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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升學優惠制度的歷史回顧
2009/04/05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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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從邊疆教育、平地化教育,邁向多元文化教育

戰後初期,中華民國政府先是將原住民教育劃歸邊疆教育的範圍,在就學方面,參照「邊疆學生待遇辦法」,給予保障與扶助,確立了原住民升學優惠政策。該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邊疆學生,係指蒙古、西藏及其他語言文化具有特殊性質地方之邊族學生而其家庭居住于原籍者。」強調邊疆學生具有語言文化的特殊性;第六條亦規定:「邊疆學生原在內地學校肄業或畢業者,不得申請保送。」似乎認為邊疆學生如果在內地學校就讀,即可減少其語言文化特殊性造成的學習落差,故不需要再給予升學優惠。由上述規定可知,語言文化之差異乃構成邊疆學生享有特殊優惠之主要理由。

台灣原住民族居住的地方未必都稱得上是「邊疆」,但其語言文化之特殊性已足以讓統治者將之視為「邊疆民族」。政府參照上述辦法,陸續訂定多項原住民升學優惠之法規,例如,為鼓勵原住民國民學校畢業生升學而訂定之「台灣省中等學校山地學生獎學金給予辦法」及「台灣省中等學校山地學生獎學金考選辦法」,內容包括保送甄試與從寬錄取,入學後也都發給獎助學金。原住民學生初中畢業考升高中,可比照邊疆學生待遇,錄取標準按一般學生錄取標準降低十分之一。

儘管原住民語言文化之特殊性,此時係作為原住民升學優惠依附於「邊疆民族」之主要理由,並不表示政府對於原住民語言文化之特殊性是持尊重的態度。當時屬於統治階層的外省族群,在少數統治的處境下,為了避免執政的正當性受到質疑,反而致力於消弭「本土」語言文化的特殊性。例如,1951年「考核山地學校推行國語成績辦理要點」即規定:

()山地國民學校之校長教員不懂國語者,一律飭令限期補習,期滿仍不懂者,即予免職,此後更不得再委不懂國語者任山地國校教員,如有發現,該縣教育科科長應受處分。()山地學校之教學,應一律使國語,必要時得用山地語輔助,絕對禁用日語,違者免職。()山地國校應積極加強說話教學,並配合中心訓練週內容,嚴格推行「一日一句國語」運動,各縣政府教育科每期更應派員嚴予考核其成績,列為各該校校長教員考績之第一重要項目,如成績過于低劣,並應酌情予以議處。

政府在1953年正式提出「山地平地化」的政策目標,執行的要項之一是「分期分區取消原住民的特殊優惠措施」,但在教育方面卻繼續推行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政策,原因除了是有鑑於原住民社會在各方面的進步仍相當緩慢,需繼續給予原住民學生各項升學保障與扶助,另一方面,升學優待政策擴增了原住民學生的就學機會,讓更多的原住民學生接受以漢文化為主的教育,自然也加速達成原住民與平地社會同化的目的,符合政府山地平地化的政策目標。

1961年教育部函令修正「台灣省中等學校僑生、邊疆生等入學試驗錄取標準與學業成績及格標準改進要點」,有關入學試驗錄取標準規定:「僑生、山地學生、邊疆生(以邊族為限)、蒙藏生、烈士子女、回國外交人員子女等報考高級中等學校者,仍得享有增加考試成績總分二十分之優待,其報考初級中等學校而入學考試只考二科者,得享有增加考試成績總分十四分之優待。」有別於以往對於原住民學生的升學優待政策皆明文比照邊疆學生待遇辦理,此項辦法將原住民學生從邊疆生劃分出來,與邊疆生、蒙藏生並列。

1968年義務教育延長為九年,所有國民學校皆改為國民小學,其畢業生不必再經由任何考試即可直接升入國民中學(原初中初職改制)就讀,「國校畢業生考選報送」與「初中職入學考試加分」的優待方式也自動停止。但原住民國中畢業生報考高中、高職入學考試仍享有增加總分20分的優待。

在平地化教育時期的同化觀點之下,原住民升學優惠成為彌補原住民學生「文化」上不足與貧乏的手段,所謂的「文化」當然指漢文化而言;當原住民在各方面都與漢人「一樣」的時候,便不再需要升學優惠,所謂「一樣」就是被漢人社會同化。簡言之,原住民升學優惠既然有助於加速同化,那麼,只要山地尚未「完全」平地化,原住民升學優惠即可因符合政策目標而有繼續存在的價值。

