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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就一定要同居嗎?
2017/11/01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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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分居協議書,達成分居共識


大多數的民眾都只知道,結了婚的夫妻就是應該要住在一起,但是不是每個人都知道其實這是婚姻制度裡約束的夫妻同居義務,所以有些人會在吵架以後,包袱款款就離家出走,住旅館、住飯店、搬回娘家或是搬進親戚家、獨自在外租屋,以為這樣能夠維持婚姻關係、還能保障自己的權益,當然也有些伴侶藉故搬離夫妻住所是為了金屋藏嬌、與第三者共築愛巢,殊不知,就算沒有外遇對象、沒有跟其他異性同居,元配也能夠在委託大愛徵信社協助離婚蒐證後,以不履行同居義務提告並訴請離婚的。

最近幾年台灣開始流行簽訂婚前契約,用簽合約的方式約定與規範夫妻雙方,避免「婚後走針」,造成其中一方的不平等待遇或做出不合理的要求,而婚前契約內可以規範的除了夫妻財產制度、生活習慣以外,還包含夫妻住所。婚姻制度內要求夫妻須履行同居義務,但是夫妻住所必須是夫妻雙方共同決定的,不得因為單方面的要求就要伴侶配合或沒有協議好的狀況下就擅自做離婚蒐證以未履行同居義務為由訴請離婚,簽訂婚前契約就是最好的保障方式。

不只是婚前契約,如果夫妻雙方婚後因為住所問題僵持不下,亦能夠簽訂分居協議書,達成分居的共識,期間不得與其他異性同居、不得與第三者發生性關係,保護夫妻雙方的權益,滿兩年後,若是仍舊達不到同居共識,則可以協議分居離婚,避免其中一方擅自做離婚蒐證以分居為由訴請離婚。



用協議書的方式互相約束


很多人都曾經在電視或是報章雜誌上看過,因為不履行同居義務所以遭到伴侶進行離婚蒐證提告,最後逼不得已被迫與伴侶同住或是分居離婚的案例,婚姻制度內確實有夫妻須履行同居義務的規範,但是夫妻住所必須由夫妻雙方共同決定,媳婦需要住進婆家這種不成文的規定只是傳統社會男尊女卑的遺害,若是因為夫妻住所無法達成共識,最後做離婚蒐證提出分居離婚的機率很高。

有太多的年輕男女,在婚前都只是一心想著要與對方共組家庭,所以忽略了有很多事情都必須要達成協議,沒有想到要簽訂婚前契約,婚後才感到後悔莫及,以為無法補救,其實婚後也是能夠簽訂協議書的,特別是對夫妻住所達不到共識的時候,簽訂分居協議書的夫妻也大有人在。用協議書的方式互相約束,既能夠保障雙方權益,亦能省去委託大愛徵信社離婚蒐證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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