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人皮的”狼”:「小妹妹,叔給糖妳吃,要不要?」
小妹妹:「好啊!好啊!」
“狼”:「喏!這糖果妳自己吃哦,另一邊由叔來餵妳。」
小妹妹:「???…還有另一邊?」
“狼”:「乖!只管吃妳的,另一邊叔知道在哪,妳就別管,也許會有些痛,但別叫出聲更不許哭喲,叔最疼妳了,知道嗎?」
小妹妹點點頭,”狼”於是趁機上下其手,過程中沒有暴力,但極盡齷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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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頭移入法庭內:正在審理上述性侵害案件﹚
法官:「被告你被控性侵三歲小女孩子,有什麼需要辯護的?」
被告:「我沒有作性器官的接觸不構成性侵要件,充其量只能說是猥褻。」
法官:「你據實以告,小女孩當時有沒有反抗以及口頭上拒絕的意思表示?」
被告:「完全沒有,她尚且自顧自的享受…享受糖果的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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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之對話純屬自編的虛擬情節,本人只是藉此以引出幾個重點討論:
一、 三歲小孩子智力發育初始,可用「完全無知」來概括其所有的行為模式。縱使再增長個幾歲,依智力發展的快慢程度,仍有可能對某些事物的認知亦尚處懵懂階段,不該以成人的思維或超脫出一般思維視之。
二、 被告”狼人”辯稱儘以狼爪猥褻,未行姦淫之實,唯本人認為其對七歲以下孩童不管用任何方式猥褻均應以強制性侵得逞論之,若進一步行姦淫惡行,則裁定為天人共憤之無端蓄意謀殺罪嫌,務需科以加重刑責。
三、 前述筆者雖模擬法官之問話,但行筆至第二段章句實存有疑慮,認為係白痴者才可能為之,但證諸近日類似判例之新聞搞得社會沸沸揚揚,想必亦差之不遠矣,果如此委實令人匪夷所思。有一句俗話說:「沒看過豬走路,至少吃過豬肉。」某些法官要嘛是千年難遇的智慧天才,猶沉浸記憶於其三歲年紀時之超羣不凡,哪懂得平凡一般發育之常理常態和常識,否則怎麼會離譜得超乎人類智力發展的經驗準則?
無可否認,會讀書或學歷高者不見得擁有高道德水平,社會生活的經歷練往往也呈現反比落差,君不見受詐騙集團之害者不乏高知識份子,貪污腐化而遭世俗唾棄者也唯居於高位者比比皆是,他們是笨嗎?某些區塊的確也讓人質疑,可能正是因為之前大多數時間活在狹隘的攻讀之刻板領域有關,則社會愈趨多元愈突顯單純環境所孕育出來群類的人的無知及與世隔格不入,但是偏偏他們卻總都涉民間生計領域的掌控或裁決權,若遇具強烈自我主觀意識型態或個性凌霸者誰能與制之?唯老百姓逆來順受無語問蒼天而已。此次幸賴有識人士及網路呼應連結簽署達數十萬的驚人民意展現,這才驚動上層施政者注意,願就修法立法以符合公平正義原則,方稍有撫平民怨。不過冰凍原非只是一日之寒,多得數不清類似有違天道人倫之事曾經發生而默默埋入歷史,讓那麼多的人沉寃含悲,誰又能替他們討回公道呢?悲哉!
- 4樓. 痴人如青2010/09/18 10:39..
今不如古呀
應該恢復〝宮刑〞
並〝充軍〞流配深山野林沒錯,是狼屬野性動物族群,該讓其野放深山隔離,但問題是這種地方哪找? 老仔仔~信手拈來 於 2010/09/19 14:11回覆 - 3樓.2010/09/11 11:41乱了!
这就是文明的法律......? 看了就让人生气! 对他们所谓的法律感到心寒! "公正"被他们搞到如此......不知所谓................. - 2樓. ^^亞莎崎|旅遊作家、專題講師2010/09/08 16:01荒謬!!
~"~孩子懂嗎?O?
通常都要覺得[痛]才會想拒絕吧!
但是
懂事的大人
怎能說因為孩子得不懂而脫罪呢?O?
哼!!這是什麼說法嘛!
大人也有不懂事的,否则也甭蓋牢房。感謝回應。 老仔仔~信手拈來 於 2010/09/08 21:09回覆 - 1樓. 老查居士新書4-明月依然在心底2010/09/08 12:21
也是!連老查兄都發不平之鳴了,可見得已興起天怒人怨。祝吉祥。
老仔仔~信手拈來 於 2010/09/08 21:07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