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務 在各警分局可受理民眾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2014/07/10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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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金寶竹南報導】苗栗縣警察局為服務民眾,方便在各分局第三組(大湖分局第一組)均可受理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主要內容是記載申請人在台期間的刑事紀錄。近年民眾應徵謀職就業時,雇主多要求附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致申請人數逐年增加,為體恤民眾來回奔波耗時,苗栗縣警察局經報內政部警政署核備後,擴大授權轄內五個分局受理良民證,加上原有之局本部外事科,目前縣內共有六個受理民眾申請的據點,大大增加民眾申請良民證的便利性。
苗栗縣警察局表示,申請良民證時國人要攜帶身分證正、影本或戶口名簿正、影本,如需至國外使用請加附護照影本;外國人則要檢附居留證或護照正、影本;大陸地區人民請檢附臺灣地區居留證正、影本。非本人申請者請檢附委託書或攜帶申請人印章至現場填寫。
另外,證書費1份100元;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早上8點到中午12點,下午1點到5點,不含例假日。苗栗縣警察局表示,目前核發作業需2.5個工作日,申請人可選擇郵寄或自取。
除臨櫃申請的方式外,民眾也可至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npa.gov.tw)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辦系統,以網路申請方式進行申辦,待證書製作完成後再攜帶應備文件及費用至苗栗縣警察局外事科領證。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主要內容是記載申請人在台期間的刑事紀錄。近年民眾應徵謀職就業時,雇主多要求附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致申請人數逐年增加,為體恤民眾來回奔波耗時,苗栗縣警察局經報內政部警政署核備後,擴大授權轄內五個分局受理良民證,加上原有之局本部外事科,目前縣內共有六個受理民眾申請的據點,大大增加民眾申請良民證的便利性。
苗栗縣警察局表示,申請良民證時國人要攜帶身分證正、影本或戶口名簿正、影本,如需至國外使用請加附護照影本;外國人則要檢附居留證或護照正、影本;大陸地區人民請檢附臺灣地區居留證正、影本。非本人申請者請檢附委託書或攜帶申請人印章至現場填寫。
另外,證書費1份100元;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早上8點到中午12點,下午1點到5點,不含例假日。苗栗縣警察局表示,目前核發作業需2.5個工作日,申請人可選擇郵寄或自取。
除臨櫃申請的方式外,民眾也可至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npa.gov.tw)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辦系統,以網路申請方式進行申辦,待證書製作完成後再攜帶應備文件及費用至苗栗縣警察局外事科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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