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過戶應備資料
2020/02/04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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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車輛過戶
辦理過戶應備證件:
1.買賣雙方身分證明(身分證+第二證件*健保卡或有效期限內之駕照*本人到辦則只需要單身分證即可)。
@.買賣雙方為公司行號時應準備:
A.縣市政府營業登記核准函。
B.進出貨銷項報表(401)影印本。
2.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機車免附)。
3.汽機車行車執照。
4.以新車主名義投保之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險證,有效期間至少一個月(30日以上)。
5.買賣雙方印章(公司行號則需公司章與負責人章)。
汽機車過戶所需規費:
1.汽車行照費新台幣200元。
2.機車行照費新台幣150元。
辦理過戶注意事項:
1.車輛過戶應先繳清當年期稅費。(繳稅費後請攜帶收據辦理)。
2.如有違章、欠稅費請先清理。(繳清違規與稅費後請攜帶收據辦理)。
3.機車6年以上,汽車十年以上老舊車輛須先臨檢合格。(定期檢驗合格後一個月內則免臨時檢驗)。
4.已屆定期檢驗車輛應先檢驗合格。
5.禁止異動、動保設定車輛,應先依規定撤銷登記後方可辦理。
6.營業車、大自車輛、小自貨車及其他特種車輛依相關規定辦理。
7.車主年齡未滿十八歲者,請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身分證正本以及第二證件。
8.經法院拍賣裁定車輛,須繳驗拍定人或所有權人證明外,並檢附有關證明文件。
9. 車主死亡辦理過戶,應依遺產稅法規定檢附:
A.遺產稅完稅證明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機車免)
B.拋棄(繼承)權同意書或家 族會議決議書及全戶戶籍謄本(除戶前)或法院認證文件辦理。(9-A.B項請前往國稅局依規定辦理)。
10.以個人名義委託汽車買賣業之他人代辦過戶者,除繳驗上述應備證件外,應另繳驗代辦人身分證件與第二證件(有效期限內之駕照或健保卡)。
*提供參考*
辦理過戶應備證件:
1.買賣雙方身分證明(身分證+第二證件*健保卡或有效期限內之駕照*本人到辦則只需要單身分證即可)。
@.買賣雙方為公司行號時應準備:
A.縣市政府營業登記核准函。
B.進出貨銷項報表(401)影印本。
2.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機車免附)。
3.汽機車行車執照。
4.以新車主名義投保之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險證,有效期間至少一個月(30日以上)。
5.買賣雙方印章(公司行號則需公司章與負責人章)。
汽機車過戶所需規費:
1.汽車行照費新台幣200元。
2.機車行照費新台幣150元。
辦理過戶注意事項:
1.車輛過戶應先繳清當年期稅費。(繳稅費後請攜帶收據辦理)。
2.如有違章、欠稅費請先清理。(繳清違規與稅費後請攜帶收據辦理)。
3.機車6年以上,汽車十年以上老舊車輛須先臨檢合格。(定期檢驗合格後一個月內則免臨時檢驗)。
4.已屆定期檢驗車輛應先檢驗合格。
5.禁止異動、動保設定車輛,應先依規定撤銷登記後方可辦理。
6.營業車、大自車輛、小自貨車及其他特種車輛依相關規定辦理。
7.車主年齡未滿十八歲者,請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身分證正本以及第二證件。
8.經法院拍賣裁定車輛,須繳驗拍定人或所有權人證明外,並檢附有關證明文件。
9. 車主死亡辦理過戶,應依遺產稅法規定檢附:
A.遺產稅完稅證明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機車免)
B.拋棄(繼承)權同意書或家 族會議決議書及全戶戶籍謄本(除戶前)或法院認證文件辦理。(9-A.B項請前往國稅局依規定辦理)。
10.以個人名義委託汽車買賣業之他人代辦過戶者,除繳驗上述應備證件外,應另繳驗代辦人身分證件與第二證件(有效期限內之駕照或健保卡)。
*提供參考*