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來評評理!(可恥的消防泳訓助教)
2016/03/27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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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來評評理!(可恥的消防泳訓助教)
發問:
很簡單!今天開這個版不疑有它! 因為有極少數的人認為我們不應該批評兩位可敬可畏的助教! 有人說~那兩位助教也是這樣走過來的! 試問~如果是同樣是如此走過來的~為什麼不能體會那種不能呼吸的痛苦? 一定要致他人於死地才罷休? 又有人說~罵那兩位助教的根本不了解事情的經過! 試問~影片中清清楚楚的顯示出~那兩位助教根本不理會死者的求救聲! 這難道是請臨時演員上演的? 有人說~他們不能說實話..是上級不讓他們說的? 更有人說~他們背負著是莫名的罪名? 那就請大家來評評看!何謂莫名的罪名!
最佳解答:
就事論事. 兩位助教不對. 最少觸犯了過失致死罪. 而且是加重的業務過失. 但其案發後發布不實訊息. 以致有推最之嫌. 因為發報消息的單位 不是兩位嫌犯. 所以不能以謀殺罪論處. 個人認為這件事不能以兩位助教為唯一責任人. 應該無限上綱的徹查整個制度. 死一個人記兩大過的做法. 是台灣官場上官官相護. 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錯誤示範. 死者已矣. 雖然槍斃兩個助教也挽不回悲劇. 但是因此一事件. 而讓整個實行多年的錯誤制度得以改善. 是對死者與其家屬最好的報答. 雖然人尚未宣告死亡. 但是我覺得最少整個團隊. 與全國的警消教官與主管. 都要到病房向其致敬與致歉. 壯志未酬身先死 常使英雄淚沾襟. 以救人為志業卻不幸失去自救的機會. 使人悲勳.
其他解答:
樓上Tom學長說的好 想相當初我們的<游泳管道>多可怕啊! 還有我們沒資格參加兩棲蛙人(魔鬼週)訓練, 更是聞之色變, 可沒聽說訓死人呢!! 所以問題不是出在訓練內容, 而是兩位助教的<教官訓練不足>, 不知道如何當教官 ... 俗話說的, 拿著雞毛當令箭 ... 事實就是<拿著雞毛當尚方寶劍>, 先斬後奏, 鬧出人命. 如何善後呢? 國家賠償!! 因為這兩人的動機是善意的執行職務 (其實是無知--不知道職業的危險度) 所以要他們承擔所有責任, 的確是太沉重 個人淺見: 撤職 -- 他們根本不具備游泳教官的條件 查辦 -- (非預謀)業務傷害致人於死 國賠 -- 撫恤金是他本來就應得到的部份, 我指的是<懲罰性賠償> 至於被害人的<拔管問題> 台灣天天都有類似的拔管問題 -- 可做不可說也!!|||||很明顯,他們心態上有問題 雖然整個制度的問題更是需要徹底檢討 何謂"不合理的訓練是磨練?" 其實很多人都忽略一點最關鍵的問題 就是訓練者的心態 今天我訓練你希望在危急的時候有能力就自己就別人的生命 我的出發點是為你好,是要加強你的能力 不是為了我的威嚴或是我過去所受的委屈來發洩在後輩身上 這就是最根本的差別 各位問問自己的父母或是更年長的 以前當兵的訓練把人打死也時有所聞 但是重點還是心態上 我看過很多被操的半死的人終生懷念那些教官 了解了嗎? 心態不對,不管什麼制度,多合理化的要求,一樣會出事 心態對了,魔鬼般的訓練才能養成一流的戰士,在關鍵時刻才能拯救生命|||||一瞬的迷惘 , 就會造成凶惡的犯人逃走 , 你們這樣還能保護未來嗎 ?? 對於這樣的犯人 , 法官絕不能手軟 , 一定要他們受到正義的制裁 !!|||||我在70幾年時於軍中受訓時那時的口號叫做「合理的要求叫訓練,不合理的要求叫磨練」訓練雖然苦,要求雖然很機車 但不曾聽說因磨練泳技而將人操死的例子 畢竟看到他在求饒時就應該停止訓練 大不了退他訓給他處分囉 再怎麼說都不應該將人搞到死耶 我建議那兩個助教應該以謀殺來起訴 教練應該以助人殺人或是主謀來起訴 國家應該主動積極介入賠償 以息眾怒|||||面子與裡子的問題, 官官相護, 出了問題, 誰也不想來背. 助教歸助教, 他們也是年輕人ㄝ, 難免會犯錯. 不過, 徹底的悔悟已經深深落在助教心裡了.|||||這種大是大非的問題是沒有含糊的地帶 那些可惡的助教用他人生命當兒戲 別說他們也是這樣走過來的,訓練他們的人可沒把他們訓練弄到死吧! 在水中失去體力和能不能憋氣訓練已經是兩回事了7CA86E5143DBFF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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