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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8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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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所得扣繳憑單的地址
我已經在外面工作了,我不想讓我家人知道薪資所得扣繳憑單寄回家裡,在哪裡可以去更改我的地址 我已經年滿20且沒讀書了. 請問家人有辦法去查詢我的薪資等等之類的東西嗎? 因為我真的不想讓我家人知道我薪資多少! 還有想請問所得稅是扣薪資的多少%? 如果可以麻煩寫詳細一點 , 我才剛出社會沒有很久 對這方面實在搞不太清楚!!!
最佳解答:
一、扣繳憑單是由任職的公司所寄送,所以要更改扣繳憑單寄送 地址要向任職的公司告知通訊地址。 二、年滿20歲無在學,父母親原則上無法查調您的所得清單。 父母親必須取得您的身份證影本及委託書才可以至國稅局查調 您的所得資料。 三、單身之個人,全年薪資所得在262,000以下免繳納個人綜所稅亦可免申報。 個人綜所稅計算= 所得總額-免稅額82,000-標準扣除額76,000或列舉扣除額-薪資特別扣除104,000=所得淨額 所得淨額*稅率-累進差額=應納稅額 如果您不熟悉如何作計算,歡迎至我們的部落格留言。我們可以 為您作試算。 101.12.18-101年個人綜所稅可扣除的項目有哪些? 【免稅額】每人每年82,000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123,00 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二者擇一有利申報: 標準扣除額【單身】76,000、【已婚】152,000 列舉扣除額項目: 【捐贈】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 【保險費】每年每人24,000,健保可全額列報。 【醫療及生育】無限額;但受保險給付,不得扣除。 【購屋借款利息】限自用住宅,每戶每年300,000。 【租金支出】每戶每年120,000,與購屋借款利息二者擇一有利申報。 【災害損失】無限額;但受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份,不得扣除。 【薪資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104,000 【教育特別扣除額】子女每人每年25,000 就讀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除外。 【殘障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104,000 【儲蓄特別扣除額】每戶每年270,000 【財產交易損失】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為限。可遞延三年。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25,000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經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 (不論採所得合併計算稅額或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 所得淨額 x 稅率 - 累進差額 = 應納稅額 0~500,000 x 5% - 0 = 500,001~1,130,000 x 12% - 35,000 = 1,13,001~2,260,000 x 20% - 125,400 = 2,260,001~4,230,000 x 30% - 351,400 = 4,230,001以上 x 40% - 774,400 = 所得淨額 x 稅率 - 累進差額 希望我們上述的答覆~可以協助您解決問題,幫助您找到合適的答案。 若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歡迎使用補充!我們會儘速再為您補充說明。 亦歡迎至下方部落格線上諮詢!我們有專業的服務人員,提供 線上立即諮詢服務。
其他解答:
參考下面的網址看看 http://phi008780508.pixnet.net/blog
薪資所得扣繳憑單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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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我已經在外面工作了,我不想讓我家人知道薪資所得扣繳憑單寄回家裡,在哪裡可以去更改我的地址 我已經年滿20且沒讀書了. 請問家人有辦法去查詢我的薪資等等之類的東西嗎? 因為我真的不想讓我家人知道我薪資多少! 還有想請問所得稅是扣薪資的多少%? 如果可以麻煩寫詳細一點 , 我才剛出社會沒有很久 對這方面實在搞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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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扣繳憑單是由任職的公司所寄送,所以要更改扣繳憑單寄送 地址要向任職的公司告知通訊地址。 二、年滿20歲無在學,父母親原則上無法查調您的所得清單。 父母親必須取得您的身份證影本及委託書才可以至國稅局查調 您的所得資料。 三、單身之個人,全年薪資所得在262,000以下免繳納個人綜所稅亦可免申報。 個人綜所稅計算= 所得總額-免稅額82,000-標準扣除額76,000或列舉扣除額-薪資特別扣除104,000=所得淨額 所得淨額*稅率-累進差額=應納稅額 如果您不熟悉如何作計算,歡迎至我們的部落格留言。我們可以 為您作試算。 101.12.18-101年個人綜所稅可扣除的項目有哪些? 【免稅額】每人每年82,000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123,00 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二者擇一有利申報: 標準扣除額【單身】76,000、【已婚】152,000 列舉扣除額項目: 【捐贈】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 【保險費】每年每人24,000,健保可全額列報。 【醫療及生育】無限額;但受保險給付,不得扣除。 【購屋借款利息】限自用住宅,每戶每年300,000。 【租金支出】每戶每年120,000,與購屋借款利息二者擇一有利申報。 【災害損失】無限額;但受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份,不得扣除。 【薪資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104,000 【教育特別扣除額】子女每人每年25,000 就讀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除外。 【殘障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104,000 【儲蓄特別扣除額】每戶每年270,000 【財產交易損失】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為限。可遞延三年。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25,000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經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 (不論採所得合併計算稅額或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 所得淨額 x 稅率 - 累進差額 = 應納稅額 0~500,000 x 5% - 0 = 500,001~1,130,000 x 12% - 35,000 = 1,13,001~2,260,000 x 20% - 125,400 = 2,260,001~4,230,000 x 30% - 351,400 = 4,230,001以上 x 40% - 774,400 = 所得淨額 x 稅率 - 累進差額 希望我們上述的答覆~可以協助您解決問題,幫助您找到合適的答案。 若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歡迎使用補充!我們會儘速再為您補充說明。 亦歡迎至下方部落格線上諮詢!我們有專業的服務人員,提供 線上立即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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