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草莓學運緣起於2008年11//4,和1106圍城及圓山衝突都無關,不管藍綠,無關統獨,就是要台灣有人權民主
引用文章陳雲林來台的第一天,CoffeeShop:11/3【㊣暴力,我嚐到了--來自中華民國的警察!】
引用文章尋找野莓主播屋,存續野草莓的真心,莫忘初衷~記野草莓學運(之一初稿)
野草莓學運緣起於2008年11//4,和1106圍城及圓山衝突無關,不管藍綠,無關統獨,就是要台灣有人權民主。
不過之前一直用1106圍城及圓山的衝突來嗆野草莓學運的,先看看http://takayukiroom.blogspot.com/2008/11/20081106-3.html,takayuki這篇〈2008年11月6日夜晚,台灣回到三十年前戒嚴時代(三)圓山武警惡行全都錄〉的影音,1106我12點過後從行政院1106學運現場去圓山現場看,那一夜警察驅離抗議民眾,警察根本是「殺紅了眼」在胡搞,我見證到圍觀人民都退出到現場旁的公園和在民族東路上看看事件的人,都心很恐懼,因為警察幾乎看到周圍有人,就恐嚇就想打,警察可以集體挑釁民眾,民眾若抗議,就被警察拖進去,我在現場感受到,真是它馬的暴警,我是真的很想不管什麼稅都不想繳了,繳稅養暴警嗎 ?幹!這一篇會mail給友人,我是暴民嗎?不是,但我在1106圓山抗議衝突現場,深切感受到國家警察暴力。
野草莓學運緣起於2008年11//4,和1106圍城及圓山衝突都無關,看李明璁在PTT版的緣起和台灣人權促進會20081104新聞稿「抗議馬政府向中國人權低標看齊」。
此應該為在PTT版的野草莓學運緣發起文~~
抗議警察暴力!捍衛自由人權! by 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 李明璁
從
我們不禁要問:難道要強化兩岸經貿交流,也必須透過降低臺灣的民主自由程度、以達成與中國同樣極權統治的水準嗎?才不過短短幾天,臺灣人民好不容易匍匐建立的民主自由體制,在滿城的警力、威嚇的氛圍與強勢的防堵中,幾近崩解。我們政府,在如同警察國家的武裝保護裡,自我陶醉於「歷史性儀式」的想像、與酒酣耳熱的輪番大宴中。於此,憲法所保障人民的自由言論與行動權利,完全地被擱置、甚至忘卻。
因為多數的強勢作為根本違憲違法,無怪乎鏡頭前沒有一個警察能理直氣壯說出,他們根據何種「法律」,執行這般上級交待的勤務。警察原是保護人民的公僕,如今在這政府由上而下的嚴峻要求中,競相成了限制與懲罰人民表達意見的打手。我們無意歸咎個別只能服從上命的員警,相對的,我們嚴正要求下達此一惡令的政府高層,必須負起最大的政治責任。
我們只是一群憂心臺灣混亂現況與未來發展的大學教授、學生、文化工作者和市民,在沒有任何政黨與團體動員及奧援的前提下,
我們的訴求是:
一、馬英九總統和行政院長劉兆玄必須公開向國人道歉。
二、警政署長王卓鈞、國安局長蔡朝明,應立刻下臺。
三、立法院立即修改限縮人民權利的「集會遊行法」。
共同發起人:
李明璁(臺灣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
藍佩嘉(臺灣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劉華真(臺灣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
范 雲(臺灣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
洪貞玲(臺灣大學新聞學所助理教授)
何東洪(輔仁大學心理學系助理教授)
管中祥(中正大學傳播學系助理教授)
李崇僖(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
張鐵志(作家,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博士後選人)
紀幸妙 (英國約克大學婦女研究中心博士候選人)
紀幸芯 (台南市政府市刊編輯)
陳育青(紀錄片工作者)
林世煜(文化工作者)
胡慧玲(陳文成紀念基金會執行長)
李昀真(臺大社會系二年級學生)
張勝涵(臺大政治系二年級學生)
吳沛憶(臺大政治系四年級學生)
陳柏屼(臺大社會系三年級學生)
陳家慶(臺大法律系三年級學生)
余崇任(臺大社會系三年級學生)
彭維昭(臺大外文系四年級學生)
楊緬因(臺大人類系二年級學生)
李東諺(政大臺史所一年級學生)
王聖芬(臺大中文系四年級學生)
李冠和(臺大政治系四年級學生)
張之豪(市民)
其他名單陸續確認中…
20081104「抗議馬政府向中國人權低標看齊」
台灣人權促進會新聞稿 http://www.tahr.org.tw/index.php/article/
2005年第一次連胡會時,人權團體即要求國民黨:「政權可以失落,人權不可以失落。」應該要向中國政府強烈要求釋放政治犯,及改善人權狀況。2008 年,馬政府上台後,強調與中國的對等交流,然而,所謂的「對等」,竟是降低台灣的人權法治標準,來迎合中國。近日,中國特使陳雲林來台,國民黨政府正是以中國的人權標準,來對待台灣的抗議民眾。
