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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停班停課發佈標準
2014/07/25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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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的標準

發生各種天災時,只要符合以下任一標準,權責機關就可以發布停班停課。(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一、風力:依照氣象預報,颱風暴風半徑於四小時內可能經過的地區,其平均風力達到七級風或陣風達到
十級風。

二、雨量:依照氣象預報或實際觀測,各縣市降雨量達到停班停課雨量參考基準,並且有造成災害的可能。

通報權責機關

各地區雨量警戒值

不分山區或平地

地區

山區

平地

基隆市政府

350

 

 

臺北市政府

350

 

 

新北市政府

350

 

 

桃園縣政府

 

200

350

新竹市政府

350

 

 

新竹縣政府

 

200

350

苗栗縣政府

 

200

350

臺中市政府

 

200

350

彰化縣政府

350

 

 

南投縣政府

 

200

350

雲林縣政府

 

200

350

嘉義市政府

350

 

 

嘉義縣政府

 

200

350

臺南市政府

350

 

 

高雄市政府

 

200

350

屏東縣政府

350

 

 

宜蘭縣政府

350

(實際觀測250)

 

 

花蓮縣政府

350

 

 

臺東縣政府

 

200

350

澎湖縣政府

350

 

 

金門縣政府

350

 

 

連江縣政府

130

 

 

三、土石流:依照土石流警戒預報或實際觀測,各地區降雨量達到土石流警戒基準值,並且有造成災害的
可能。

 

四、房屋倒塌:各機關、學校的房舍或公教員工居住的房屋受到地震影響而倒塌或有倒塌的可能。

五、影響安全:天然災害造成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造成災害的可能、必須撤離或疏散。

* 氣象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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