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學聖:刪補助將造成立委墮落】
【聯合報╱記者許雅筑/即時報導】 2012.10.30 10:51 pm
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吳育昇表示,立委陳學聖對於立委補助引起爭議,在今天的黨團大會中抱怨黨團未在第一時間「出面保護大家」。陳學聖事後受訪表示,贊成全數刪除不合法的預算,因為不想走出去被指指點點,但他認為這種作法並「不合理」,對於外界批評聲浪,他說「不該這樣欺負立委」。
陳學聖對於選民服務被說成「替下一屆選舉鋪路」,表示無奈。他說,專業立委沒有收入,現在補助費又被刪除,要立委怎麼活?他說,政府修正政治獻金法,杜絕立委接受外界餽贈,必須藉由更多補助讓他們遠離財團、金主。他表示,補助遭刪除後,恐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立委不再遵守法律規定,屆時「等著看立法院的墮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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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行為法第13條:
立法委員待遇之支給,比照中央部會首長之標準。
這位名「學聖」的委員您說:「專業立委沒有收入」??
您是故意省略還是失憶症又復發了,是「專業立委沒有亂七八糟的收入」吧!
這位名「學聖」的委員還犯了一個邏輯上的錯誤,『劣幣、良幣』?既是劣幣,給他再多的補助款他也不會遠離財團、金主。如果是良幣,沒有任何『補助款』,他也不會擁抱財團、金主。
還好陳學聖說:刪補助將造成立委墮落。
如果陳學聖說:刪補助將造成立委憂鬱。
那咱們老百姓就更淒慘了,此話怎說?
您看了底下這張圖片就明白:

如果咱們立法院的多數委員因為『
另:
【關於措施性法律】
【王金平用「措施性法律」解釋惹議】
【聯合報╱記者黃驛淵、林思慧/台北報導】 2012.10.30 04:31 am
立法院長王金平昨天「措施性法律」再掀波瀾。國民黨立委蔡正元、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口徑一致表示,「解釋很勉強」。
反對蔡正元「9A立委」的陳學聖昨天晚上在政論節目改口表示,若確定是措施性法律,就跟之前退休軍公教慰問金一樣;他敢大膽講,國民黨團會把這筆預算刪除。他個人支持全刪。
「9A立委」提案已獲得十二名國民黨立委連署,分別是林德福、賴士葆、盧秀燕、呂玉玲、陳鎮湘、孫大千、江惠貞、蔣乃辛、羅淑蕾、黃昭順及提案立委蔡正元、李貴敏。
王金平昨天引用「立法院組織法」及「立法委員行為法」解釋9A有法源,且預算由立法院會通過,屬「措施性法律」。蔡正元反駁說,立法院組織法第卅二條談的是「公費助理及其辦公事務費」,立委行為法第十三條規定立委「待遇」比照部會首長,兩條文都跟9A無關。
根據明年度預算書,公費助理相關費用每人每月編五十四萬多元,辦公事務費另編每人每月一萬四千多元,都不在9A項目。
至於措施性法律,蔡正元說,這是用來刪軍公教退休慰問金的理由,怎能反而當成維護立委9A理由?且每一年度實施一次即失效力的經費,才能以措施性法律名義編預算,但9A卻是「可無限制反覆」經費。此外,根據大法官釋字第三九一號,立委不得決議自行增加支出,也不得任意挪動預算項目。
提案立委李貴敏說,於法不合就應刪,若合法也要考量社會觀感、政府財政;「不能單純用法律解決,要用同理心全面檢討。」段宜康說,若說9A都有法源「並非很堅實」,立委所領津貼很多都與「辦公事務」無關。
民進黨團書記長蔡其昌說,砍人福利一定顧人怨,但「我們先痛,再讓別人痛」,再談共體時艱大家也比較聽得下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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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字第 520 號
解釋文: (摘錄前段)
預算案經立法院通過及公布手續為法定預算,其形式上與法律相當,因其內容、規範對象及審議方式與一般法律案不同,本院釋字第三九一號解釋曾引學術名詞稱之為措施性法律。主管機關依職權停止法定預算中部分支出項目之執行,是否當然構成違憲或違法,應分別情況而定。諸如維持法定機關正常運作及其執行法定職務之經費,倘停止執行致影響機關存續者,即非法之所許;若非屬國家重要政策之變更且符合預算法所定要件,主管機關依其合義務之裁量,自得裁減經費或變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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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伯依大法官釋字第 520 號解釋文的精神發表淺見如下:
刪除退休公務員年終慰問金會不會直接影響到退休公務員的生計呢?
不會。
刪除立法委員的
不會。
不是要「共體時艱」嗎?(行政院決定刪除退休公務員年終慰問金的時候舉出「共體時艱」的招牌)
各位覺得該不該「全數刪除」?
(立委行為法第13條:立法委員待遇之支給,已經比照中央部會首長之標準了。)
至於這位名「學聖」的委員,您的爹地當初為你取名「學聖」,顯然是希望你長大後能『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而不是希望你去幹個什麼立法委員,然後對記者說:『專業立委沒有收入……恐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立委不再遵守法律規定,屆時「等著看立法院的墮落」云云。』
名實顯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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