1987年解除戒嚴後,隨著政治民主的逐漸開放,整個台灣社會變得更為多元。教育部於1988年成立「山胞教育委員會」,以「適應現代生活,維護傳統文化」作為原住民教育的目標。同年台灣省政府訂定「台灣省山胞社會發展方案」,亦以「尊重與維護山胞優良傳統文化」為目標,相較於平地化時期對於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的抹煞與忽視,此時國民黨政府轉而採取「尊重」與「維護」的態度。

在此政治風氣之下,本土意識覺醒,鄉土教育、多元文化教育的提出與重視,加上國際原住民覺醒運動的影響,台灣原住民族在此潮流的影響下,亦對其本身的族群文化產生覺醒意識,展開一連串的抗爭行動。1994年第三次憲法增修條文將「山胞」正名為「原住民」,即為原住民族運動的具體成果之一。制定於1987年之「台灣地區山地族籍學生升學優待辦法」在1995年亦隨之正名為「台灣地區原住民族籍學生升學優待辦法」,其中第三條規定:「原住民族籍學生參加高級中等學校以上學校新生入學考試(研究生及學士後各系招生除外),其考試成績依左列規定辦理:一、報考專科以上學校新生者,准按一般錄取標準降低總分百分之二十五。二、報考高級中等學校新生者,增加考試成績總分三十五分。前項學生經依規定錄取註冊入學後再轉校(院)轉系(科)者,不再享受本辦法之優待。」依據此項規定,原住民學生參加高中(職)的入學考試,所享有的加分更較以往的增加總分20分提高為增加總分35分;報考專科以上學校者,則按一般錄取標準降低總分25%,但實際的作法是增加總分的1/3

1997年第四次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九項規定:「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明文承認「多元文化」是憲法追求的價值,並課予國家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的義務。在多元文化的觀點下,漢文化至上及原住民升學優惠有助於原住民漢化的看法,自然不可能再作為原住民升學優惠的理由。

二、升學優惠與族語認證的連結

1998年「原住民教育法」制訂過程中,教育部版本、民間版本、立委蔡中涵版本皆有需取得原住民語言及文化能力證明者,才能享有升學優待的條款。後來因考量原住民升學率仍然不高、會加重原住民學習的壓力、不利於升學及實施測驗不易等,在後來通過的條文中並沒有此項規定,而只是在附帶決議中通過:「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保障原住民族學生入學之辦法時,其內容應含有原住民考生得先參加固有語言文化研習或基本測驗,通過者始予放寬入學條件及資格。

值得注意者,立委蔡中涵提案第三十條之規定:「原住民考生得先參加固有語言文化研習或基本測驗,通過者始予放寬入學條件及資格」,在委員會中曾有討論。會議中蔡中涵表示:「本席非常擔心將來壓力愈大,會導致教育部決定要廢止對原住民考生之優惠措施,所以本席才訂定此條文來保障原住民考生能加分入學。」然而,列席之教育部代表林昭賢次長則回應:「關於教育部為了照顧原住民而對於原住民考生給予加分入學優惠措施的部分,教育部並沒有考慮採用先測驗再加分的方式進行。……由於各族的語言不同,其考試的標準或評分的標準就很難達到完全的公平,另外,也有只有語言而沒有文字的情形。因此大可不必為了考試而產生任何爭議。所以,對此,教育部是以照顧原住民的方式進行。倘若有原住民認為自己的母語並不好,將來亦可以舉辦研習營讓要學習母語的原住民參加。」由此可見,教育部當時似乎不認為需要在原住民身分之外,增加語言文化能力之條件;反而是原住民立委出於「未雨綢繆」的心態,提議增加語言文化能力之條件,以維持原住民升學優惠的存續,並且使「權利義務相等及維護原住民固有文化」。

尤哈尼在2000年擔任行政院原民會主委前,公開主張要用「功利的箭」去攻打原住民父母,宣示「不會講族語的原住民學生,聯考別想加分」,此一宣示,改變了政府多年來對原住民升學優待政策的思維模式,讓純粹以「血統身分」為升學加分條件的優待政策,改變成為達到原住民族語振興目標的積極手段。此外,當時包括浦忠成、高德義等原住民學者也主張,原住民學生必須提出語言文化證明,以增強原住民學習其語言文化的動機,同時建立原住民升學優惠的合理性。2001年修正之「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採納上述看法,在第三條第二項規定:「前項優待方式,自本辦法修正生效第四年起,原住民籍考生應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其相關規定由中央原住民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據此,原住民考試加分須先通過族語認證,將在2004年實施。

