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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彩曾任IBM副總裁 為何不能當校長?」
2009/05/26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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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次長周燦德昨天表示,黃光彩曾任IBM副總裁,這樣的資歷卻不能當台灣的大學校長,相關規定實在該改。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擔任教育行政職務合計4年以上者才能擔任大學校長,或曾任第14職等(相當於部會副首長)5年以上,或曾任政務官2年以上,並具有教授資格。

 


周燦德說,黃光燦曾任IBM副總裁,行政經驗沒有問題,但只因「4年以上教育行政職務」認定有爭議,可能無法擔任台灣的大學校長,但連教育部9職等的科
長,都能當高中校長,「難道IBM副總裁行政資歷比不上一名科長?實在是笑話!」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應適時修改,讓大學能聘用合適人選擔任校長,對大學發展
才有幫助。

 


據了解,黃光彩申請成為台師大校長候選人時,用的資歷是「IBM全球總部資訊長及轉型全球副總經理」;申請工研院顧問職位時,用的資歷是「IBM電子商務暨企業網路部,Business Transformation & CIO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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