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德節女友撞機車 藝人成分加碼判賠
2018/03/06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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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間/綜合報道
藝人陳德烈的女友陳咏彤,5年前因駕車失慎,在台北市區擦撞一輛機車,遭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定讞後,遭被害人求償。一審訊陳女須補償48萬元,被害人不滿判賠的金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女具藝人身分,加碼15萬元,判賠63萬餘元,可上訴。
陳咏彤與雙胞胎妹妹陳咏欣,是國樂「無雙樂團」的創團成員,並於2009年間退出演藝圈,使用打工經驗熟知網拍的流程,自創品牌「LOVE BABY TWINS」;又於2012年捲入仿冒日商衣飾案件,被控違背商標法遭提起公訴,但2014年已獲無罪確定。

▲陳咏彤、陳咏欣是國樂「無雙樂團」的創團成員。(圖/翻攝網路)
xyz xyz xyz判決書指出,2013年年2月26日中午12時許,陳咏彤駕車行經台北市八德路與臨沂街之無號誌路口時,因貿然左轉而擦撞後方直行的機車。xyz xyz xyz機車騎士與後座的薛姓男子均倒地受傷,薛男因肋骨骨折、椎間盤突出,致使勞動力減損,向陳女提出包羅醫療費、工作損失、精力慰撫金等合計650萬餘元。
一審訊陳女須補償48萬餘元,薛男上訴二審後主張,陳女除網拍事業外,另有從事小模及演藝界工作,並提出新聞報道、啟事、公司資料查詢單等證據。陳女則主張,搭載薛男的機車騎到路口時,也沒有注重車前狀態,減速慢行,也有過失責任,並且薛男求償的金額太高。高院認為,陳女確切從事演藝工作,針對精力慰撫金的求償部門加碼15萬元,判決陳女須補償63萬餘元。可上訴。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35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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