然而,行政院原民會的態度卻是希望延後實施。2004年原民會以「當前學習環境及檢測制度未臻成熟」,主張延後至96學年度(2007年)開始實施,但不是要求學生提出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而是「學習證明」,只要學生參加社團舉辦的文化、語言研習,或參加語言巢課程,達一定時數,獲得證明,即可享受考試加分的優惠。教育部認為「學習證明」太過寬鬆,儘管當時的原民會副主委浦忠成認為96學年度開始實施有困難,最後教育部仍修正「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前項優待方式,自原住民學生參加九十六學年度招生考試起,應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即便已經延後,在2005年行政院原民會第72次委員會議中,多位原住民委員仍希望暫緩辦理,但是與會之教育部官員卻有不同看法,教育部教研會執行秘書陳明印以1998年立法院之附帶決議為依據,反對再次暫緩,其認為:「本部之所以會與原民會共同訂定本辦法,其來源為立法院之附帶決議辦理,現場很多委員支持暫緩,事實上本案已暫緩過一次,才延到96年度起實施,而立法院之附帶決議其立意又為何?本案應可從採計種類及分級之方式來解套,開始實施先以寬鬆,再來逐年增加其難度來辦理。」教育部教研會林煌亦指出:「大家應先思考原住民為何要加分,社會要維持公平正義,是要讓居於弱勢者趕上來,政府對弱勢之扶助考量有兩種,一種是經濟弱勢,一種是文化弱勢,但是這種加分優勢慢慢造成非原住民學生之反彈,現在原住民學生不僅不懂族語更不懂其文化,居處環境與非原住民學生相比並無弱勢時,為何原住民可以加分?應考量沒加分學生之觀感。」由此可見教育部和原民會在態度上的差異。

原住民升學優惠需加考族語,一開始是由原住民立委、官員與學者所提議,為何此項規定通過之後,原民會反而一直想延後實施?主要還是因為原住民民意代表、部落、考生家長等各方人士的反對,而原民會能延就盡量往後延的態度,也耽誤了規劃語文認證機制的進度。不過,就制度變革的過程而言,從剛開始原住民立委、官員與學者的提議,到後來行政院原民會在教育部決策過程中的週旋、協商,無論是出於避免升學優惠被取消之未雨綢繆心態,或是對於族語逐漸流失的擔憂,或是考量原住民學生的升學權益,在在顯示了原住民的聲音未曾缺席,原住民已不再只是被動接受國家特殊優惠的沉默客體,而是對於制度形成與變更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參與主體(但仍非決策主體)。

升學優惠與族語認證連結,支持者認為可使升學優惠與發展原住民語言文化之目的緊密結合,更重要的,使享有升學優惠的原住民,除了具有以血緣為認定基礎的「原住民身分」之外,還具有族語能力之「文化證據」,可以減緩對於有「原住民身分」卻無族群認同者仍享有優惠的不公平質疑。

反對者則認為升學優惠加考族語,是將原住民社會早期因「歷史的因素」、「社會的結構」、「政治的考量」,而不得不學說「國語」的複雜因素,簡約歸納為「功利」觀點,讓原住民學生獨自來承擔政府早期因不當的語言政策而造成原住民族語流失的困境;光是用「加分優惠」作為鼓勵原住民學生學習自己文化及族語的誘因,而不考慮其所面臨的族語學習環境劣勢,將形同對無辜學生的「懲罰」。

三、以「語言文化之特殊性」為中心的原住民升學優惠制度

戰後初期,原住民升學優惠依附於「邊疆民族」之理由在於原住民語言文化的特殊性,但矛盾的是,此一語言文化的特殊性乃當時統治階層欲極力消弭者。「山地平地化」政策雖然宣稱要取消原住民的特殊優惠,但由於升學優惠有助於加速原住民學生漢化,故只要「山地平地化」的政策措施尚未完全消弭原住民語言文化的特殊性,則作為漢化手段的升學優惠即有存在價值。解嚴後,原住民語言文化的特殊性在「多元文化」的價值觀點下,轉而被統治者尊重、維護,但對於已經喪失語言文化特殊性的原住民同樣給予升學優惠的做法,卻逐漸受到強烈質疑。

從邊疆教育、平地化教育到多元文化教育,原住民升學優惠制度在形成與演變之過程中,原住民語言文化的特殊性始終具有重要意義。無論當時統治者給予原住民升學優惠基於何種目的、根據何種價值觀點,原住民語言文化的特殊性都被立法者(政策制定者)認為是原住民能夠享有此項「特殊」優惠的理由:因為原住民語言文化的特殊性,所以比照邊疆民族之升學優惠;因為原住民語言文化的特殊性,所以需要藉由升學優惠來加速漢化;也因為原住民語言文化的特殊性在部分原住民身上逐漸消失,所以產生升學優惠忽視原住民內部差異的質疑。升學優惠與族語認證的連結,即是藉由族語能力所代表的「原住民語言文化之特殊性」,重新突顯原住民之所以享有升學優惠的「特殊」之處。

