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現文學的方式
2007/03/28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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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的定義包括
1.形式 2.內容 3.目的 4.想像
其中又以''優美的形式''
為文章所必須
法國批評家微內說:用最簡潔可行的方式,去包括一個命題的總和。
也就是說文學是以整鍊而貼妥的方式,去表現出人類知識的總和
蘇軾(念奴嬌)寫到:
大江東去,浪淘盡。
千古風流人物,
人道是,三國周郎赤壁。
亂石崩雲,驚濤裂岸,
捲起千堆雪。
江山如畫,一時多少豪傑。
把巨浪形容成
好似要顛覆整片海岸
千朵皚皚浪花
壯觀而澎湃
周啟明:文學是用美妙的形式,將作者獨特的思想和感情,傳達出來,
使看的人能得到一種愉快的東西。
胡適:語言文字都是人類表情達意的工具,表情表得好、達意達得妙,
就是文學。
又說:文學有三個要件。1.要清楚明白 2.要有能力動人 3.要美
以徐志摩(再別康橋)為例:
輕輕的我走了,正如我輕輕的來;我輕輕地招手,作別西天的雲彩。
那河畔的金柳,是夕陽中的新娘;波光裡的艷影,在我的心頭蕩漾。
徐志摩的詩多情而纏綿
他也以美麗的形式
在詩裡構思出一幅景致
綺麗而動人
所以在撰寫一篇文章時
主題旨意要清楚明白
內容及讀後感要引發人心的共鳴
文字的修辭、段落、體性要統一
而有個人風格
注入美的意念
讓人感覺身受其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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