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udn網路城邦
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
2011/06/30 12:13
瀏覽148
迴響0
推薦0
引用0

依據土地法規定,土地或建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查明後應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申請登記,逾期仍未申請者,由縣市政府列冊管理,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辦理者,將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所得價款如繼承人未於十年內申請提領者,將歸屬國庫。為避免被列冊管理之不動產遭到標售,相關繼承人應儘速申請辦理繼承登記,以避免權利受損。


http://tw.myblog.yahoo.com/lv6453/
發表迴響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