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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男子否認包養小三 兒子法庭作證一語戳破謊言
2013/07/08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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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男子否認包養小三 兒子法庭作證一語戳破謊言 


 中新網7月7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李姓婦人和丈夫努力打拼,事業有成后丈夫包養小三被抓奸,賠了500萬元(新臺幣 下同)遮羞費仍和小三同居,她隱忍10年,中和抽水肥等孩子長大才訴請離婚,兒子作證“家里有空房間,爸爸就是不回家”,法官判準。  


  臺灣桃園地院調查,李姓婦人和丈夫周姓男子結婚20多年,年輕時夫妻共同努力拼事業,開了成衣工廠,十多年前生意漸穩定,周姓男子卻有了婚外情,從此很少回家,曾被小三的丈夫抓奸在床,李婦忍痛求和諧,拿出500萬元付遮羞費救老公,與對方和解。 


  不過周姓男子并未因此感謝妻子相救,反而拋妻棄子和離了婚的情婦同居,從此不再返家。 


  李姓婦人為了孩子隱忍,獨自拼事業、養大孩子,如今2個兒子都已成年,她認為分手時機到了,向法院訴請離婚。 


  桃園地院審理時,周姓男子否認拋家棄子,聲稱中和婦嬰用品早就和小三分手,因事業忙錄,常往國外跑,沒時間回家,且妻子曾以家里沒房間不讓他回家,錯不在他。 


  法官傳2個兒子作證,大兒子說“家里有空房間,爸爸就是不回來”,還在念大學的小兒子說“從小學就沒看過爸爸回家,他根本不想回來”,法官以周姓男子年輕時外遇,是夫妻失和的原因,且不愿修補夫妻情感,離家多年,應該為婚姻失敗負責,認定是他的錯造成婚姻破裂,判準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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