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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0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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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一名就讀國二的少女透過臉書認識一名翁姓男大生,因缺錢花用,竟以600元至700元的價錢讓翁男摸下體、替他手淫等,不料翁男事後討價還價,表示「200元我要加油」,最後以400元成交。少女的學校老師發現她持有異常數額金錢,一問之下才驚揭「賣春」行為,法官認定翁男以金錢利誘少女猥褻,判處他8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翁男到案時否認「買春」,供稱因少女在外散佈對他的不利謠言,因此給400元當「封口費」。不過,法官調閱2人臉書對話紀錄發現,不僅多次出現「要嗎?我明天給你200」、「200太少我不要」等討價還價的對話,少女某次以600元成交,供他揉胸或撫摸下體,甚至還替他手淫,並傳訊「你來我家吧」、「我爸在家喔要小聲」,但翁男卻以「剩下200元我要加油」,最後付了400元進行猥褻行為,而這也成了構成性交易鐵證。

台南地院審理此案,法官認為翁男為了滿足性慾,以金錢引誘少女進行猥褻行為,嚴重影響少女對兩性關係及身心健全發展,依與未滿16歲之人性交易判處翁男有期徒刑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文章出自: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71008/24150998.html裝修工程包租公房屋仲介包租公房屋網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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