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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寵物業納管貓業者 北市動保處積極輔導業者換證
2021/07/08 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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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於106年10月16日起公告修訂將貓納入特定寵包租代管物,同時大幅度修正相關申請條件以及飼養設施等規範,北市動保處自106年11月起積極舉辦業者說明會及實地輔導,輔導業者於一年緩衝期滿前完成換證,以強化寵物業管理。

動保處表示,為協助寵物業者清楚了解本次修法內包租代管容及申請注意事項,已舉辦6場法規修正及業者申辦野i說明會及座談會,邀請現有特定寵物業業者及本市經營貓之寵物繁殖、買賣、寄養等相關業者與會,分別說明法令修正之規定、應配合更換野i證或新辦理應注意事項,6場共計有151人次參加,同時為協助現領有特定寵物業野i證業者了解新制飼養設施規範,動保處亦實地至寵物店家現場協助丈量飼養設施尺寸,協助業者調整設施以符新制規範,目前已輔導13間業者瞭解新法規增訂之相關規定。另也與實踐大學及中國文化大學進修推廣部合作,開設寵物職能專業認證課程各200小時及60小時,協助寵物業者取得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規範之專任人員資格。

包租代管實務問題相當繁雜,導致經營管理不易,營建署制訂「包租代管第三期計畫精進五措施」,包括整合租補、以屋換屋、定額計酬、取消設籍、免稅提高等,看似給房東很大的優惠與補貼,惟就房東而言,似乎其間仍存在不少隱形「政策陷阱」,例如行政院院會於四月八日通過「住宅法」第23條修正草案,其中之「住宅所有權人所簽訂租賃契約資料,不得作為該住宅所有權人租賃所得查核的依據」,房東心裡會不會有「此地無銀三百兩」的疑慮?更何況逃漏稅除二至三倍罰鍰之外,還有七年追溯期;究竟這次修法是否能夠徹底消除房東疑慮,仍有待考驗!

北市動保處說明,過去只有經營狗繁殖、買賣、寄養須受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規範,近年飼養貓的數量大幅增加,本次修法將「貓」納入特定寵物,販售貓隻以及提供貓寄宿服務之旅館業者,皆須申請,緩衝期只到今年10月17日。動保處在緩衝期前除積極輔導業者申請及換證外,並將於10月18日啟動全面稽查,後續未取得野i證而經營犬貓繁殖、買賣及寄養業,經查獲將依動物保護法裁罰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提醒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處長宋念潔進一步強調,因本次修法也增訂無論經營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皆需有配合的特約獸醫師,買賣業者需和寵物登記站簽約等規定,相關文件準備所需時間較長,提醒業者須儘快完成,另為方便業者申請換證,未變更之資料皆無須檢附,原已領有野i證之業者辦理換證亦減免規費收取,倘申請有任何疑問或需協助勘察設施是否符合新制規範,皆可致電本處02-8789715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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