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節-國新曆9月1日
2014/08/22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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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9月1日,國民政府頒布《保護新聞工作人員及維護輿論機關》命令。1934年8月,杭州市記者公會向全國新聞界建議以9月1日為「記者節」。後來這個日期就成為國民政府設定的記者節,一直沿用到今天的臺灣。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頒布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了「記者節」,但沒有具體日期。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總理朱鎔基簽發了新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以1937年在上海成立的中國青年記者協會(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的前身)成立日並改於11月8日為記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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