大多是因為助聽器選配錯誤,因為每個人耳道長短寬窄不一,同一款型的助聽器並不適用每一位患者;當助聽器無法和耳朵密合,聲波會形成亂流,反而形成吵雜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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