原住民升學優惠是一種國家所給予的特殊優惠,這種優惠既屬「特殊」,則無法迴避的問題是:作為此一制度適用對象的原住民,究竟有何「特殊」之處?回顧原住民升學優惠制度的形成與演變,制度背後的政策目的、價值觀點雖然因時而異,但關於上述問題的回答,卻有一致的觀點:原住民的「特殊」之處,在於原住民語言文化的特殊性,當原住民語言文化的特殊性消失時,原住民即不再「特殊」,給予「特殊」優惠的理由也將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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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 :
1樓. watan
2009/04/08 20:08
感恩

寫得很吸引人,令小弟佩服!由於小弟現正於研究所修碩士,刻正蒐集相關「原民升學優待政策」的資料要寫報告,除了有參考相關碩博士論文外,不知您可否提供小弟相關資料供參!冒昧之舉!敬請 海涵!

祝 安康

                               watan.temu謝謝您

                           聯絡e-mail: t00835@webmail.ntct.edu.tw

昨天逛書店時,偶然發現了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在去年出版的《Affirmative Action 與大學教師聘任》,書裡收錄的論文,我雖未仔細讀過,但從目錄上看來(http://www.cis.ndhu.edu.tw/zh/html/publish_1.php),應有值得參考之處。或許你可以去找來看看。

下面臚列的參考文獻,你是不是也蒐集到了?如果還沒有,行政院原民會委託台大圖書館設立的「原住民族圖書資訊中心」(http://tiprc.apc.gov.tw/),應該可以讓你滿載而歸喔。

 

學位論文

蔣嘉媛,1998,《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政策之評估研究》,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碩士論文。

吳欣陽,2004,《臺灣近代型國家語言法令之形成與演變》,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張佳琳,1993,《台灣光復後原住民教育政策研究》,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碩士論文。

廖維達,2005,《美國種族優惠性差別待遇─兼論我國原住民升學優惠制度》,國立台北大學法學系碩士論文。

謝嘉璘,2006,《臺灣原住民升學優待政策之研究─以升學加分和原住民族教育體系為例》,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教育政策與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

 

期刊論文(含專書收錄論文)

雅柏甦詠Yabsuyongu,Boeconu2003,〈原住民升學優惠公平嗎?〉,《原住民教育季刊》,30期,頁117-132

陳憶芬,2005,〈美國肯定行動及其對我國原住民升學優惠政策的省思〉,《中等教育》,566期,頁64-79

巴蘇亞•博伊哲努(浦忠成),2002,〈台灣原住民族語教學發展之趨勢〉,《原住民教育季刊》,25期,頁56-71

全文正、翁福元,2006,〈我國當前原住民振興族語政策與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政策之評估〉,收於: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教育政策與行政學系,《九十五年原住民族教育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頁133-143

蔡元隆,2006,〈批判教育學敲醒後現代的喪鐘--新法新制下原住民加分35%合理嗎?〉,《教育社會學通訊》,68期,頁24-31

劉鶴群,2006,〈種族優惠措施(Affirmative Action)的價值--回應蔡元隆先生之「批判教育學敲醒後現代的喪鐘--新法新制下原住民加分35%合理嗎?」 一文〉,《教育社會學通訊》,71期,頁8-17

張培倫,2007,〈原住民族教育優惠待遇探討〉,《台灣原住民研究論叢》,2期,頁47-64

 

專書

王泰升,1997,《台灣原住民的法律地位》,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8,《臺灣省原住民史料彙編3―台灣省政府公報中有關原住民法規政令彙編(1)》。

 

網路資源

舞賽,2004a,〈教部強硬決策 原民會無奈〉,《台灣立報》,2004108日,http://publish.lihpao.com/Aborigines/2004/10/08/04j10071/index.html

舞賽,2004b,〈升學優待修正 教部原民會有共識〉,《台灣立報》,20041012日,http://publish.lihpao.com/Aborigines/2004/10/12/04J10111/index.html

舞賽,2004c,〈96年考母語 浦忠成:太趕了〉,《台灣立報》,20041022日,http://publish.lihpao.com/Aborigines/2004/10/22/04j10211/index.html

教育部,2005,〈重大教育政策發展歷程:原住民教育〉,http://history.moe.gov.tw/policy.asp?id=14

 

跫音不響2009/04/10 09:19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