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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愛情!──與朋友分享。
2005/10/25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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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不相處,就不是『相愛』。

愛,想念一生,就是『沒在一起一生』。

愛,一得到,就淡了,這不是愛,漸漸淡了,不是愛,真愛,很難淡掉。一般,只看『蜜月』,這是指『慾望的火力』,不是『愛』。

愛,還沒得到,就開始折騰,這也不是愛,這是想辦法要得到,卻不得要領。

愛,與『慾』,很難分,妳說『愛』與『宗教熱』相似,是對的,宗教『護衛心靈』,愛,一樣護衛心靈,護衛自己心靈,愛不會久,能護衛愛人心靈,這種愛,才會長久,這種愛,才真。

對人,有愛,更有慾。對神,有愛,卻沒有慾!這是『神聖』的正說。

所以『暗戀』叫做愛,我說:是。

愛,是甘願被佔有,而且要佔有對方,這是人性之自然,有任何一方,沒有這樣,就會失去愛的真諦。

如果說:愛,是原諒,愛,是放任,愛,是自由‧‧‧這都是『自己對自己的心靈說的』,現實,如果對另一半這樣說,感情已顯然出問題了。

就像『愛神一樣』,愛,是『最原始的忠誠』。如果,是單方面,從無接觸,只是『單戀』,是愛。如果,是雙方面,每天接觸,這是『凡人的愛』,全世界太多人這樣愛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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