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與塑化劑在這一波起雲劑事件中,被搬上媒體發酵,看在眼裡,實在難過!新聞每日一爆,這些天感覺自己像個塑化劑的滅火義消,有沒有真正起作用,不得而知。 好友、關心我的人,會提醒我:別太單純、別再管這種事,要懂得保護自己。我了解:最好的朋友才會替我想「太多」。但不說話、不澄清、不做最後可能的努力,那就不是張麗卿! 端午節前(六月2日星期四傍晚,趕在局裡下班前),我發了第一次信到食品藥物管理局(TFDA),我高度期望TFDA能在放長假前對塑化劑事件能做更積極聲明的動作。 信寄到的第一時間,局裡就回信了、隔天一早也打了電話過來回應。6月3日上午,我再次發信給大概連睡覺時間都沒有的洪科長。也非常感謝TFDA在6月3日以[化妝品最新新聞]公布在官網做出完成的說明。有關媒體報導化粧品含塑化劑疑慮乙事,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說明如下: 有關媒體報導化粧品含塑化劑疑慮乙事,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說明如下:(發布日期2011-06-03) |
化粧品係為使用於人體外部之產品,且國際間研究發現,鄰苯 二甲 酸酯類塑化劑(如DEHP及DBP等)不易經由皮膚吸收,然為加強維護消費者之健康與權益,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仍嚴格管制其使用。目前雖然美、日等國並未禁止鄰苯 二甲 酸酯類塑化劑添加於化粧品,但是包括歐盟、東協及中國大陸等地區均將其列為化粧品之禁用成分。我國參考國際間管理規範,並採取嚴格管制標準,業已分別於94年4月21日、95年5月11日及97年10月28日陸續公告,禁止化粧品添加Dibutyl phthalate (DBP)、Benzyl butyl phthalate (BBP)、Bis(2-ethylhexyl) phthalate (又稱Di(2-ethylhexyl) phthalate或DEHP)、Bis(2-methoxyethyl) phthalate (又稱Dimethoxyethyl phthalate或DMEP)、Diisopentylphthalate (DIPP)、Di-n-pentyl phthalate (DnPP)及Di-n-octyl phthalate (DnOP)等7種鄰苯 二甲 酸酯類塑化劑成分,惟其若屬產品製程中不可避免之自然殘留,目前總殘留限量100 ppm,違反者,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之規定,最重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