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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命令
2009/08/11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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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要求發佈緊急命令--個人以為緊急命令在颱風過兩天發佈--也夠瘋了!個人以為緊急命令乃總統權利--如果民意要求才宣佈--將喪失緊急命令之意義。如果要發佈也應在颱風在時天災持續在發生的情況下發佈。現在颱風已過。即時危險已無。個人以為應回歸正常救災系統工作。有誰可以說說緊急命令的歷史?民國幾年頒佈的?是因應當年反攻大陸訂的嗎?還是正常體系內的運作?看劉湘濱的說法緊急命令好像就是對國防部用的。用緊急命令讓國防部負責--對嗎?有一篇說馬英九不發怖緊急命令是因為要歸罪於民進黨縣市長這樣下次選舉才能收回來。我想這原因有點扯--因為我想這次馬應該沒好名聲才是!不過緊急命令代表台灣出現緊急情況--我想中共出兵幫助應該是師出有名。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43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憲法第43條之限制--必須在立院休會時才能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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