列舉馬政府種種降低人權標準的粗暴作法諸如:淨空高速公路車道,連媒體隨行車輛,都遭到警察以「逼車」方式強行要求離開;禁止民眾在公共場合舉國旗;禁止民眾在公共場所說「台灣不是中國的」;民眾在圓山附近手持DV拍攝被警方帶走;民眾想要施放印有「黑心」圖樣的氣球被警方制止;民眾騎機車懸掛支持西藏獨立的「雪山獅子旗」,被以「違反集會遊行法」的理由,禁止通行並將人直接從車上架離………
大法官曾表示:「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因此警察在執行勤務時,不僅有義務對表達意見的人民給予適當保護,更應該協助人民行使表達意見之自由。然而,台灣警察在面對人民行使基本權利時,卻常是橫加阻擋和壓制。特別是這段期間警方密集地超越了勤務執行的界線及比例原則,嚴重妨害了人民表達意見的自由。這些活生生的人權侵犯實例,無疑對台灣政府自我標謗為「民主自由國家」是最大的諷刺。除了強烈譴責警察執法過當的行為,台灣人權促進會嚴正起民間社團連署,要求:
一、馬總統應該為其出賣三十年台灣人權法治成果、附和獨裁國家,向全國人民公開道歉。
二、警政署長王卓鈞、國安局長蔡朝明,應立刻下台。
三、號召成立義務人權律師團,接受民眾舉報人權侵害個案,做為進一步向國家提出集體控訴的基礎。
四、呼籲在第一線執法的警察同仁們,維護憲法價值是每一個執法者的天職,盲目聽從上級的違法違憲指令,將構成犯罪行為。勿淪為箝制人民基本權利的打手。
五、呼籲立法院立即修正「集會遊行法」。
發起團體: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台灣公民社會社團連署名單(隨時更新中):台大法學院「人權與法理學研究中心」、台北律師公會、台灣勞工陣線、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台灣環保聯盟、核四公投促進會、青年95勞動聯盟、台灣綠黨、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李江卻台語文教基金會、台文罔報雜誌社、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小留學生家長協進會、納稅人監督政府聯盟、GLCA 同志伴侶協會、鄭南榕基金會、外省台灣人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南洋台灣姊妹會、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台灣女人連線、台灣自由緬甸網絡、台北市上班族協會、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
後記: 當然當天事後1106圍城及圓山衝突,證明學運之起事出之正當必然,及1105晚上晶華事件應該也是讓1106在行政院前集結了那麼多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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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樓. 韋翰2009/01/21 09:21我也討厭警察,但更討厭暴民!
是暴警還是暴民,只在你一念之間,在晶華用凶狠的態度強行搜索民眾車輛的不是警察,是那些你們眼中受害的抗議群眾,在圓山潑屎丟汽油彈的也是你們眼中受害的抗議群眾,如果政府懦弱到這樣了,還出來道歉,我第一個要馬英九下台,別再造孽了,也別再自欺欺人了,我必須很抱歉的講,台灣不需要不公不義的組織,還是趕緊消失吧!
馬英九治國無能,拼經濟走到發消費券這一步,理該覺得歉疚,竟還沾沾自喜,真是不知羞恥!馬政府有很多該批評的地方,但一個已經沒有公信力的組織只會失去批評的正當性,還是算了吧,放手吧,也收手吧。
- 1樓. 韋翰2009/01/20 13:23野草莓沒有政治力介入?
顯然那只是部分人的認知,野草莓的主要訴求就是集遊法,在過去民進黨執政時代,藍營以及紅衫軍都批判過,並要求廢除或修改集遊法,只是這群人有出來聲援嗎?一樣的集遊法,過去就沒有人權問題,現在就有人權問題,換了朝代換了腦袋!就因為總統是馬英九?
總之,要說野草莓沒有政治力介入,我是百分之一千不相信!你相信嗎?
緣起於事件 後續各政治立場的人自行關心參與
任何跟政府有關的事都是政治力介入
至於什麼人在什麼時候做什麼事 起因於當下的時地人因素 和這些人之前倒底做過什麼不一定是有相關
事出必有因 如果不是有1102~1105暴警擾民 不會有野草莓 剛好總統是馬英九 他不應該道歉嗎
雪梨情 於 2009/01/20 14:00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