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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民國時期的言論自由!“為約法所保障”
2009/09/1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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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希齡賣國,殺!唐紹儀愚民,殺!袁世凱專橫,殺!章炳麟阿權,
殺!

  這是1912520日,二十三歲的戴天仇在上海《民權報》發表一篇只
24個字的短論《殺》,卻一連用了四個字,端的是殺氣騰騰。年輕
氣盛的戴天仇只是為了反對當時初生的民國政府向四國銀行團借債,熊希齡
是財政總長,唐紹儀是國務總理,袁世凱是臨時大總統,章太炎大概是贊成
這一舉措,被捎帶上的。

  兩天后,上海公共租界便以任意譭謗的罪名拘捕了戴天仇。雖然他
第二天就被保釋,但公共租界巡捕房以鼓吹殺人罪提起公訴。

  戴天仇後來以戴季陶之名為人所知。他於19123月在上海租界創辦《
民權報》,日作千言,洋洋灑灑措詞激烈,讀之令人興奮。從4
16日起,他在報上接連發表十篇《膽大妄為之袁世凱》,19日和20日連載
《袁世凱罪狀》,426日起又連續發表六篇《討袁世凱》。僅文章標題就
讓現在的人開了眼界。

  但在當時,戴天仇被捕後,上海日報公會馬上就提出抗議:“查言論自
由,凡文明之國無不一律尊重,即報章之中有措詞稍涉激烈者,亦寧置之而
不為過。”“此次無故逮捕是何理由,根據何種法律?當然,最值得一提
、也是最不可思議的是,被戴聲討的唐紹儀竟以國務總理的名義致電上海,
公開為戴天仇說話,他的理由很簡單:“言論自由,為約法所保障。無論
在這之前,還是在這之後,恐怕都沒有比唐紹儀此舉更能感動民族言論史的
一幕了。

  523日、24日,《天鐸報》以《戴天仇被捕記》、《戴天仇被捕再志
》為題連續報導了這一件事。613日,租界會審公廨公開作出宣判:“共和
國言論雖屬自由,但該報措詞過激,涉嫌鼓吹殺人,最後以
洋三十元結案。而據胡道靜《上海的日報》所說,戴天仇一出獄,即在編
輯室牆上大書:“報館不封門,不是好報館。主筆不入獄,不是好主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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