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udn網路城邦
辭職通知期問題(urgent)
2017/06/09 21:44
瀏覽269
迴響0
推薦0
引用0
標題:

aa.jpg

 

此文章來自奇摩知識+如有不便請留言告知

辭職通知期問題(urgent)

發問:

我工作了9個月,我23/06/2008向我boss 提出resign,我想一個月通知期(30/06/2008)就走人。但我的合約是2個月通知,咁我10月大假用左2天,我想問if我真係30/6走左,8月1 日返新工,咁我要補幾多$俾我boss先走得人? 係咪可以扣大假,同埋紅日?????

最佳解答:

合約有規定通知期是兩個月就須要兩個月通知期了,如果通知期不足就得以代通知金作補償。 23/06/2008通知要在30/06/2008走人,我計極你都係只得7日通知期俾公司,所以依合約公司就會問你攞2個月減7日嘅人工作代通知金就啱數嘞。 而你工作了9個月,應該可得到有薪年假是:10日乘9再除以12 = 7.5日。你已放了兩日大假,所以公司在你離職時要補5.5日工資給你作補償。 問:係咪可以扣大假,同埋紅日???? 答:僱傭條例規定,當離職通知期生效時就不能請假,欠你嘅大假只能以薪金作補償。離職通知期係唔可以扣大假,你如果早走5日,公司會扣你5日人工作代通知金,假如你有5日大假未放,公司又要補返5日工資俾你,表面上好似大假可以代替通知期,但事實上不等如大假可替代通知期,因為你的實際離職日在你通知期結束時已生效,並非大假後才生效。 紅日(星期日及公眾假期)都必定在月份之內,通知期是兩過月,必定包括八個或以上的紅日。總之你如果在23/06/2008通知僱主,就要23/08/2008離職至足夠兩個月,期間的休息日及公眾假期你是可以不用上班,但不能再另外請假,如果有特別事情不得不請假,會被視為通知期不足,要補代通知金。 有關僱傭條例可於勞工處網頁瀏覽http://www.labour.gov.hk/public/ConciseGuide.htm 如仍有疑惑可致電1823查詢。

其他解答:
全站分類:心情隨筆 心情日記
自訂分類:
上一則: 12月中想去兩日一夜溫泉團
下一則: WHAT IS LOVE-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