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參同契》的交媾聯想.1
一、《易經》有男女交媾觀念的證據
秋按:《易經》之基本觀念為陰陽,陰陽則女與男也。八卦之中,乾與坤,則老陽老陰,父母亦男女也。其他六卦,少男、少女、中男、中女、長男、長女,亦何莫非男女也。
故謂《易》道不脫男女,男女不脫交媾,以男女交媾之道理解《易經》,亦不無道理。
《易乾卦、上六》:龍戰於野,其血玄黃。
「象」曰:「龍戰於野」,其道窮也。
「文言」曰,陰疑於陽必「戰」,為其兼於陽也,故稱「龍」焉。猶未離其類也,故稱「血」焉。
夫「玄黃」者,天地之雜也。天玄而地黃。
解者或以為,此即講男女之交合,「血」者,所流之液也。
《易繫辭下傳》:
天地絪縕,萬物化醇。男女構精,萬物化生。《易》曰:﹃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言致一也。
《易經、序卦》: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
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
錯。夫婦之道不可不久也,故受之以「恆」。
本師林景伊(尹)先生有〈易道初生源於陰陽夫婦之事說〉,收於《中國學術思想大綱》8-11頁,即主張此說,以為聖人說理、不離人事,而陰陽二爻,即為男女生殖器的形像;文長不錄。
二、《周易參同契》中男女交媾的事證
《周易參同契》本乎此意,流珠金華章第二十四有云:
龍呼於虎,虎吸龍精,兩相飲食,俱使合併,遂相啣嚥,咀嚼相吞。熒惑守西,太白經天,
殺氣所臨,何有不傾。狸犬守鼠,鳥雀畏鸇,各得其性,何敢有聲。
這可以看作是男女交媾的行為、與《易經》所說,「龍戰於野,其血玄黃」、「男女構精」,其事一致。
《周易參同契》女黃芽章第二十六:
河上奼女,靈而最神,得火則飛,不見埃塵,鬼隱龍匿,莫知所存。將欲制之,黃芽為根。
物無陰陽,違天背元,牝雞自卵,其雛不全。夫何故乎?配合未連,三五不交,剛柔離分。
施化之道,天地自然,火動炎上,水流潤下,非有師導,使之然也。資使統正,不可復改。
這是說男女交媾,乃是天地之自然,也是《易經》之大道。孤陰不生、獨陽不長。引而用於施政、煉丹,亦何莫不然?
《周易參同契》女黃芽章第二十六:
觀夫雌雄,交媾之時,剛柔相結,而不可解,得其節符,非有工巧,以制御之。
男生而伏,女偃其軀,稟乎胎胞,受氣之初,
非徒生時,著而見之,及其死也,亦復效之,此非父母,教令其然。本在交姤,定置始先。
這是說,雌雄交媾之時吸引之力,至為強大。證明其出於自然,生來即具之本能。而其死之時,姿態與雌雄交媾之姿態亦復相同,可見自然之趨勢,不可違背。
《周易參同契》男女相須章第二十七:
坎男為月,離女為日,日以施德,月以舒光,月受日化,體不虧傷。
陽失其契,陰侵其明,晦朔薄蝕,掩冒相傾,湯消其形,陰凌災生。
以上說,男女不配合而相傷,又何害處;引申至政事、煉丹,其理正同。
《周易參同契》男女相須章第二十七:
男女相須,含吐以滋,雌雄錯雜,以類相求。
金化為水,水性周章,火化為土,水不得行。男動外施,女靜內藏,溢度過節,為女所拘。
魄以鈐魂,不得淫奢。不寒不暑,進退合時,各得其和,俱吐證符。
「男女相須,含吐以滋」,「男動外施,女靜內藏」,似乎是在描寫男女之性行為。
而此處也特別強調性行為固然是男女之間歡愉之事,且此樂復可推廣於施政、煉丹,但是應該適度,過份反而有害矣。
此與近代醫學之觀點,完全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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