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認定管中閔違規兼職 糾正教育部台大】
中央社 發稿時間:2018/08/16 13:36 最新更新:2018/08/16 19:10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16日電)台大校長遴選引發爭議,監院今天通過糾正教育部及台大。根據監院提供的新聞參考資料,查案監委高涌誠、張武修認為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在獲台大核准兼職前,即出席台哥大相關會議,違反兼職相關規定。
監察院教文委員會今天上午審查兩名監委調查的國立台灣大學新任校長遴選涉有違失案,經半年多調查,陸續詢問教育部次長林騰蛟、姚立德、法務部次長蔡碧仲、金管會證期局局長王詠心、台大相關主管等有關人員,此外,一名台大校務會議代表、兩名遴選委員、3名校長候選人為匿名受訪。
委員會最後通過糾正教育部及台大,並針對台大產學合作回饋金收取不合理現象,促檢討改善。
全文位置: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08165004-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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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最後通過糾正教育部及台大?
委員會最後通過糾正教育部及台大?
您了解監察院的職權嗎?
問:監察院的職權有哪些?
答:依照憲法、憲法增修條文等相關規定,監察院的職權是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並且可以對政府機關的施政提出糾正案;同時為達成上述任務,監察委員可以收受人民陳情書,到中央或地方機關辦理巡迴監察、調查、監試等。另依據陽光四法規定,監察院受理公職人員財產、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政治獻金以及遊 說案件之申報(請)、調查及處罰事宜。
問:監察院行使糾正權的對象及原因為何?
答:監察院行使糾正權的對象是針對行政院及其所屬各機關。
糾正權行使的原因是以行政院及其所屬各機關的工作及設施有違法失職之情形,經監察委員調查以及監察院有關委員會審查及決議後,才能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或有關部會,督促其注意改善。
以上問答資料來源:(監察院全球資訊網「職權篇」)
https://www.cy.gov.tw/lp.asp?ctNode=1728&CtUnit=478&BaseDSD=7&mp=1
請問:國立台灣大學是行政院所屬之機關??
國立台灣大學是行政院所屬教育部之下屬機關??
寫到這裡,老子的血壓可能已經開始飆高… 寫不下去了,
我是個粗人沒讀過書,我只能說:「肏你嗎B監察院,你們把台灣2300萬人都當白癡嗎?」
2018/08/17 07:50PM
新增「補充說明」
監察院的創設學理根據源自於孫中山五權憲法的理論,參酌中國古代御史諫官制度(御史台、都察院)而來,為發揮監察權(監察院)監督行政權(行政院)的功能,中華民國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賦予監察院(監察委員)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等職權。監察院並且可以對政府機關(行政機關)的施政提出糾正案。
上面的陳述只是普通常識,不是什麼高深的法學知識,一般民眾也大都理解。
>>監察院行使糾正權的對象是針對行政院及其所屬各機關<<
現任的監察委員不懂?
……監察院委員會最後通過糾正教育部及台大?
監察院可以對國立台灣大學行使糾正權嗎?
(台大是教育部關在籠子裡餵養的小狗,還是小貓? 是教育部的附屬「機關」?)
高涌誠、張武修,這兩痞子長得也不怎麼像猴仔,卻跳出來演猴戲,你兩把你們祖宗八代的臉都丟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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